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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3月23日 · 區諾軒襲警刑期覆核 控方指區罵警毅進仔未道歉 官改判囚9星期.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前年7月一次在旺角的警民衝突中用咪高峰敲警員的長盾和用大聲公向警司高振邦叫喊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 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 ...

  2. 2021年1月20日 · 法官反駁指有否敵意要全盤考慮區諾軒不希望警員執行職務目的昭然若揭又指一名尊貴議員在場稱警員毅進仔」,不要以為法官住在象牙塔她理解是恥笑警員學歷低有否敵意會在環境證供反映法官考慮後決定維持原判擇日頒下詳細判決書區諾軒就大聲公襲警案上訴至高等法院被駁回. 區諾軒襲警罪成判140小時社會服務 指會就定罪上訴. 區諾軒以揚聲器襲警罪成 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區諾軒以揚聲器襲警罪成 法官指其行為有惡意. 區諾軒揚聲器襲警罪成 裁判官提醒或判監禁. 區諾軒以揚聲器襲警罪成 押後判刑. 區諾軒被控以揚聲器襲警 罪名成立. 區諾軒被控以揚聲器襲警 稍後裁決. 區諾軒以揚聲器襲警案開審 控方傳召三名警員作供.

  3. 2021年1月20日 ·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案發時非常多人聚集情況混亂,「暴力隨時一觸即發」,區諾軒非常激動極其不冷靜而且情緒持續了一段時間進而演化成敵意並針對警員關志豪大叫黑警」、「毅進仔」。 關憂慮會遭受非法武力是絕對合理」,亦符合現場環境因區擊打長盾3下絕對是武力升級」,而且是直接擊向長盾近面部的位置之後仍然逗留在現場。 律政司代表指,不須證明關是否「懼怕」,他的即時反應「揸緊長盾」,已足以反映他的憂慮。 此外,律政司代表指,區刻意走近警司高振邦,是毫無必要,若果區欲與警方交流,可直接與高對話,即使使用揚聲器也不需要如此接近。 高曾多番用手撥開大聲公,可見當時已出現即時的不適。

  4. 潘官在判詞中指區諾軒與警員面對面僅隔一道透明長盾區以大聲公吆喝毅進仔多次後以咪高峰敲打警盾三下更是三次連續性的猛力敲打當時又人多混亂區突然從動口的行為升級至動手的行為警員有所憂慮合情合理潘官認為警員當時的憂慮明顯是區猛力敲打其長盾後隨之而來提升衝擊警方防線產生漣漪效應的非法武力以至警員作出用力抓緊盾牌的即時反應故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錯誤裁定區當時懷有惡意令警員憂慮自己會當場遭受到非法武力。 區諾軒辯稱,區是因要求警方停止執行任務不果,故有需要敲打警員長盾,甚至可能需要使用令人反感的言語來吸引警員注意,來喚起警員對於「人踩人」之危急存亡情況的注意,故認為區的行為不屬「非法」。

  5. 2020年4月6日 · 控方證人警員關志豪曾供稱案發時目睹區諾軒辱罵自己是毅進仔」,並敲打其盾牌三下當下反應呆了」,覺得是針對自己裁判官梁嘉琪指關的身體反應是揸緊盾牌防止防線崩潰」,反映他有即時的擔憂是受驚的表現梁官續指,「毅進仔一詞帶有貶意加上從影片所見區諾軒的說話內容神態聲線和力度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區諾軒的敲盾行為令關志豪憂慮會遭受即時的非法武力因此構成襲擊的控罪元素。 辯方結案陳詞時聲稱,區敲打盾牌是為了引起警方的注意,並要求見指揮官。 惟梁官認為,以警員關志豪的權力是做不到此要求,而被告理應知道,因此不接納辯方此辯解。 至於傳媒聯絡警司高振邦,則不只一次撥開喇叭,以及口頭警告區諾軒停止將喇叭放在他的耳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