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1年3月23日 · 區諾軒襲警刑期覆核 控方指區罵警毅進仔未道歉 官改判囚9星期.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前年7月一次在旺角的警民衝突中,用咪高峰敲警員的長盾,和用「大聲公」向警司高振邦叫喊,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 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 ...
2021年1月20日 · 法官反駁指,有否敵意要全盤考慮,區諾軒不希望警員執行職務目的昭然若揭,又指一名尊貴議員在場稱警員「毅進仔」,不要以為法官住在象牙塔,她理解是恥笑警員學歷低,有否敵意會在環境證供反映,法官考慮後決定維持原判,擇日頒下詳細判決書。 區諾軒就大聲公襲警案上訴至高等法院被駁回. 區諾軒襲警罪成判140小時社會服務 指會就定罪上訴. 區諾軒以揚聲器襲警罪成 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區諾軒以揚聲器襲警罪成 法官指其行為有惡意. 區諾軒揚聲器襲警罪成 裁判官提醒或判監禁. 區諾軒以揚聲器襲警罪成 押後判刑. 區諾軒被控以揚聲器襲警 罪名成立. 區諾軒被控以揚聲器襲警 稍後裁決. 區諾軒以揚聲器襲警案開審 控方傳召三名警員作供.
2021年1月20日 ·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案發時非常多人聚集,情況混亂,「暴力隨時一觸即發」,區諾軒非常激動、極其不冷靜,而且情緒持續了一段時間,進而演化成敵意,並針對警員關志豪大叫「黑警」、「毅進仔」。 關憂慮會遭受非法武力是「絕對合理」,亦符合現場環境,因區擊打長盾3下「絕對是武力升級」,而且是直接擊向長盾近面部的位置,之後仍然逗留在現場。 律政司代表指,不須證明關是否「懼怕」,他的即時反應「揸緊長盾」,已足以反映他的憂慮。 此外,律政司代表指,區刻意走近警司高振邦,是毫無必要,若果區欲與警方交流,可直接與高對話,即使使用揚聲器也不需要如此接近。 高曾多番用手撥開大聲公,可見當時已出現即時的不適。
潘官在判詞中指,區諾軒與警員面對面僅隔一道透明長盾,區以大聲公吆喝「毅進仔」多次後,以咪高峰敲打警盾三下,更是三次連續性的猛力敲打,當時又人多混亂,區突然從動口的行為升級至動手的行為,警員有所憂慮合情合理。 潘官認為警員當時的憂慮明顯是區猛力敲打其長盾後,隨之而來提升衝擊警方防線、產生漣漪效應的非法武力,以至警員作出用力抓緊盾牌的即時反應,故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錯誤裁定區當時懷有惡意,令警員「憂慮」自己會當場遭受到非法武力。 區諾軒辯稱,區是因要求警方停止執行任務不果,故有需要敲打警員長盾,甚至可能需要使用令人反感的言語來吸引警員注意,來喚起警員對於「人踩人」之危急存亡情況的注意,故認為區的行為不屬「非法」。
2020年4月6日 · 控方證人、警員關志豪曾供稱,案發時目睹區諾軒辱罵自己是「毅進仔」,並敲打其盾牌三下,當下「反應呆了」,覺得是針對自己。 裁判官梁嘉琪指,關的身體反應是「揸緊盾牌,防止防線崩潰」,反映他有即時的擔憂,是受驚的表現。 梁官續指,「毅進仔」一詞帶有貶意,加上從影片所見區諾軒的說話內容、神態、聲線和力度,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區諾軒的敲盾行為令關志豪憂慮會遭受即時的非法武力,因此構成襲擊的控罪元素。 辯方結案陳詞時聲稱,區敲打盾牌是為了引起警方的注意,並要求見指揮官。 惟梁官認為,以警員關志豪的權力是做不到此要求,而被告理應知道,因此不接納辯方此辯解。 至於傳媒聯絡警司高振邦,則不只一次撥開喇叭,以及口頭警告區諾軒停止將喇叭放在他的耳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