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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6月1日 · 李國能於1997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2010年離任。 他接受本報專訪時強調,香港回歸後進入新憲制秩序,一國兩制是史無前例的,過去20年香港經歷了許多風雨和挑戰,近幾年社會出現嚴重撕裂,「但我覺得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非常穩固,完全沒有動搖」。 基本法第158條規定,香港法院獲授權解釋基本法,但在涉及中央政府管理事務、中央與特區關係等條款時,終院應提請人大常委對有關豁免條款作出解釋。 需接受人大有全面解釋基本法權力. 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會先後5次釋法。 李國能表示香港社會需接受人大常委會享有全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這是一國兩制下法律的一部分,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是有效和在香港有約束力。 但他認為,「1999年人大常委會就居港權事件釋法,推翻了終審法院的判決,這是極具爭議的」。

  2. 2020年6月23日 · 就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終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發表聲明當中提到特首有權指定法官審理涉及危害國安的案件這會損害司法獨立」。(資料圖片

  3. 2020年6月2日 · 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本報撰文就爭議開腔形容基本法23條立法無期及在過去數年香港發生的事件下人大為香港立國安法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understandable and justifiable)」。

  4. 2020年6月23日 ·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就人大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下稱說明》)發表聲明他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說明中提到行政長官指定若干法官審理國安案件以及中央機構行使管轄權的兩點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

  5. 2020年6月2日 · 李國能人大立法可理解 癥結在內容 提多個建議:在港公開審訊 須沒追溯力 調查權受港法規管

  6. 2021年7月16日 · 條例爭議歷經多屆政府前特首曾蔭權捲入涉貪風波後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政府修訂防賄條例將特首納入第38條的適用範圍

  7. 2019年7月9日 ·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撰文評論修訂逃犯條例風波表示政府犯下嚴重的政治判斷失誤」,低估香港人對內地法律制度的不信任又說即使草案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支持中央仍支持放棄草案,「展現了明智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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