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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其他的情況,業主與租客可能只透過地產代理商議租約條款,然後簽訂一般在書店可以買到的標準租約。. 在這些情況下,上述的實務與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地產代理通常會協助業主與租客簽訂租約(一式兩份)、交收按金、安排租約繳付印花稅,提醒業主向 ...

  2. 1. 受《條例》第IVA部所規管的「規管租賃」是否必須以書面達成? : 答 否。 雖然根據《條例》第IVA 部,「租賃」是指以口頭或書面達成的租賃,但為清楚反映租賃雙方協議的內容,持牌人應建議客戶以書面達成「規管租賃」。 假如分間單位的業主及租客已以口頭達成首期租賃而該租賃已開始,租客可用書面方式要求業主在30日內,將反映有關口頭租賃內容的書面租賃協議送達租客,供雙方簽署。 假如業主沒有這樣做,租客可選擇. (a)將租金扣起,暫不繳付,直至業主送達租賃協議為止;或(b) 於上述30 日的指明限期後的7日內,藉給予業主不少於30 日的事先書面通知,終止該租賃(見《條例》第120AAZ 條)。

  3. 1. a. i. ii. 保障租客在佔用物業期間正常享用物業的權利不會受到干擾。. 業主承諾租客可享用及管有物業,而不會受到業主、其代理人或其受住人的任何行為所騷擾。. 但要獲得寧靜享用物業的權利,租客必須準時交租及履行租約內的承諾。. 若租客拖欠租金或 ...

  4. 當中包括符合以下說明的租賃:租賃的業主是僱主,而租客是按照其受僱條款及條件管有處所的僱員,且該等條款及條件規定租客在不再受僱時須搬離該處所;及 (i) 租賃並非分租租賃;(ii) 其標的處所屬單位內的睡房(《條例》附表6所界定者);及 (iii) 其業主是自然人及在租賃開始時在該單位內居住。 根據《條例》第IVA部,「建築物」是指按照建築圖則建造或改動以供使用的建築物或構築物。

  5. 公用設施及服務的收費,及因租客違反 租賃引致的損害賠償,將構成違反《條 例》的罪行。 因此,持牌人在題述的情況不可要求租 客向他支付或以其他方式從租客收取任 何佣金、報酬或其他名目的款項。 詳情請參閱監管局發出的有關出租《業

  6. 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 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2內所列的責任。 佣金佣金佣金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租客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1、3及5內(4)。 物業資料物業資料物業資料物業資料. 代理須就物業向租客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 如屬單邊代理的關係,該等表格須向各別業主的持牌地產代理取得;

  7. HORIZONS 09. 就公眾關注有關保障基層租客的利益, 政府推出《業主與租客(綜合)條 例》(《條例》)第IVA部下對分間單位(俗 稱「劏房」)的新租務管制制度,並已於2022 年1月22日起生效。. 由於地產代理有可能處理受《條例》第IVA部 所規管的分間單位租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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