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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民力量 執委(2013年7月-2021年12月). 譚得志 (英語: Tam Tak-chi ,1973年2月2日 — ),藝名 快必 。. 香港 電台節目主持,畢業於 香港大學 中文系, 香港中文大學 崇基學院 修讀神學。. 譚得志後来投身社會運動,以對抗保守的基督教和親建制勢力 ...

  2. 譚得志 Takchi Tam快必). 譚得志 Takchi Tam快必). 64,572 likes · 623 talking about this. 2020年9月6日清晨上門拘捕, 8號上庭,唔俾保釋,一直喺荔枝角!. 灰衫轉啡衫,依家又轉返灰衫!. 荔枝角睇書、聽收音機、做運動、收信回信……日子OK冇問題,當係靈修.

  3. 2024年3月7日 · 人民力量前成員譚得志快必2020年擺街站時多次喊叫:「光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立判囚40個月他早前上訴時引述英國樞密院早前一宗案例指控方檢控煽動罪須證明其暴力意圖並以此為他其中一個上訴理由。 上訴庭今 (7日)下判辭指該案例只屬附帶意見,認為並不適用於譚的案件,並駁回譚的上訴。 上訴庭又在判辭內重申,制訂煽動罪的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此對於社會安定、繁榮及發展是不可或缺,並列出在兩情況下的言論才會被視作煽動,又指條文中已列明在4個情況下,即使提出強烈及尖銳的言論,都不會構成煽動。 上訴人譚得志因多次在示威時大喊「光時」等口號,被裁定11項煽動罪成。 (資料圖片/吳德坤攝) 譚引樞密院案例指煽動罪需證明暴力意圖.

  4. 2023年11月15日 · 至於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一案他被指在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具煽動意圖的言論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 11 項控罪罪成,被判囚 40 個月。 他早前已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今年 7 月時已開庭處理,當時指會於 9 個月內頒布判決結果。...

  5. 2024年3月7日 ·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於2020年多次在全港各區擺街站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惑文字等14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1項控罪成立被判囚40個月另罰款5,000港元。 譚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上訴庭經早前開庭後,今日 (7日)頒布裁決,駁回譚的定罪及刑期上訴,並維持原判。 判詞指煽動他人使用暴力並非煽動罪的必要元素,且有違控罪的立法原意,煽動意圖需依據特定法定框架及社會情況作詮釋。 譚得志 (51歲)被判罪成的11項控罪,包括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 (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及7項發表煽惑文字罪。

  6. 2024年3月6日 · 人民力量前成員譚得志快必2020年多番在擺街站時被指發表煽動言論包括有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2022年在區域法院經審訊被裁定11項罪成判囚40個月他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資料上訴庭將於明日7日下判辭上訴人譚得志49歲被裁定11項罪成包括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7 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 上訴人譚得志被指在2020年時多番在街頭作出煽動言論,包括叫光時口號。 (資料圖片) 譚認為控方須證明被告犯案意圖.

  7. 2023年7月4日 ·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項控罪被控在2020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在同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同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同年3月至7月的多次九龍街站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快必」終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罪罪名成立;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2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