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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0月21日 · 對講機頻道超豁免上限. 控方傳召通訊辦助理電訊督察林良宏作供他負責為本案的無線電對講機作測試並引述測試結果指該部對講機的發射功率超過0.5 部份內置頻道亦超過409至410 兆赫兩者均超過法例豁免的上限因此認為該部對講機需要申請牌照。 辯方盤問林時卻指,對講機內的電池對其輸出功效有影響,林稱不記得測試對講機時是否用上與被告所用一樣的電池。 辯方又質疑林測試的準繩度,指林測試時以天線接駁對講機,情況與正常在無線情況下使用時不同。 兩警憶述搜出物品未提對講機. 兩名拘捕被告的警長和警員亦有作供,他們稱案發當日接報到現場執勤,發現兩名被告同乘一輛電單車經過;警長截停他們並搜查其背包,發現內有眼罩、面罩、一批急救用品及反光衣等。

  2. 2018年11月29日 · 通訊事務管理局只有對某些電磁波段作管制如干擾器所用的頻道已納入當局的管制範圍內即屬違法。 」梁永鏗又指干擾器及對講機同出一轍他表示使用對講機亦需調教至未有管制的特定頻道如用家使用時的頻道未有納入政府的管制範圍內 ...

    • 拘五人包括工程師及退休人士
    • 渣甸山檢無線電中轉機
    • 類似「的士台」發放資訊 涉非法使用無線電

    毒品調查科警司(行動)鄒旺忠表示,過去大群眾活動警方發現有人透過使用非法無線電將警方佈防位置等,發放資訊協助衝擊行為及逃避警方執法,另外於警方過去拘捕行動,搜查被捕人處所及個人財物時,有檢獲不少非法無線電對講機,警方調查後鎖定負責操控非法無線電平台的5名骨幹成員,涉嫌協助暴動、干犯電訊條例,今日中午12時45分警方於跑馬地、秀茂坪及尖沙咀,拘捕3男2女本地人,年層介乎25至68歲,任職銀行、零售、工程師及退休人士,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鄒旺忠指,部分被捕人士有操作業餘無線電器材的專業知識,其中於秀茂坪單位,警方檢獲一個座枱無線電收發器、天線及高頻無線電對講機,警方相信上址地方負責廣播用途。鄒又指為加強覆蓋範圍,涉案人士需於高點安裝中轉機,警方於跑馬地渣甸山檢獲兩個非法安裝的無線電中轉器材。鄒指行動中警方共檢獲9部非法高頻無線電對講機,相信用作售賣或提供年青人參與非法活動,其中一名33歲被捕人住所,警方檢獲可發射鐵珠氣槍、4把斧頭、7把刀及兩件避彈衣及一支伸縮棍,鄒指不排除物件用作參與非法活動,男子再涉藏有仿製槍械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

    鄒旺忠稱據調查於過去10月1日、10月31日及11月17日,警方發現有此無線電平台提供資訊,經過其使用的溝通平台發放資訊,例如於網上討論區有時會發現有關頻道,類似的士台廣播「邊度有警察、路障,警方設咩防線」,但實際有多少人接收到有關資料則較難掌握。被問到市民於網上分享警方部署資訊會否同樣涉及違法,鄒旺忠指今次案件中人士涉嫌非法使用無線電,因根據電訊條例,如有高頻、高功率器材,用家及發佈人本身需要領牌,但有關分享的內容會否涉及協助暴動則需其他法律考慮,界線不能一概而論。 鄒旺忠稱,市民以任何形式協助及支援暴徒,包括金錢支援、提供物資,幫助開遮擋住樣貌、窩藏罪犯及搶犯等均是犯罪行為,鄒指今次案中被捕人為暴徒提供通訊支援,亦懷疑是協助暴徒的犯罪行為,呼籲市民不要對暴力行為視而不見,有關行為可能干犯...

  3. 2020年3月16日 · 去年9月21日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爆發警民衝突當日兩名義務急救員疑被搜出對講機。. 事隔近半年兩人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等罪名。. 案件今1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一名被告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辯方求情指 ...

  4. 2019年8月16日 · 網購攻略. 萬人聚會必備 遠達12公里戶外對講機 清晰無雜訊. 撰文:陳小昭. 出版: 2019-08-16 00:00 更新:2019-08-19 17:00. 1. 對講機嘅應用愈來愈廣泛主要方便人可以方便地喺較遠嘅距離與同伴保持緊密聯繫即時得知現場實況好多行業例如餐廳唱K嘅地方酒店等等都會用到對講機作即時通訊。 今日就同大家介紹3款淘寶可以買到,實用又高性價比嘅對講機! 1. JIANGKE匠克M1 迷你對講機 ¥153. JIANGKE 呢部迷你對講機只有大約一個打火機咁大! 超級迷你輕巧,易於收藏。 呢個對講機聲稱2公里內通話都冇問題, 1樓到20樓 嘅距離一樣可以應付到。

  5. 2020年10月23日 · 警務處. 反修例示威. 自去年反修例風波警方應付大型公眾活動及示威衝突時使用的裝束裝備成為焦點有報道指有防暴警員執行職務時無使用官方對講機反而使用在深水埗可自行購入的平價私伙對講機並且無錄音及加密功能並質疑有礙調查投訴等證據用途翻查資料無線電對講機的錄音記錄曾作為調查材料。 據《警察通例》,無線電對講機須由處方引入及派發,保安程度與槍械及彈藥相同,每次收發都須記錄在巡邏裝備登記冊。 警務處回覆查詢指,會了解事件,如證實有人員違規,定必嚴肅跟進。

  6. 2020年3月18日 · 17歲姓林被告報稱學生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在2019年9月22日在香港新界元朗福康街和壽福街交界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黑色對講機被告原須就控罪答辯但其代表律師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29日以取控方文件及準備法律意見獲法庭接納。 被告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期間需要遵守宵禁令。 據稱,被告是在9月22日凌晨,即前一晚集會後,在一輛私家車內被警方截查,並搜出涉案的黑色對講機。 案件編號: KCCC 39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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