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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0月29日 · 保安人員的基本職業操守與道德修養. 第一、企業保安人員有必要做到公正無私,而且緊記公司針對每位職工所指定的作業原則,別的,不僅要自己嚴格履行,還需求監督其他作業崗位的人員一同履行。 第二、假如是生產廠家的保安人員,保證貨品、產品在運輸出門的時分,能夠經過憑條等相關物品,不能發生被盜現象。 第三、任何作業的保安人員在QAS訓練後,都會對車輛具有了必定的知道,相關常識,這樣能夠協助和指揮業主的車輛停放。 第四、保安人員需掌握關於安全消防方面的常識以及經濟避險常識,而且在發生了突發事件以及意外事故之後,有著必定的組織能力,能夠將無關緊要的人組織起來,進行緊急疏散。

  2. 員工守則. (1) 保安人員的角色及一般職責. (A) 保安人員的角色及職能:保障生命財產,盡量避免損失; (B) 主要職責包括: 防止未經許可人士進入樓宇、物業; 登記訪客資料,並採取措施,防止向未獲授權者洩露這些人士的資料; 監管人、車進出情況; 根據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 (私家路上泊車)規例》,採取適當措施,扣押未經許可停泊在私家路上的車輛; 巡邏; 防止及偵測罪案、意外; 防止貴重物品損毀; 準確報告及紀錄一切所發生的事故; 按照僱主所定的應變計劃,處理緊急事故; 監察保安系統; 妥善保管鑰匙; 緊記僱主所定的工作指示。 (2) 操守及行為. 當值時不可睡覺、吸煙、飲酒或從事非法活動;

  3. 依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第63條而發出的實務守則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就引入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建議的公眾諮詢

  4. 保安工作. 香港法例第460章《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 (“條例”) 授權保安及護衞服務業管理委員會 (“委員會”)簽發保安公司牌照。 而警務處處長 (“處長”) 則獲授權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 (“許可證”)。 僱主及僱員均須遵守條例內容,任何人如違反條例規定,即屬犯罪。 僱主應注意的條例相關內容 (條例亦適用於業主立案法團) 除已經獲發保安公司牌照的公司外,任何人均不得提供、答允提供或自認正在提供任何人員為他人擔任有報酬的保安工作。 (條例第11 (1)條) 任何人均不得授權或要求並未持有有效許可證的人為他擔任有報酬的保安工作。 如住所佔用人僱用保安人員於該住所擔任保安工作者則不在此限。 (條例第12條)

  5. 保安員的基本守則概略地包括以下各點: (一)每天工作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工作不應超過 372小時; (二)上班要準時,下班之前必先與接更同事交待清楚始能離開。

  6. Matched Keywords. Cross Reference (s) Source Note (s) Tick the provision (s) to be printed from TOC: Download. Version Date : 04/08/2022. Nil.

  7. 凡住所佔用人僱用或終止僱用為他擔任保安工作的人員,而該人員是只擔任與該住所有關的保安工作的,則第(1)及(2)款不適用於該佔用人。 在本條中,“住所”(domestic premises) 指純粹或主要用居住用途,或擬純粹或主要用居住用途,並且是自成一戶的單位。

  8. 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準則. 現藉憲報公告,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現依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第6(1)(b)(i) 條的規定,訂明下列經修訂的準則(以下簡稱“修訂準則” ),由憲報刋登當日起取代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第9730號公告所載 ...

  9. 保安護衞員的角色及職能:保障生命財產,盡量避免損失; 主要職責包括: 防止未經許可人士進入樓宇、物業. 登記訪客資料,並採取措施,防止向未獲授權者洩露這些人士的資料. 監管私家路上人、車進出情況. 根據《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車)規例》第374章,採取適當措施,扣押未經許可停泊在私家路上的車輛. 巡邏. 防止及偵測罪案、意外. 防止貴重物品損毀. 準確報告及紀錄所發生的事故. 按照僱主所定的應變計劃,處理緊急事故. 監察保安系統. 妥善保管鑰匙. 緊記僱主所定的工作指示. 操守及行為. 當值時不可睡覺、吸煙、飲酒或從事非法活動. 當值時不可作出有違保安人員職守的行為,如疏忽職守等. 準時上班,使用打更鐘或簽到簿記錄上下班時間. 待人有禮. 下班前必須先與接更人員交待清楚始能離開.

  10. 若貴公司目前沒有保安主任,警方強烈建議貴公司委派一位合資格人士,全職擔任保安主任,專責統籌所有保安事宜,並與當區警署保持聯繫,讓警方可隨時掌握任何潛在的保安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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