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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出生登記證明書 ,俗稱 出世紙 ,是 香港 的 出生證明書 ,由 香港入境事務處 發給在香港出生的嬰兒。.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嬰兒出生後42天內其出生登記手續可在出生區域內的出生登記處免費辦理惟取得出生登記證明書需要收費 ...

  2. 香港出生登記證明書,俗稱出世紙,是香港的出生證明書,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發給在香港出生的嬰兒。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嬰兒出生後42天內,其出生登記手續可在出生區域內的出生登記處免費辦理(惟取得出生登記證明書需要收費),否則超過42天才辦理登記須付法定費用(如 ...

  3. 香港出生登记证明书 ,俗称 出世纸 ,是 香港 的 出生证明书 ,由 香港入境事务处 发给在香港出生的婴儿。 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42天内,其出生登记手续可在出生区域内的出生登记处免费办理(惟取得出生登记证明书需要收费),否则超过42天才办理登记须付法定费用(如在婴儿出生42天后但不超过1年内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则须缴付登记费用港币140元。 如超过1年始行办理,登记费用为港币680元)。 如果婴儿在抵达医院或诊疗所前出生,或须补办出生登记申请 ,则应前往生死登记总处办理登记 。 出生登记证明书代表一个人的历史记载(证明书上的内容不得更改),标明他初来世界时的身份。 任何人取得之出生证明书乃香港政府出生登记纪录册有关该婴儿出生纪录的核证复本。

  4. 而由1980年起新簽發的香港出生證明書俗稱出世紙),採用了與身份證相同的號碼格式將來領取的身份證號碼會與採用與出世紙相同的號碼換言之1980年後出生的嬰兒在取得出世紙時已知自己的身份證號碼

  5. 香港身份證 (英語: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 身份證明檔案 ,由 入境事務處 簽發,為 香港居民 的主要身份證明檔案。 《 香港法例 》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規定,凡年滿11歲的香港居民,必須於年滿11歲後或抵港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 每張香港身份證均有持證人的姓名及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並把持證人的黑白相片印在證上。 在姓名一欄下面,亦印有 中文電碼 [1] ,以方便政府或機構作輸入姓名之用。 持有香港身份證,並不代表擁有 香港居留權 。 根據香港法例,只要在港(工作、讀書等)逗留超過180天並年滿11歲或以上就必需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是也並不代表持有香港身份證在港連續居留七年或以上就擁有居港權。 名稱 [ 編輯]

  6. [1] 香港 : 香港出生登記證明書. 澳門:出生簡報、出生登記之敘述證明、出生紀錄證明書. 台灣:出生證明書. 東南亞:報生紙. 參見 [ 編輯] 死亡證明書. 參考文獻 [ 編輯]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婦幼健康服務司. [2012-11-30]. ( 原始內容 存檔於2017-04-06). 分類 : . 證件.

  7. 1961年8月4日,人民入境事務處正式成立,初期事務為執行海及空人事出入境管制,打擊出入境犯罪活動,簽發旅行證件及簽證等。其前身為香港警務處 入境事務部(俗稱移民局)。 1965年8月1日,人民入境事務處從香港警務處接管在羅湖的出入境管制任務。 1977年4月20日,人民入境事務處與人事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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