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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公務員 ,是 香港開埠 後到 香港特別行政區 時期,與 香港政府 整體處於常規 僱傭 關係的 僱員 群體。 另外以非公務員合約聘請的政府僱員和 外判 下僱用的僱員,則不視為公務員之一部分。 有關管理公務員事宜的規例在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前分別載於《 英皇制誥 》、《殖民地規例》及《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有關條文中 [1] 。 《殖民地規例》內屬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細則條文,在1997年後大部分轉載入《公務員事務規例》;剩餘其他條文,由第一任行政長官 董建華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第四十八 (四 )條發出《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而令政府保留繼續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權力 [2] 。

  2.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簡稱 公務員薪常會 ; 英語 : S tanding C ommission on C ivil S ervice Salaries and Conditions of Service, 縮寫 SCCS )是 香港政府 專門負責處理大部份 公務員 待遇的 公營機構 ,於1979年成立。. 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就 香港政府 非首長級 ...

  3. 首長級公務員粵语首長級公務員人數佔整體公務員編制人數不足百分之一 [3] ,開設首長級公務員常額或編外職位需要得到 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及 財務委員會 通過和批准。 非首長級公務員中總薪級表第34點或以上高級行政主任總行政主任至警務人員薪級表第54b點或同等薪點高級督察至高級警司屬於高層公務員總薪級表第10至33點或同等薪點二級行政主任一級行政主任屬於中層公務員總薪級表第10點以下或同等薪點文書助理屬於低層公務員。 2002年及之前,香港公務員體系中最高職位為 政務司司長 (D10薪級),2003年實行 主要官員問責制 後降至 常任秘書長 (D8薪級)。 現任 公務員事務局 局長是 楊何蓓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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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簡稱 首長級薪常會 ; 英文 : Standing Committee on Directorate Salaries and Conditions of Service )於1963年成立,是 香港政府 專門負責處理就影響到一般 香港公務員 ( 紀律部隊 及 香港司法機構 除外中的首長級公務員的事宜的一個 公營機構 ,向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提出 意見 。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經常檢討首長級的結構包括到首長級各職級以至層級的數目及各職位及崗位的適當薪酬數額等等),包括為到方便考慮薪俸事宜而將各部門分組以及首長級人員的其他 工作條件 ,向行政長官提出相關的 建議 。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主席 為 雷添良 。

  6. 3种语言. 讨论. 不转换. 工具. 香港公務員 ,是 香港開埠 後到 香港特別行政區 時期 香港政府 整體處於常規 僱傭 關係的 僱員 群體。 另外以非公務員合約聘請的政府僱員和 外判 下僱用的僱員則不視為公務員之一部分有關管理公務員事宜的規例在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前分別載於《 英皇制誥 》、《殖民地規例》及《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有關條文中 [1] 。 《殖民地規例》內屬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細則條文,在1997年後大部分轉載入《公務員事務規例》;剩餘其他條文,由第一任行政長官 董建華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第四十八 (四 )條發出《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而令政府保留繼續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權力 [2] 。

  7. 政務主任 (英語: Administrative Officer ,簡稱AO)俗稱 政務官 ,是專業的管理 通才 ,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擔當重要角色 [1] [2] [3] 。 政務主任會定期被派往各決策局和部門擔任不同職位,參與制定政府政策,被視為是晉身首長級公務員的踏腳石。 前 行政長官 曾蔭權 、 林鄭月娥 ,前 財政司司長 曾俊華 ,前 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 、 許仕仁 、 林瑞麟 及多名前任與現任局長,均曾任職政務主任。 而大部分現任高層首長級公務員( 常任秘書長 、 部門首長 等)都是來自政務職系。 入職條件 [ 編輯] 政務主任入職條件甚高,申請人首先要:

  8. 民政事務專員多數由 公務員政務主任 職系(AO)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出任,少數由 行政主任 職系EO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出任屬首長級薪級表第2點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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