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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旅行代理商條例關於印花徵費 (包括賠償基金徵費及議會徵費)的規定可概括為旅行代理商必須就收到的每筆外遊費繳付印花徵費而外遊費指: (一)旅行代理商提供在旅程中的交通、住宿、活動三者中的任何兩項或全部而收到的款項 (包括訂金、餘額等),以及 (二)與旅程相關的飛機乘客離境稅、保安費、簽證申請費、旅遊保險的保費、燃油附加費、單人房附加費、增加床鋪的費用、早餐費等。 印花徵費的金額必須等於會員已收到每筆外遊費的一個百分率,該百分率必須為── (1) 0.15%;或. (2)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所指明的其他百分率。 「收據」指任何證明旅客已向會員繳付外遊費的文件。 會員向顧客收取外遊費時,必須透過電子印花徵費系統在收據上加蓋電子印花,以證明已繳付印花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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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evy system The e-levy system has completely replaced ...

    • 会员服务

      电子印花系统 电子印花系统已于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取代印花 ...

  3. 議會作為行業總商會,在未來的日子將繼續專心致志為會員服務,致力為旅行社爭取營運空間,積極推動旅遊業 發展。 了解議會更多 活動涵蓋各方資訊 顯示更多 課程切合業界需要 顯示更多 訂閱 請即登記以獲得議會最新消息及收到課程和活動的提示。 ...

    • 審理《旅遊業條例草案》發現可向團友收取
    • 部分旅行社表明會直接向旅客收取
    • 計劃2020年中前全面推電子印花收據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旅行代理商必須就收到的每筆外遊費,向旅議會繳付印花徵費,金額為該筆外遊費的0.15%。 旅議會總幹事陳張樂怡表示,一直以來,印花徵費都全數由旅行社繳付,不過,去年底立法會討論《旅遊業條例草案》時發現,雖然法例指明,印花徵費由旅議會徵收,但原來並無禁止旅行社向旅客收取「印花徵費的成本」,即旅行社其實毋須自行承擔全數印花徵費,可轉嫁至團友。她續指,政府已證實旅行社可就此收取費用。

    陳張樂怡今日(13日)會就此向業界發放新指引,旅行社只要清楚告知旅客,會收取「印花徵費成本」,就可以收取費用;至於金額多少,由旅行社自行釐定,惟不可超出應繳印花徵費的金額。她舉例指,如旅客參與團費1萬元的旅行團,旅行社原本需要繳交團費的0.15%為印花徵費,即15元,但在新指引下,旅行社則可藉「印花徵費的成本」,額外收取旅客15元或以下的費用,即旅客最多須繳10,015元。 旅遊業議會主席黃進達表示,由於涉及金額並不多,相信對團費的影響並不大,不過認為業界有權自行決定如何處理。陳張樂怡亦指,已就新指引了解業界意見,有部分旅行社表明將向旅客收取費用,但未知有多少旅行社會徵收。

    另外,旅議會近期推出電子印花徵費系統,旅客可即時透過電郵,取得旅行社傳送蓋上電子印花的收據。黃進達指,現時有27間旅行社使用電子印花系統,期望於2020年中前,可全面轉用電子印花,取代現時的實體印花機,讓旅客盡快取得印花,獲得更好保障。 翻查資料,《旅行代理商條例》於1988年時正式生效,當時的印花徵費為外遊團費的1%,存入「香港旅遊業議會儲備基金」。1992年時,由於儲備基金累積到1億元,徵費由1%減到0.5%。1993年時,「旅遊業賠償基金」取代儲備基金,1997年印花徵費進一步下調至0.3%。到2009年7月,由於基金的結餘已超過5億元,政府接納旅議會建議,將印花徵費減半至現時的0.15%。

  4. 2020年3月30日 · 持牌旅行社需要向外遊旅客發出蓋上電子徵費印花嘅收據根據以上嘅定義旅客如果向持牌旅行社購買以下任何一類嘅旅遊服務相關收據就唔會蓋上電子徵費印花: 單獨購買機票、船票、巴士票; 單獨購買酒店住宿; 喺香港境外地方集合並解散嘅一天團; 購買冇明確指定可以兌換上段所提及任何兩種或以上旅遊服務嘅旅遊現金劵或優惠券。 3. 持有已蓋上電子徵費印花收據嘅外遊旅客,可以獲得賠償基金甚麼保障? 如持有已蓋上電子徵費印花嘅收據,外遊旅客可以獲得賠償基金 兩類 嘅保障: 損失外遊費 嘅保障:呢個情況一般發生喺持牌旅行社倒閉嘅情況下。 如果外遊旅客購買外遊服務後持牌旅行社倒閉,賠償基金可以為受影響旅客提供所損失外遊費90% 嘅特惠賠償。

  5. 外遊旅客須注意的事項. 為確保獲得旅遊業賠償基金賠償基金的保障在計劃外遊時您應該光顧在香港領有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的持牌旅行代理商不論是網上或實體店取得及保留購買外遊服務付款的印花收據; 小心檢查收據: 是否已清楚列明外遊服務的資料是否清楚蓋上印花印花式樣見下圖),顯示持牌旅行代理商已繳交相等於已付外遊費全數0.15%的徵費. 收據和印花上所載的持牌旅行代理商名稱和牌照號碼是否與所光顧的持牌旅行代理商相符. 如發現不符合規定之處(見下例),請立即要求持牌旅行代理商糾正: 收據上沒有蓋上徵費印花; 徵費數額不符合《旅遊業(旅監局徵費—外遊費百分比)公告》(第634章,附屬法例A):不等於已付外遊費全數的0.15%;及. 印花模糊不清:無法確定徵費款額及日期等。

  6. 2018年7月13日 ·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市民報名旅行團或需繳付印花費成本旅遊業議會今日13日正式通報旅行社可向旅客收回部分或全數印花徵費成本但需預先通知旅客並在收據列明金額。 有旅行社指,暫無計劃收取。 現時旅客向持牌旅行社購買由香港出發的境外交通境外住宿及活動的其中任何兩項服務均受印花保障。 法例規定,旅行社須自行承擔團費的0.15%作印花費,繳付予「旅遊業賠償基金」,以保障旅客。 旅遊業議會表示,去年底與政府商討《旅遊業條例草案》時,對方解釋法例容許旅行社可各旅客收回印花費成本,旅議會討論後決定今日正式通知業界,並發出指引,落實有關安排的旅行社事前需通知旅客,而收據上須列明此收費為「印花徵費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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