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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 《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 ,當八號預警或八號信號已發出時,僱主宜作出以下安排: 除必要人員外,僱主應盡快安排僱員分批下班。 對有特殊需要的僱員(例如懷孕、殘疾、居住地點交通不便或其他有需要的僱員)作優先及彈性的處理。 如因天氣狀況、公共交通服務受阻或其他特殊情況,以致僱員未能在下班後離開,僱主應在工作地點安排合適及安全的地方給僱員休息。
      www.businesstimes.com.hk/articles/142167/職場攻略-八號風球-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已返工可提早下班-未返工又點-勞工處指引拆解/
  1. 僱主應在僱傭合約開始前,向僱員說明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遙距工作(如適用)如未能在僱傭合約開始前說明,僱主應預早給予僱員明確的通知僱主亦須盡早確切評估在八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是否需要僱員在安全的情況下返回工作地點當值(「指定人員」);以及如需要的話,事先訂明哪些員工屬指定人員。 僱主應按行業性質、機構運作需要及服務的逼切性,在顧及人力需求、人事編制及僱員個別的情況下,盡量將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需要在工作地點當值的人數減至最少。 僱主並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所有僱員知悉和同意有關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及混亂。 僱主在制定有關的工作安排及應變措施時,應充分諮詢及考慮員工的意見。

  2. 2023年10月8日 · 由於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現正生效勞工處今日十月八日提醒僱主應與員工訂好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如適用在執行有關安排和應變措施時僱主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當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僱主亦應遵守有關法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 勞工處編製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為僱主和僱員提供制定有關惡劣天氣的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內容框架、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資料,以供參考。

    • 僱員與僱主共同協定工作守則
    • 《僱員補償條例》
    • 「警告」於上班前時間生效的安排指引(《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 「警告」於工作時間內生效的安排指引(《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 「警告」於下班時間仍然生效的安排指引(《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由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訂明僱主在惡劣天氣下,有責任確保員工在一個安全環境下工作,工作性質和內容的危險程度也應該減至最低。因此,僱主應以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為最大前提,與僱員共同協商及制定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包括: 1. 有關在惡劣天氣下必須當值的僱員(必要人員)的特別安排 2. 上下班時間 3. 上下班的交通安排 4. 工作地點和環境 5. 工作內容 6. 工作安全事項(額外安全措施或設備) 7. 發薪處理 8. 津貼補償 9. 請假事宜 10. 停工及復工安排 11. 突發情況聯絡方式 12. 檢討機制等等 雖然《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訂立,但守則並沒有法律地位,只是為僱員及僱主提供建議做法、安全須知等參考,沒有任何投訴或處罰的機制,因此僱員在入職前應先了解...

    即使勞工處的守則沒有法律強制性,但僱員仍然受到《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如果僱員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於工作開始時間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居所出發前往工作地點;或於工作結束時間後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工作地點出發返回住處,途中不幸遭遇意外導致受傷或身亡,均會受到《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僱主必須負責,作出補償。有關責任的爭議將由勞資審裁處負責處理。

    黃色、紅色暴雨警告或1號、3號颱風警告

    1. 僱員應如常上班 2. 如僱員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3. 僱主可酌情考慮是否需要員工上班

    黑色暴雨警告 / 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

    「一般僱員」:不應上班 「必要人員」: 1. 在安全情況下,按照事先與僱主協定的安排上班或前往當值地點 2. 如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3. 即使是「必要人員」,若員工前往工作地點的交通方法確實不可行,僱主仍然應以員工的安全作考慮,不應要求僱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上班

    黃色、紅色暴雨警告或1號、3號颱風警告

    1. 於室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 2. 如僱員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3. 僱主可酌情考慮是否需要員工繼續工作,抑或提早下班

    黑色暴雨警告

    「一般僱員」: 1. 如果工作環境沒有危險,於室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 2. 如僱員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3. 僱主可酌情考慮是否需要員工繼續工作,抑或提早下班 「必要人員」: 1. 在安全情況下,按照事先與僱主協定的安排工作或當值 2. 如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

    「一般僱員」: 1. 按事先協定的安排,分批輪流下班 2. 返回住處容易遇上困難或易受惡劣天氣影響的員工應獲優先安排下班 3. 員工可以選擇於公司或當時身處的工作地點逗留,僱主應開放安全而合適的地點供員工暫避風雨 4. 僱主及主管應因應實際情況作出彈性處理和臨時安排 「必要人員」: 1. 在安全情況下,按照事先與僱主協定的安排繼續工作或當值 2. 如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3. 即使是「必要人員」,若員工前往工作地點的交通方法確實不可行,僱主仍然應以員工的安全作考慮,不應要求僱員必須即時前往工作地點上班

    黃色、紅色暴雨警告或1號、3號颱風警告

    1. 僱員可以如常離開工作地點 2. 如有需要,僱主應開放安全而合適的地點供員工暫避風雨

    黑色暴雨警告

    「一般僱員」: 1. 應留在安全地方,直至風雨過去 2. 僱主應開放安全而合適的地點供員工暫避 「必要人員」: 1. 按事先協定的安排下班 2. 如輪班接更的同事因遇上困難而未能前往工作地點,必要人員可以繼續當值或工作 3. 如有需要,僱主應開放安全而合適的地點供必要人員暫避風雨

    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

    「一般僱員」: 1. 僱主不應要求非「必要人員」員工繼續工作 「必要人員」: 1. 按事先協定的安排下班 2. 如輪班接更的同事因遇上困難而未能前往工作地點,必要人員可以繼續當值或工作 3. 如有需要,僱主應開放安全而合適的地點供必要人員暫避風雨

  3. 勞工處提醒僱主僱員應預先訂立颱風及暴雨情況下的工作安排. ***************************. 由於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即將生效勞工處今日十月九日提醒僱主應與員工訂好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如適用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在擬訂及執行有關安排時除考慮機構運作需要等因素僱主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當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4. 2023年7月16日 · 根據 勞工處 訂立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 》,在八號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等惡劣天氣警告生效的情況下除非事先已協定工作安排否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回公司上班僱員應主動向僱主查詢及商議惡劣天氣下及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及結束後的工作安排。 Q2. 返工時間打風,可以提早下班嗎? 當八號預警或八號颱風警告已發出除必要人員外僱主應盡快安排僱員分批下班並對有特殊需要的僱員如殘疾居住地點交通不便等作優先及彈性處理。 若僱員在空曠的戶外地方進行工作,可能受惡劣天氣,例如暴雨、雷暴和颱風的危害,便須立即停止工作,前往安全庇護所暫避,直至天氣情況許可,才恢復工作。 Q3. 打風時可以在家工作(WFH)嗎?

  5. 2024年4月15日 · 根據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在八號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等惡劣天氣警告生效的情況下除非事先已協定工作安排否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回公司上班僱員應主動向僱主查詢及商議惡劣天氣下及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及結束後的工作安排颱風返工安排1.八號以上風球在 工作時間開始前 發出.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 如必須上班的必要人員必要人員因交通或個人安全而不能上班,僱主亦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颱風返工安排2.八號以上風球 在工作期間發出. 天文台一般會在正式懸掛八號風球前2小時之內發出「八號預警」,根據《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參考指引)》,當發出八號預警或八號颱風警告時,上班族可分批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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