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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目的
    • (c) 可參與人士
    • (h) 對授出購股權時間之限制
    • (j) 購股權之轉讓性
    • (m) 終止僱用之權利
    • (q) 資本結構重組之影響
    • (iii)
    • (r) 股份之地位
    • (t) 購股權失效
    • (iv)
    • (v) 終止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
    • 獲准許的彌償條文
    • 主席及行政總裁
    • 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職責、問責及貢獻
    • 董事委員會
    • 董事提名政策
    •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 股息政策
    • 股東權利
    • 與股東溝通及投資者關係
    • 向董事會提出查詢
    • 環境、社會及管治治理架構
    • 定量評估
    • 一致性評估
    • A:環境
    • 氣體排放
    • A2:資源使用
    • ‧ 能源消耗
    • ‧ 水電消耗
    • A3:環境及天然資源
    • A4:氣候變化
    • B3:發展及培訓
    • B5:供應鏈管理
    • B8:社區投資
    • ‧ 慈善及社區服務
    • 意見的基礎
    • 關鍵審計事項
    • 其他資料
    • 董事及審核委員會就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 核數師就審計綜合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
    • 擁有權權益變動
    • 個別財務報表
    • 2.3 分部報告
    • 2.4 外幣換算
    • 2.6 投資物業
    • 2.8 非金融資產減值
    • (b) 確認及終止確認
    • 違約的定義
    • 出現信貸減值的金融資產
    • 撇銷政策
    • 2.14 其他應付款項
    • 2.15 撥備
    • 2.17 稅項
    • 2.18 收入確認
    • (b) 私立中學日校服務
    • 2.20 導師服務費
    • 2.22 股份為基礎的補償開支
    • 2.23 租賃(續)
    • 2.25 或然負債及或然資產
    • 2.26 關聯方
    • (iv)
    • 2.27 政府補貼
    • 3.1 財務風險因素
    • (b) 信貸風險(續)
    • 於損益確認之金融資產減值虧損之撥回
    • (c) 流動資金風險(續)
    • 4 關鍵會計估計及判斷
    • (a) 其他應收款項減值
    • (c) 確認股份為基礎的補償開支
    • (d) 所得稅
    • (e) 物業、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商譽除外)之估計可使用年期
    • 除稅前虧損經扣除下列各項得出:
    • (a) 基本
    • (b) 攤薄
    • 23 遞延所得稅

    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旨在獎勵參與者(定義見下文(c)段)向本集團作出貢獻,從而有助本集團招聘及留聘優秀僱員,並吸納及留住對本集團有價值的人力資源。

    董事會可按董事會可能認為合適之條件,向任何人士(即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僱員、高級職員、導師、代理、顧問或代表(包括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執行或非執行董事))授出購股權(待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條款獲接納後方可作實),以按根據下文第(d)段釐定之價格認購董事會釐定之股份數目,而董事會基於有關人士之表現及╱或服務年期全權酌情釐定其對本集團業務作出寶貴貢獻,或基於有關人士之工作經驗、業內知識及其他有關因素將其視為本集團之寶貴人力資源(「參與者」),惟倘本公司須根據適用之證券法律及法規就授出購股權發行招股章程或其他要約文件,則不得授出購股權,及授出購股權將不得導致本公司或其董事違反任何適用證券法律及法規或所產生之歸檔或其他規定。

    概無購股權可於有關本公司證券之內幕消息事件發生或有關本公司證券之內幕消息事項為決定對象後授出,直至根據上市規則刊發有關內幕消息的公佈。此外,概無購股權可於緊接以下較早者前一個月開始的期間內授出:(a)董事會會議舉行日期(該日期為根據上市規則首次知會聯交所之日期),以批准本公司任何財政期間之季度、中期或年度業績;及(b)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刊發其任何財政期間之季度、中期或年度業績業績公佈之截止日期,以及有關業績公佈日期之結束。概無購股權可於延期刊發業績公佈任何期間內授出。 概無購股權可於董事被禁止根據標準守則或任何相應守則或本公司採納之證券買賣限制買賣股份之期間或時間內授予身為董事之參與者。

    購股權屬承授人個人所有,不得轉讓,而承授人概不得以任何方式就任何購股權以第三方為受益人出售、轉讓、出讓、質押、抵押、使之附帶產權負擔或設置任何權益,亦不得意圖進行任何上述行為。凡違反上述規定,本公司將有權註銷有關承授人之全部或部分尚未行使之購股權。

    倘承授人因身故、健康欠佳、殘障或精神錯亂以外之任何理由不再為本集團有關成員公司之僱員(包括任何執行董事)、高級職員(包括任何非執行董事)、代理、顧問或代表,或因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所訂明之若干理由被終止僱用、任職、代理、顧問或代表,倘購股權期間於終止日期並未開始,則購股權將告失效;及倘購股權期間已經開始,承授人可行使購股權,以其於終止日期之配額為限(以尚未行使者為限),直至(以較早者為準)購股權期間屆滿日期或有關終止日期(而有關終止日期應為其於本集團有關成員公司僱用、任職、代理、顧問或代表之最後實際日期(不論是否發出代通知金(如適用)))起計1 個月期間屆滿當日為止。就本(m)段而言,倘承授人不再為本集團特定成員公司之僱員、高級職員、代理、顧問或代表,但同時為本集團另一成員公司不同之僱員...

    倘出現任何資本化發行、供股、公開發售、本公司股本之合併、分拆或削減(就一項交易發行股份作為代價除外),則須就下列各項作出相應調整(如有): 尚未行使購股權下之股份數目或面值; 有關各尚未行使購股權之認購價;及╱或

    購股權之行使方法, 惟須作出任何有關調整,致使於有關調整後購股權賦予承授人權利認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比例必須與緊接有關調整前購股權賦予承授人權利可認購者相同,但倘有關調整之影響將導致按低於股份面值之價格發行任何股份,則不得作出任何有關調整。就上述條文所規定之任何調整而言,除就資本化發行作出之任何調整外,獨立財務顧問或本公司當時之核數師亦必須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確認,該等調整符合上述條文,且公平及合理地符合有關規定,即任何此等調整都應依照上市規則或聯交所不時就上市規則釋義發出或可能發出之其他指引及補充指引所載條文。

    於行使購股權後將予配發及發行之股份將受限於當時生效之組織章程細則之所有條文,並將與配發日期或(倘該日屬本公司之股東名冊暫停辦理登記之日)股東名冊重新辦理登記首日之已發行繳足股份享有相同地位,並將相應賦予持有人權利享有於配發日期或之後所派付或作出之所有股息或其他分派,惟倘有關記錄日期為配發日期之前之過往已宣派或建議或議決將予派付或作出之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除外。於行使購股權後發行之股份將並不附有任何投票權,直至承授人(或任何其他人士)登記為其持有人為止。

    購股權將在下列之最早發生日期自動失效(以尚未行使者為限): 購股權期間屆滿時; 第(l)、(m) 或(n)段所述之任何其他期間屆滿時;

    除上文第(o)段或法院就有關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另有規定外,於開曼群島大法院根據公司法批准本公司與其股東或信貸人之間就或關於本公司之重組計劃或其與任何其他一家或以上公司之合併之妥協或安排時; (v) 承授人因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所訂明之若干理由被終止其僱用、任職、代理、顧問或代表而不再為本集團任何有關成員公司之僱員(包括任何執行董事)、高級職員(包括任何非執行董事)、代理、顧問或代表當日,包括但不限於干犯失當行為、破產或資不抵債、一般與其信貸人作出任何安排或債務重整協議,或涉及其持正或誠信之任何刑事罪行定罪或(如董事會如此釐定)僱主或主事人按普通法或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或根據承授人與本集團有關成員公司之服務合約、任職條款或代理、顧問或代表協議或安排有權終止其僱用、任職、代理、顧問或代表之...

    本公司可以普通決議案於股東大會上終止或董事會可隨時終止運作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而在有關情況下,將不再進一步授出任何購股權,惟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有關任何尚未行使購股權之條文將在所有其他方面仍然完全有效及生效。於有關終止前已授出及接納且當時尚未行使之所有購股權將在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之規限下及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繼續有效及可予行使。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並受公司條例的條文規限,董事、公司秘書、本公司高級職員或每位核數師就處理任何有關本公司的事項時如該等人士或任何該等人士就各自之職務執行其職責時招致或蒙受之所有訴訟、費用、收費、損失、損害及開支,均可從本公司之資產獲得彌償,並獲確保免就此受任何損害。

    梁賀琪女士及談惠龍先生分別擔任主席(「主席」)及行政總裁(「行政總裁」)。主席與行政總裁之間有明確、獨立及有效的職責分工,確保權力及授權的平衡。主席負責董事會有效及時運作及領導。行政總裁專責本公司的業務發展、整體日常管理及營運。

    董事會負責領導及控制本公司以及監督本集團之業務、策略決策及表現,並共同負責透過指導及監管本公司之事務推動其成功發展。董事會亦就批准本集團年度業績及中期業績、本公司須予公佈及關連交易、聘任及續聘董事、股息及採納會計政策等事宜作出決策。董事之經驗及資歷詳情載於本年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一節。董事會乃以本公司之利益作出客觀決定。 全體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為董事會帶來多種領域之寶貴業務經驗、知識及專業,使其高效及有效地運作。本集團高級管理層負責本集團業務的日常管理,並由董事會授權監督整體營運、業務發展、財務、市場推廣及經營。當董事會將其管理及行政職能的不同範疇轉授高級管理人員時,董事會會就高級管理層之權力範圍給予清晰指引,尤其高級管理層在此情況下保持定期溝通並向董事會報告進展情況。

    董事會已成立三個委員會,即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以監督本公司事務的特定方面。各委員會均有經董事會批准並以書面界定之職權範圍。董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分別刊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 各董事委員會的大部分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各董事委員會的主席及成員名單載於本年報「公司資料」一節。

    本公司已採納董事提名政策(「提名政策」),其中載列甄選及提名董事會董事以及制定本公司董事續任計劃的考慮因素及程序。在評估候選人的適合性及對董事會的潛在貢獻時,提名委員會將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候選人的個人及職業道德與誠信、成就及能力以及與現有董事會互補不足的技能。提名委員會將物色、考慮並推薦合適的人選擔任董事會董事,並就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及其續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儘管如此,甄選及委任董事的最終責任由整個董事會承擔。

    本公司採納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多元化政策」),其中載有本公司達致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方法。本公司深信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對提升本公司的表現素質裨益良多。 根據多元化政策,本公司考慮(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業資格、技能、知識和行業及區域經驗等多個方面,繼續達致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就確定及挑選適合擔任本公司董事人選並向董事會作出人選建議前,提名委員會將參考上述必要標準,以補足企業策略及達致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如適用)。提名委員會將每年審議多元化政策以確保其有效性,並會每年就實行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討論任何可衡量目標以及建議董事會接納。

    本公司採納股息政策(「股息政策」),其董事會之政策為考慮支付股息時,須在保持足夠的資本以供本集團擴展業務與為股東帶來回報之間取得平衡。本公司沒有任何預定的股息分配比率,且董事會有酌情權向股東宣派及分派股息,惟須遵從適用的法律及規例(包括開曼群島法律及組織章程細則)及考慮以下因素:(i)本集團的整體營運業績、財務狀況、資本要求、現金流量及未來前景;(ii) 本公司的可供分派儲備金額;及(iii)董事會認為相關的其他因素。董事會將不時持續檢討股息政策。

    為保障股東利益及權利,本公司已向股東提供足夠的股東大會通告且將於股東大會就各重大個別事宜(包括推選個別董事)提呈獨立決議案。所有在股東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會根據上市規則以投票方式表決,投票結果將在各股東大會結束後分別刊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

    本公司認為,與股東有效溝通對加強投資者關係及讓投資者瞭解本集團業務表現及策略至關重要。本公司採納股東通訊政策(「股東通訊政策」),當中載列股東發表有關影響本公司事宜之意見渠道,並讓本公司得以查詢及了解股東及其他持份者之意見。本公司盡力保持與股東之間的持續溝通,尤其是透過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他股東大會。董事或其授權代表(如適用)將出席應屆股東週年大會與股東會面及解答疑問。 董事會每年最少一次檢討股東通訊政策,以確保其成效。經檢討與股東溝通之不同渠道後,董事會認為股東通訊政策於年內已獲適當實施且為有效。

    如股東有意向董事會提出任何查詢,股東可向本公司寄發書面查詢。一般而言,本公司不會處理口頭或匿名查詢。 如有任何意見或查詢,股東可電郵至ir@beacon.com.hk予董事會或以書面形式提交至本公司香港總辦事處的公司秘書。

    本集團承認需要有效、強力及到位的環境、社會及管治治理。良好管治通過明確界定本集團內多方的角色及責任,確保問責制及權力平衡。董事會對本集團的環境、社會及管治策略及報告負有整體責任。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已告成立,其職權範圍已獲董事會通過。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將專注於董事會層面的可持續性問題,並包括一名執行董事及副行政總裁╱財務總監、高級經理、經理及助理經理等其他高級管理層。董事會聲明已獲批准,以指導我們於不同工作領域實現更好的環境、社會及管治績效戰略,例如用於評估、優先考慮及管理我們業務中與環境、社會及管治相關的重大風險流程。董事會將於董事會定期會議上繼續審查與環境、社會及管治相關的目標並與我們業務相關的目標(請見本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以下分部之解釋)所取得的進展。此外,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

    我們的評估標準、方法、計算工具、轉換因素的來源主要基於聯交所發佈的《如何編備環境、社會及管洽報告》。 環境關鍵績效指標(統稱「關鍵績效指標」)根據其附件二《環境關鍵績效指標匯報指引》計算,社會關鍵績效指標則根據其附件三《社會關鍵績效指標匯報指引》計算。

    於本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中,所用方法或關鍵績效指標或影響本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與先前報告的有效比較的任何其他相關因素概無變動。

    在檢討提供私立輔助教育服務的業務性質及運作後,董事及本集團外部環境顧問均認為,我們的業務對環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風險相對較低。然而,我們清楚意識到,儘管我們身為教育服務供應商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較小,我們的業務運營依然無可避免地產生少量的碳排放和排放到環境的固體廢物,並會消耗一定的天然資源。

    氣體排放主要來自公司車輛,以下數據乃基於我們內部估計的汽車行駛公里。一般來說,我們致力透過減少使用公司車輛來減低總氣體排放量,並將逐步引入電動車。

    當有法定可執行權力時,且遞延所得稅與同一稅務機關相關,則可將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互相抵銷。以下經適當抵銷後已釐定的金額已在綜合財務狀況表個別呈列。 年內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於同一徵稅地區抵銷結餘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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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07年3月,保利藝術中心在中國成立,主營業務範圍包括銷售文物、字畫、藝 術品及珠寶銷售、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鑒別及修復文物及藝術品、諮詢文物技術 及承辦展覽。在一次股權轉讓及兩次增加註冊資本後,保利藝術中心目前是本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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