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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銷售持有期間在二年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是須申報繳納奢侈稅。 如買進不動產後在二年內因解除契約再行返還,雖其仍在二年的持有期間內,但因其返還移轉之原因非屬銷售行為,故無須課徵 ...

  2. 之後借名人終止借名關係請求出名人返還所有權係屬另一次的所有權移轉行為故應就出名人持有土地期間之公告現值漲價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返還借名登記之建物無須課徵契稅

  3. 推薦 2 收藏 33 轉貼 0 訂閱站台. 合 建 契 約 書. 地主: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建契約書人. 建方:xxx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茲經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提供土地,乙方投資興建大樓,議定契約條款如後,俾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建標示 ...

  4. 購屋爭議和解契約書(範例). 立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出賣人)與 (以下簡稱乙方—買受人),雙方就房屋買賣爭議事宜,達成以下和解協議:. 一、本契約所和解之房屋買賣,座落於門牌號碼 縣(市) 鄉(鎮市) 路 巷 弄 號 樓(連同其房屋所屬之土地 ...

  5. 2011年10月17日 · 買賣雙方的法律關係應如何主張呢?. 筆者將在這篇淺論不動產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一)中初步談到,本文所談到的瑕疵擔保責任為一般買受人與出賣人的權利義務,與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因消費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略有不同,望各位不吝 ...

  6. (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移轉或設定負擔該土地。 (二)甲方得隨時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返還土地或移轉過戶予甲方或其所指定. 之人,但其返還或移轉過戶之一切稅賦費用,概由甲方自行負擔與乙方無涉。 (三)於借名登記期間,如甲、乙一方有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等情事,本協. 議視為當然終止,乙方或其繼承人應無條件返還土地予甲方或其繼承人。 (四)於借名登記期間,如因該土地及建物未依法令規定之使用,使得受託人遭受. 民刑事責任或罰款情事,概由甲方負責,受託人因此發生之損害得向甲方求償。 (五)於借名登記期間,如有造成其他應納賦稅概由甲方負責。 (六)本協議對雙方立契約書人之繼承人或受讓人具有拘束力。 (七)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概依相關法律之規定及當地之習慣例為之。

  7. 署名Fulai的讀者先進在2004/10/09於陳誠法政專業教學網的留言版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acotochen/ )提及他說拜讀拙著有關宜蘭縣政府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容積率獎勵自治條例覆議案的分析之後仍有幾項疑義: (宜蘭縣政府依據內政部訂定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九條之授權公告之方式調降宜蘭縣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容積率未知該公告之法律性質為何? (上開宜蘭縣政府調降該縣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容積率之「公告」,有無「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適用,其效力如何? (三)又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降,並報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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