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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員事務局 (英語: Civil Service Bureau,CSB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 決策局 之一,專責 香港公務員 事務。 歷史. 1970年6月,輔政司署 銓敍 科 成立,首長為 銓敍司 ,取代原輔政司署人事組,負責管理公務員一切事宜。 [1] 於1970年代,據當時的輔政司 羅弼時 呈交予英國的機密文件中顯示,銓敍司為一敏感職位,應由英國人出任。 [2] 儘管1987年已有香港出生,印度裔的 高禮和 就任,但直至1993年前所有銓敍司皆非華人,屬最遲一批有華人首長的政府部門。 1991年,銓敍科改稱 公務員事務科 ,首長為 公務員事務司 。 1997年回歸後, 公務員事務科 改稱 公務員事務局 。

  2.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部門 由首長 行政長官 領導,第一層 司長及副司長 、第二層 決策局 、第三層 部門 所組成。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 律政司 和各局、處、署」。 事實上香港沒有以「政務司」或「財政司」為名的部門,各決策局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匯報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則設在決策局之下。 另外 行政長官辦公室 和部分 獨立機構 ,如 廉政公署 、 申訴專員公署 和 審計署 等直屬行政長官;當中審計署署長和廉政專員與問責局長一樣經行政長官提名,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 組織架構 [ 編輯] 首長 [ 編輯] 基本法第60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

    部門
    首長
    姓名
    所屬決策局
    特首政策組組長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主席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3. 香港特別行政區時代的公務員體制決策局以下的公務員須遵守政治中立的原則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時亦不受政治委任官員變動影響這個制度的好處是可以保障政府施政穩定性和公務員士氣2021年起所有公務員都需要簽署擁護《 香港基本法 》的聲明。 首長級公務員 (粵語:首長級公務員) 人數佔整體公務員編制人數不足百分之一 [3] ,開設首長級公務員常額或編外職位,需要得到 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及 財務委員會 通過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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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英語: Secretary for the Civil Service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公務員事務局 首長。 作為 香港主要官員 之一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人選由 行政長官 提名, 國務院 任命。 2002年,行政長官 董建華 推行 主要官員問責制 ,將所有局長由公務員職位改為政治委任。 但為平息公務員疑慮,規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須由 公務員 轉任,而且委任期滿後可返回公務員崗位 [1] ,俗稱「旋轉門」。 而公務員事務局不設副局長及局長政治助理的職位,亦是唯一有此安排的決策局。 2020年, 聶德權 以非公務員的身份獲委任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被指違反政府與公務員的協定。 歷任首長. 英屬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區. 參考文獻.

    姓名
    任期(上任)
    任期(離任)
    1970年6月
    1973年9月
    1
    1973年6月/9月19日
    1977年5月31日/8月
    2
    布立之(英语:R. G. B. Bridge)
    1977年8月4日
    1978年3月19日
    3
    1978年3月20日
    1985年8月26日
  6. 行政長官 是香港 政府首腦 ,又稱「特首」,負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 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負責,此職位成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 香港總督 的職權。 行政長官由 選舉委員會 選出,並由 國務院總理 簽署 國務院令 任命。 其他 政府主要官員 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除 行政長官 外,特區政府現時由3司1556部門組成。 第一層是司長和副司長,即 政務司司長 及政務司副司長、 財政司司長 及財政司副司長、 律政司司長 及律政司副司長。 他們均是最高級主要官員,職能類似 英國政府 的 內閣重臣 ,負責制訂香港特區政府最重要的政策方向和政治決定,並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三位司長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務。

  7. 2023年9月5日 · 語言連結位於頁面頂端,標題的另一側。

  8.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周達明, GBS , JP (英文: Thomas Chow Tat Ming ,1960年6月23日 — ), 香港公務員官至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退休前為 香港特區政府 公務員事務局 常任秘書長 。 生平 [ 編輯] 周達明在1984年12月加入 香港政府 政務職系 ,在2005年4月晉升至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於2008年4月晉升為首長級甲級政務官,並於2011年4月晉升為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 [1] [2] 周達明曾在多個決策局及部門服務,包括前 政務總署 、 社會福利署 、前 常務科 、前 金融科 、前 總督府 及前 財政司 辦公室(後改稱 財政司司長 辦公室)。 [3] 歷任主要職位 [ 編輯] 1999年7月至2000年4月: 運輸局 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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