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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别行政区. 简 称. 房署. 专 责. 管理香港公共房屋. 目录. 1 历史背景. 2 职责. 3 隶属. 4 署长. 历史背景. 播报. 编辑. 香港房屋署于1973年成立。 2002年7月1日,按照《公营房屋架构检讨报告书》的建议,香港房屋署与香港房屋局合并。 由于近年香港政府对 香港房屋委员会 的大力干预,香港房屋署的权力也变得更大。 职责. 播报. 编辑. 香港房屋署主要工作如下: 为有需要的香港市民提供租住公共房屋. 审核各类公共房屋资助计划的资格准则. 为香港房屋委员会及其辖下小组委员会,提供秘书处以及行政方面的支援. 隶属.

  2. 租住 公屋的住户包括中转房屋住户住满十年或以上便需要每两年向房委会申报家庭入息不申报的住户须要缴交双倍 净额 租金/暂准证费另加 差而家庭入息超过指定的入息限额的住户便须按情况缴交倍半或双倍净额租金/暂准证费另加差饷

  3. 香港房屋委员会 (委会)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一个独立法定组织,是根据《房屋条例》于1973年4月成立的法定机构。负责制定和推行香港的公共房屋计划,以满足无法负担私营租住楼宇人士的住屋需要,从而达至政府的政策目标。

  4.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2002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曾经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决策局,但经改组后可谓已经取消。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为孙明扬,专责香港的房屋事务、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该局经改组后,功能由运输及房屋局及发展局取代。但2012年7月1日,新政府改组方案未通过立法会优先 ...

  5. 香港地区对个人各项所得综合课征的所得税. 本词条缺少概述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 个人入息课税又称综合所得税”。 指香港地区对个人各项所得综合课征的一种所得税。 香港对个人所得征税采取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营利事业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物税、物业税和利息税。 同时香港税务条例又规定,允许个人选择各种所得合并计算的入息课税方法征收所得税,以减轻所得税的负担。 [1] 中文名. 个人入息课税. 别 名. 综合所得税. 定 义. 香港地区对个人各项所得综合课征的一种所得税.

  6. 1 主要职责. 2 领导分工. 3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播报. 编辑. 根据《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第六届政府架构重组》的第8、9条的说明,房屋局的职责是: 1.将全力处理重中之重的房屋政策,特别是增建公营房屋,让市民尽快上楼; 2.更广泛应用创新和科技(创科)以缩短建屋时间; 3.善用现有公屋资源惠及有需要市民; 4.支援轮候公屋多时的住户; 5.丰富置业阶梯,令上车更可负担;及. 6.密切监察私人住宅市场情况等。 房屋局局长将专注督导 香港房屋委员会 和 房屋署 制订、落实、适时检视和调整各项房屋措施,并与公私营机构密切联系,确保有关各方与特区政府行动一致,并同时借助私人市场力量,增加建屋量。 房屋局向 财政司司长 负责。 参考资料 [4]

  7. 香港投资定居的政策就是香港投资移民计划,又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来香港居留。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移民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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