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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3月6日 · 本身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認為,法官在處理案件時需「比白紙更白」,認為林定國是次的處理恰當,確保審訊公正公允。 楊岳橋認為,林定國是次的處理恰當,確保審訊公正公允。 (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案情指,被告曾繼才為聖公會諸聖座堂的退休牧師,原告指曾繼才曾稱退休後「得嗰400萬,夠食唔夠住」等藉口,在過去十年間,要求原告讓他居於原告於跑馬地的物業,又要原告支付醫療及生活費等,甚至借錢予曾的小姨,原告指涉款達460萬元。 原告後來又為不想繼子女爭樓,將物業暫轉名予曾,但指曾事後不肯歸還,該物業現市值達1,900萬元。 案件昨天高院續審時,處理本案的法官、資深大律師林定國突然表示,收到一名相識女大律師、亦是涉案教會高層的電郵,內容提及「與訟雙方需要的不是公義,而是諒解」。

  2. 6 天前 · 47人案|31人開審前已認罪 包括戴耀廷黃之鋒楊岳橋胡志偉等. 撰文:安梓寧. 出版: 2024-05-30 10:48 更新:2024-05-30 18:33. 初選案47名被告中,國安法3名指定法官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中,有14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案件餘下的31人,早於開審前已認罪,當中不乏為人熟悉的泛民人士,包括發起初選的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岑敖暉;公民黨3名較資深成員楊岳橋、譚文豪及郭家麒等,其中29人在案件交付高院程序時已認罪,另有兩人開審前才認罪,他們的判刑會在審訊後分批處理。 認罪被告大多不獲保釋,除了黃子悅、林景楠及呂智恆之外,其餘28人自案件2021年初首次提堂起便遭還押,至今已被拘留近1200日。

  3. 2020年6月16日 · 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相信鄧中華所講的說話必然具份量以及經過慎重考慮,若然他提到會保留特殊案件的司法管轄權,會令人憂慮何謂「極特殊」、所牽涉的案件類型或罪行類別、被告能否上訴、審訊地點等細節都不清晰。 鄧中華指國安法之下,絕大部分執行工作包括執法、司法,應該也必須由特區完成,但中央也要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直接管轄的權利。 (全國港澳研究會圖片) 楊岳橋解釋,普通法制之下,刑事罪行定義講求清晰性,但鄧的講法模糊令人摸不着頭腦,充滿不確定性,不符合普通法精神。 鄧中華又提到,港區國安法具有不可挑戰的權威地位, 任何香港法律不得與之相抵觸。 對此,楊岳橋表示道理上《基本法》應該是最高法律依據,若有其他條文與基本法上抵觸,例如條文內容規定違反人權保障,可以入稟司法覆核交由法院裁決。

  4. 2018年11月13日 · 至於男子會否被控非禮他的妻子,執業大律師楊岳橋接受《香港01》訪問時回答絕對會,他稱:「無論是否夫妻關係,在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接觸,任何人都可能干犯猥褻侵犯罪(非禮罪)。 執業大律師楊岳橋。 (fb圖片) 雖然夫妻之間,法律上是默許可以親密接觸,但楊岳橋就稱這並不是必然的:「夫妻之間都要確保基本的尊重,只要任何一方清晰表示不願意,明知受害人不同意或不理會受害人是否同意情況下,仍強行進行性接觸,就是犯法。 (告得入? )我自己過往就沒有打過類似的案件,要視乎案件的嚴重性。 」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22條,猥褻侵犯(非禮罪)是刑事罪行,最高可處10年監禁。 二人誓不罷休! (電視截圖)

  5. 2016年2月11日 · 立法會新界東候選人、公民黨楊岳橋曾於facebook稱當晚「徹夜在旺角警署提供法律支援」,被網民質疑他為被捕者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疑涉選舉舞弊。 楊回覆查詢時稱,當晚受朋友邀請到旺角提供法律支.

  6. 2018年6月25日 ·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公民黨楊岳橋今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多番追問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有否就此諮詢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 熊稱「始終一天會諮詢」。

  7. 2020年9月8日 · 一度傳出在9月立法會擔任楊岳橋「Plan B」的公民黨大律師梁嘉善,與師承經民聯梁美芬的法學博士(JSD)陳曉鋒下午在直播節目辯論此事。 梁嘉善反駁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港府香港人理解的三權分立並非執着於字眼,而是三權之間互不從屬、互相制衡的實質關係。 陳曉鋒則強調,從法律角度看,香港的確從無三權分立的實際政治體制,而是行政主導、司法獨立的三權間互有制衡。 此外,梁嘉善指,港府DQ民主派參選及押後選舉,已經超越行政主導,形容為侵犯選舉權的行政霸權,又質疑港府憑何定出不能參選的標準。 陳曉鋒反駁,指被DQ人士都是「港獨」人士。 不過觀乎今年參選後被DQ的參選者,不少屬溫和泛民,選舉主任亦無指稱他們是港獨人士。 被問到政府DQ參選立法會人士的行為時,陳曉鋒回應指:「他們港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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