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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的三權分立 (英語:Separation of powers in Hong Kong)是關於 香港 三權分立 制度的沿革及相關爭議。 由於 歷史 原因,香港在 英國 統治時期長期實行 行政主導 下的力分立,但擁有 司法獨立 ,可推翻行政決定 [1] 。 香港主移交 後, 特區政府 自1997年7月成立起多次強調香港實施「三權分立」 [2] ,直至2020年特區政府又推翻過往的觀點,不過政府官方指香港是「三權分立」的資料,仍被記載於一些官方文件及教科書,包括政府在 香港主移交大典 中發給傳媒的新聞資料手冊 [3] 、政府及立法會的文獻、高官演辭及法官判詞等等 [4] 。 背景與歷史 [ 编辑] 1997年前 [ 编辑]

  2. 香港繁體. 工具. 香港的三權分立 (英語:Separation of powers in Hong Kong)是關於 香港 三權分立 制度的沿革及相關爭議。 由於 歷史 原因,香港在 英國 統治時期長期實行 行政主導 下的權力分立,但擁有 司法獨立 ,可推翻行政決定 [1] 。 香港主權移交 後, 特區政府 自1997年7月成立起多次強調香港實施「三權分立」 [2] ,直至2020年特區政府又推翻過往的觀點,不過政府官方指香港是「三權分立」的資料,仍被記載於一些官方文件及教科書,包括政府在 香港主權移交大典 中發給傳媒的新聞資料手冊 [3] 、政府及立法會的文獻、高官演辭及法官判詞等等 [4] 。 背景與歷史 [ 編輯] 1997年前 [ 編輯]

  3. 2024年3月18日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香港的权分立 (英语:Separation of powers in Hong Kong)是关于 香港 权分立 制度的沿革及相关争议。 由于 历史 原因,香港在 英国 统治时期长期实行 行政主导 下的权力分立,但拥有 司法独立 ,可推翻行政决定 [1] 。 香港主权移交 后, 特区政府 自1997年7月成立起多次强调香港实施“权分立” [2] ,直至2020年特区政府又推翻过往的观点,不过政府官方指香港是“权分立”的资料,仍被记载于一些官方文件及教科书,包括政府在 香港主权移交大典 中发给传媒的新闻资料手册 [3] 、政府及立法会的文献、高官演辞及法官判词等等 [4] 。 背景与历史 [ 编辑] 1997年前 [ 编辑]

  4. 4种语言. 不转换. 工具. 此條目關於7月1日有關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衝突。 其前奏見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過程 。 此條目關於2019年7月1日有關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衝突。 於2020年發生的衝突,見 2020年香港七一遊行 。 香港七一衝突 [6] 發生於2019年7月1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至2日。 7月1日凌晨起,群眾於 金鐘 、 添馬 與 灣仔 一帶集會,旨在要求釋放被捕示威者與阻止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二週年升旗典禮舉行,以示非民選政府無法被認受。 示威者計劃佔領 金紫荊廣場 ,與阻止他們前往的警察發生衝突。 下午有示威者在金紫荊廣場 下半旗 致哀。 部分示威者之後衝擊立法會,一度與警方發生衝突,後於夜晚近九時成功進入大樓。

  5. 力分立 (英語: Separation of powers [1] ),是一種现代國家統治模式,該設計將各種國家公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組織內,以讓這類掌政機關互相制衡。 這一名詞首先在 啟蒙時代 由 英國 哲人 约翰·洛克 在《政府论》中所提出,而此種設計通常以 法國 哲學家 孟德斯鳩 後繼提出的 三權分立 ( 拉丁語 : trias politica )而為人熟知,即是將 行政 、 立法 和 司法 個政府力分開,參照彼時英國,由 君主 (或王室領袖)掌管行政,但不能反抗 議會 訂定的法律,否則國家有替換新王。 此外,君主亦須任命 首相 為代表行使行政,由首相領導的 內閣 執行政策。

  6. 權力分立 (英語: Separation of powers [1] ),是一種現代國家統治模式,該設計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組織內,以讓這類掌政機關互相制衡。 這一名詞首先在 啟蒙時代 由 英國 哲人 約翰·洛克 在《政府論》中所提出,而此種設計通常以 法國 哲學家 孟德斯鳩 後繼提出的 三權分立 ( 拉丁語 : trias politica )而為人熟知,即是將 行政 、 立法 和 司法 個政府權力分開,參照彼時英國,由 君主 (或王室領袖)掌管行政權,但不能反抗 議會 訂定的法律,否則國家有權替換新王。 此外,君主亦須任命 首相 為代表行使行政權,由首相領導的 內閣 執行政策。

  7. 社會崩潰 (也稱為 文明崩潰 )是指複雜的人類 社會 陷入混亂和衰落。 其特徵是社會的 文化認同 和 複雜適應系統 喪失、 政府垮台 和 暴力 興起。 社會崩潰的原因有自然災害、戰爭、瘟疫、饑荒、經濟崩潰、人口 不足 或 過多 、 大規模移民 、敵對文明的 破壞 或 同化 。 文明經歷過社會崩潰,可能會恢復到原始狀態,也可能被同化到一個更強大的社會(文明)中,甚至完全消失。 幾乎所有文明,無論其規模或複雜程度如何,都曾經發生過社會崩潰,中國、印度、埃及等文明能在崩潰後復興。 然而,有一些卻再也沒有恢復過來,比如 東西羅馬帝國 、 瑪雅文明 、 復活節島文明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