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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3月15日 · 何俊仁表示,從《國安法》立法、初選案大搜捕,到選舉改制等行動,反映出北京近年對民主派「不溝通、不讓步、不諒解,只有硬的一套」的態度。 他表示,在回歸前曾有中共元老提醒新華社香港分社(中聯辦前身)時任社長許家屯,指港澳工作最忌「一左二窄」,即走極左路線,統戰對象又過於狹窄,但今日的北京似乎重走這條舊路:「香港當時(回歸前)的新華社做的統戰工作失敗就是因為『一左二窄』。 統戰就是要廣闊,要孤立敵人,但現在不是,而是到處樹敵,國際上也是這樣,香港也是這樣。 」何認為,北京對民主派打擊面過闊,客觀結果就是令民主派反而更團結,因為大家正在受同樣的苦難。 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2. 2022年8月22日 ·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日(22日)早上獲高等法院准以70萬元現金及40萬人事擔保外出,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遵守宵禁令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 下午5時約20分,一輛七人車到場接他離開。 何俊仁身穿恤衫及風衣單獨步行出高等法院停車場,身形較以往消瘦,膚色亦較黑,手抱三袋個人物品離開,可見當中有日用品及圖書,已退出民主黨的前區議員朱順雅落車迎接他,並協助他搬其中一袋個人物品上車,其間有記者問他心情如何,何俊仁未有回答任何問題便離去。 劉慧卿指,對於何俊仁獲准保釋感到喜出望外。 (余俊亮攝) 到庭旁聽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指,對於何俊仁獲准保釋感到喜出望外,提到本來到庭旁聽都未有太大奢望,指得知結果後「大家都好開心」。

    • 何俊仁求情指堅持舉行集會是道德責任
    • 警方基於疫情嚴重拒絕集會申請
    • 多名被告有在維園舉起蠟燭
    • 黃之鋒等已認罪 梁凱晴已服刑完畢

    何俊仁求情時說,支聯會30年來風雨不改,堅持舉辦集會是道德責任,展示六四事件的真相,防止史實被扭曲或洗白,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歷史背景。 陳皓桓及梁國雄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當晚整個集會和平進行,並沒有影響公眾秩序的風險,維持的時間較短,規模亦較小。

    案情指,支聯會去年向警方申請於6月4日在維園舉辦公眾集會,警方基於疫情嚴重,考慮到公共衛生的風險,拒絕集會申請。 不過,李卓人及何俊仁於當年6月1日在維園的記者會中,提到支聯會仍會到維園悼念「六四事件」,呼籲市民在全港各區進行默哀,而支聯會將在維園外派蠟燭,冀市民在全港不同地方點起燭光。

    案發當日,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均有份在維園水池點著及舉起蠟燭,李卓人並進行發言,呼籲市民要繼續悼念,在全港各區點起蠟燭,亦大叫口號「平反六四」、「追究屠城」、「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等。 該7名被告在李卓人發言時,一直手持蠟燭站在旁邊,也在李卓人叫口號時作出和應,顯示他們的支持、鼓勵及參與。

    4人認罪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他們早前各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4至10個月,其中梁凱晴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DCCC887-884、886-889、891、893/2020

  3. 2024年2月14日 · 13.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涉違《港國安法》,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審理,不設陪審團。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下周一 (19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姫處理,預計需時30分鐘。 四名被告分別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 (67歲)、前副主席何俊仁 (72歲)和鄒幸彤 (39歲),同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在早前聆訊時,表示不承認控罪。

  4. 2021年5月18日 · 事件在網上發酵,何俊仁被網民稱名「AV仁」;民主黨當時公開譴責何俊仁,又罰款1萬元以示懲罰。最近幾年,民主黨由新一代帶領,何俊仁在傳媒亮相時,多是掛着「支聯會副主席」的「牌頭」。

  5. 2021年2月28日 · 【16:56】戴耀廷代表律師何俊仁下午4時40分步出馬鞍山警署,他指警方國安處提出的控罪書,控告戴與其他40多人,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濫用立法會的程序,包括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行政長官辭職、解散立法會等,明早9時半於西九龍法院提堂

  6. 2022年9月14日 ·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把不認罪的李卓人和何俊仁,以及支聯會的案件一同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 期間何俊仁獲准繼續保釋。 4被告包括:支聯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歲,律師)、鄒幸彤(37歲,律師),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 何俊仁 (圖左)今准繼續保釋。 (劉安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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