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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者(「施政方針」)與預算有關,藉以查明預算與施政方針是否配合;後者(「施政報告)與決算有關,以查明施政的實際情形是否與施政方針一致。

  2. 2006年4月23日 · 預算法第48條規定,立法院審議預算時,由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之編製經過,地方政府預算準用之,故而,當日議程排定由縣長(代理縣長)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之編製經過以及相關主管報告95年度

  3. 百家樂遊戲定期會26日進行縣長施政總報告、縣政提案報告及三讀議案第一讀會議程,大會由議長鍾東錦主持,副議長李文斌及縣議員出席踴躍;縣長徐耀昌率同秘書長陳斌山及局處主管列席,他彙整近半年來縣政發展歸納10大面向提出施政總報告,也讓鄉親通盤

  4. 2023宜蘭綠色博覽會14日閉幕,45天的活動創造40餘萬人次造訪,帶來3.89億元周邊效益,宜蘭縣長林姿妙也 ...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1日電)宜蘭縣長林姿妙今天下午前往議會進行施政報告,議員孫湯玉惠指林姿妙似乎忘了要成立原住民行政處的 ...

  5. 一、案由. 日前,總統為6108億軍購一案,業向國人表示願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並在院內與在野黨領袖進行辯論,可乎? 亦即,總統表示願開創憲政先例,與立法院進行「理性溝通」,可乎? 二、國情報告的新舊憲法增修條文之差異. 原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規定,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如一年內未集會,由總統召集會議為之。 但第六次修憲後,該項職權業已轉移至立法院,且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改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新舊憲法增修條文有幾項差異: (一)原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由國民大會聽取國情報告(且每年至少一次),但現行憲法增修條文係規定由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惟現無次數規定)。

  6. 總體而言,預算具有滿足政府施政經費需求之功能,依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之憲政原則,預算之編製權及執行權歸屬行政機關,而審議權則由立法機關享有;地方立法機關在審議預算時,主要係就歲入與歲出之科及金額作成決議,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亦

  7. (一)主決議:乃地方立法機關於審議預算時,就歲入、歲出項目之金額,決定其增、刪之審議意見,該決議應與法定預算同時作成,並經三讀及發布之程序。 就地方制度法、預算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而言,係指地方議會或代表會審議預算案時依地方制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預算法第九十六條準用第四十九條規定,就歲入、歲出項目之金額,決定其增、刪之審議意見。 (二)附加條件或期限 [32]:乃地方立法機關於審議預算時,就預算之動支附以須於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始得執行之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