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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4日 · 若無訂下婚前協議書,一旦婚姻破裂,根據安省家庭法 (Family Law),結婚5年或以上的配偶,能均分婚後累積財產,他們在全球任何角落的資產,也會拿來作分配。 但黃嚴煥卿強調,雙方在分配份額上仍會有諸多爭議。 她曾遇過1個案,妻子一方以丈夫經常賭錢,致自己財政負擔大為由,要求分得更多財產。 但黃嚴煥卿澄清,法庭不會特別站在女性角度考慮,女性不一定分得更多財產。 她又說,不少人為逃避贍養費,一離婚便辭職,甚至申請破產,這其實不影響付贍養費的責任,但她強調,若債務牽涉配偶,資產分配便受影響。 現今上車難,很多年輕人都需要父母資助才能置業,有閒錢的父母甚至買屋送給子女,將房屋記到子女名下,但若子女日後離婚,房屋豈不是要被分一半?
2024年4月18日 · 法庭傳召林百欣次子「岳少」林建岳作供,他稱曾私下再度確認父親分配遺產意願,問「有無人仲要take care(顧及)?」父親表示沒有。林建岳續提出「好尷尬」的事,問是否需要先處理涉及三房顧林兩人的官司,父親答道「唔理,一定要照去」。
兩類物業變婚房分別大. 而在現實當中,有兩類的物業變成婚房的話,會令雙方的財產分配出現很大的分別。 「第一種是遺產物業,例如父親過世後,一家人搬入這家祖屋居住。 由於遺產繼承本身跟團隊努力無關,因此它原先不會納入累積財產計算。 不過變成matrimonial home後,離婚時對方便可以分到物業一半的Value。 「另一種是結婚前某一方買下的物業,如果不是matrimonial home的話,離婚時只要將婚姻其間物業升值的部分當作累積財產計算,如結婚時物業值100萬,5年後大家離婚,物業升值至150萬,那麼對方可分得升值的一半,就是25萬。 不過如果婚房的話,那對方便可以拿到物業總價值的一半,即75萬。 以上兩種情況,可以說是變不變成婚房,對最後的財產分配有相當大的影響。 婚房可以不止一家.
因此會將有工作的一方名下財產增加的一半作為剩餘財產分配,要給另一方(全職者);這部分財產不包含遺產繼承或受贈予或無償所得(例如中樂透)以及慰撫金(也就是損害賠償)。 若在離婚前就開始計畫脫產:夫妻一方想逃避分產給對方,而故意把名下財產賤賣、或直接移轉過戶給小三、小王等人頭,另一方可以在「知悉受侵害」的2年內,或「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死亡、離婚或財產制變更)5年內,在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時,對相關財產追加計算。 贍養費部分該如何處理?
2024年4月17日 · 接替張定球成為遺產管理人的律師馮蘊瑤供稱她於1989年執業,2004年10月獲張的指示協助起草遺囑,馮依照林百欣旗下時任公司高層李寶安和何榮添說法撰寫,她認為遺囑不算複雜。有條款指一旦家人爭拗遺產分配,他們將不獲分文。
2024年4月15日 · 夫妻雖是同林鳥 分居就要計清楚. [2024.04.15] 發表 推文. 一對男女同居多年,分手後卻因財產分配問題鬧上法庭。. 【明報專訊】一對華裔男女維持同居關係多年,大家在中國和加拿大建立了兩家非常成功的移民公司。. 但兩人的關係後來走到盡頭 ...
2019年11月18日 · 育有5名女兒的夫婦鑑於其中一名女兒在一間律師樓擔任秘書多年﹐熟悉法律事務﹐相信她可在倆人辭世後﹐按遺囑分配財產﹐遂將該女兒的名字納入柏文單位的業主名下。 詎料﹐倆老其後聲稱﹐當時並不知道原來兩人離世後﹐該物業的擁有權便會自動轉到女兒名下﹐故要求女兒放棄該物業的業權﹐但被拒﹐以至倆老與女兒對簿公堂。 該姓程的老夫婦在灣景路 (Bayview Avenue) 夾芬治路 (Finch Ave.)一棟住宅柏文大廈內擁有一個單位。 該物業的業主登記程氏夫婦和他們的女兒D小姐的名下。 從2001年12月起,華裔老夫婦一直在該物業中居住,是他們的主要住所﹐而D小姐則居住在美國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