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一、具有事實婚關係之兩人僅在符合下列各條件下,其事實婚關係方產生本法典所規定. 之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a) 均為十八歲以上; b) 非處於第. 1479. 條. b. 項及. c. 項,以及第. 1480.

  2. 條(概念) 兩人自願在類似夫妻狀況下生活者,其相互關係即為事實婚關係。 《民法典》第. 1472. 條(產效力之一般條件) 一、具有事實婚關係之兩人僅在符合下列各條件下,其事實婚關係方產生本法典所規定. 之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a) 均為十八歲以上; b) 非處於第. 1479. 條. b. 項及. c. 項,以及第. 1480. 條所指一情況; c) 在上條所指狀況下生活至少兩年。 二、計算上款. c. 項所指之期間時,須遵守下列規則: a) 開始同居時,如事實婚關係中之一方或雙方尚未成年,則有關期間須自年紀較. 輕之一方成年之日起計;

  3. 家團任一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內,包括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配偶;不論採用何種婚姻財產制,在計算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時,均須包括配偶的收入及資產,但如有合理解釋且獲行政長官接納,可不計算配偶的收入及資產。

  4. www.ihm.gov.mo › zh › node-1138房屋局

    任何家團成員可退出家團,但家團成員的配偶僅可透過獲房屋局接納的解釋才可單獨退出家團。 如承租人死亡,而合同內一家團成員在世,則租賃不因承租人死亡而失效,但家團中無人符合家團代表要件的情況除外。

  5. 曾為取得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之貸款補貼的受惠人的配偶或家團成員,若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可考慮獲例外許可申請分配單位: 3.1 受惠人的配偶或家團成員存在以下一情況: 3.1.1 原卷宗所載資料登記為未婚的家團成員證明已另組家團; 3.1.2 具配偶身份的成員離婚 ( 適用於登記結婚或事實婚人士)而脫離家團; 3.2 受補貼的獨立單位自以公證書訂立貸款合同之日起計超過5 年(即轉移限制已終止) 或受惠人已退還全部已收取的補貼款項及有關法定利息; 4. 曾為經濟房屋家團代表 ( 所有人) 或受補貼的獨立單位受惠人 ( 所有人),以及不符合1.2 及1.3點所述條件的家團代表或受惠人的配偶或家團成員,需交由相關同事作個別具體審查統一處理。

  6. 四、本人清楚知道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是供房屋局用作審核有關申請及決定本人的配偶是否符合資格,並防止本人的配偶享有雙重房屋福利及處理有關比較核對程序。 五、本人同意房屋局在審核本人的配偶的申請資格時,將本人的個人資料與為其他目的而收集的相關個人資料比較及核對,以確定該等資料是否虛假或令人誤解,並根據資料的比較及審核結果,採取適當行動。 六、本人授權房屋局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內外的任何政府部門 (包括但並不限於財政局、物業登記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交通事務局、身份證明局、社會保障基金、社會工作局及治安警察局) 、公共/ 私營機構/公司. ( 包括但並不限於銀行、信用機構及金融機構)

  7. 沒有收取任何收入。 本人明白在填寫本聲明書時,,若就提出經濟房屋申請若就提出經濟房屋申請,明知而向房屋局作出或提供虛假,明知而向房屋局作出或提供虛假或或不不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