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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enancy guide for non-local students in Hong Kong - E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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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從業員就預備簽署人代表有限公司簽署的臨時買賣合約/臨時租約,應採取以下步驟: 核實簽署人的身分及在其簽署的相應位置之下清楚填上其姓名。 將刻有「For and on behalf of ( xxx有限公司)」字樣的公司印章或以同樣字句加於簽署人的簽署位置。 建議客戶以支票/銀行本票支付訂金並切勿直接向簽署人支付現金。 如簽署人未能出示令人信納的適當授權證明及並非公司的董事,從業員應採取以下步驟: 提醒客戶所涉及的風險及徵詢法律意見。 託管訂金。 有限公司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租約. 如有個別人士聲稱代表有限公司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租約,則必須擁有所需授權方可簽署有關合約。 如無核實簽署人是否擁有適當授權,則可能會令有限公司及另一訂約方承受風險。

  3. 在其他的情況,業主與租客可能只透過地產代理商議租約條款,然後簽訂一般在書店可以買到的標準租約。. 在這些情況下,上述的實務與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地產代理通常會協助業主與租客簽訂租約(一式兩份)、交收按、安排租約繳付印花稅,提醒業主向 ...

  4.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 租 客 為 保 障 自 己 的 利 益 , 若 發 現 租 住 單 位 為 按 揭 物 業 , 便 應 在 簽 署 租 約 前 , 確 保 業 主 取 得 銀 行 的 書 面 同 意 。. 這 樣 , 即 使 銀 行 收 回 物 業 , 都 會 連 帶 租 約 收 回 , 祇 要 租 客 繼 續 繳 交 租 金 ...

  5. 在最近舉行的半年一度新聞發布會上,媒體亦在問答環節提出以這 格言作為業界標準。時光飛逝,我們在這短短五年間,一直努力推動上述格言所展現的價值觀成為業界標準。眼見業界漸 漸接受這套價值觀,我實在深感自豪,同時感謝媒體對這套理念 ...

  6. 在一般情況下,他可查核由屋宇署就有關物業發出的佔用許可證或透過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的「物業資訊網」服務,以確定住宅物業的樓齡。. 根據《條例》第36(1)(a)(i)條,每名為賣方(或業主)行事的持牌地產代理,在他代賣方(或業主)行事的期間,須就其已訂立的地產 ...

  7. 1. 受《條例》第IVA部所規管的「規管租賃」是否必須以書面達成? : 答 否。 雖然根據《條例》第IVA 部,「租賃」是指以口頭或書面達成的租賃,但為清楚反映租賃雙方協議的內容,持牌人應建議客戶以書面達成「規管租賃」。 假如分間單位的業主及租客已以口頭達成首期租賃而該租賃已開始,租客可用書面方式要求業主在30日內,將反映有關口頭租賃內容的書面租賃協議送達租客,供雙方簽署。 假如業主沒有這樣做,租客可選擇. (a)將租金扣起,暫不繳付,直至業主送達租賃協議為止;或(b) 於上述30 日的指明限期後的7日內,藉給予業主不少於30 日的事先書面通知,終止該租賃(見《條例》第120AAZ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