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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20日 · 香港繁體. 捷克共和國 布林諾 的比特幣 自動櫃員機 。 比特幣 (英語: Bitcoin [註 4] ,縮寫:BTC 或 XBT,符號:₿)是一種基於去中心化採用 點對點 網絡、 共識主動性 與 開放原始碼 以 區塊鏈 作為底層技術的 加密貨幣 [7] 。 「比特幣」一詞,最早是由一名叫 中本聰 (網名) [註 5] (Satoshi Nakamoto)於2008年10月31日發表的論文中提出 [8] ,隨後比特幣創世區塊於2009年1月3日誕生。 在大部分國家、 央行 、政府機關、學術界則將比特幣視為 虛擬商品 ,而不認為是貨幣 [9] 。

  2. 香港繁體. 工具. 比特幣的法律地位. 法定貨幣. 允許 (合法使用比特幣) 有爭議 (對比特幣的合法使用有一些限制) 有爭議 (基於現有法律的解釋,但不直接禁止比特幣) 禁止 (全部或部分禁止) 本列表列出 比特幣 在世界各國家或地區的合法性和相關政策。 [1] 各國對比特幣都有不同的政策。 在各聯盟的細節 [ 編輯] 在各國家或地區的細節 [ 編輯] 亞洲 [ 編輯] 美洲 [ 編輯] 北美洲 [ 編輯] 中美洲 [ 編輯] 加勒比地區 [ 編輯] 南美洲 [ 編輯] 歐洲 [ 編輯] 參見 [ 編輯] 比特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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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4年5月20日 · 比特幣也是 區塊鏈 支付系統和虛擬計價工具 [22] ,由於其採用 密碼技術 來控制貨幣的生產和轉移,而沒有中央的發行機構,無法任意增發,交易在全球網絡中運行,有特殊的隱秘性,加上不必經過第三方金融機構,因此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也成了非法交易的媒介。 使用者利用個人電腦和智能手機中的加密錢包軟體,無需任何銀行、信用卡、在線支付公司等中介機構,可隨時隨地在網絡上直接交換物品、服務。 [23] [24] [25] [26] [27] [28] [29] 根據 劍橋大學 2017年的研究,全球有多達580萬個加密錢包活躍用戶,其中大多數使用比特幣。 [30] 同時,有觀點認為,比特幣技術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和使用,使人類迎來了區塊鏈時代。 [31] [32]

  5. 比特币 (英語: Bitcoin [註 4] ,缩写:BTC 或 XBT,符號:₿)是一種基於去中心化採用 點對點 網路、 共识主动性 與 開放原始碼 以 區塊鏈 作為底層技術的 加密貨 [7] 。 “比特币”一词,最早是由一名叫 中本聪 (網名) [註 5] (Satoshi Nakamoto)於2008年10月31日發表的論文中提出 [8] ,随后比特币創世區塊于2009年1月3日誕生。 在大部分國家、 央行 、政府機關、學術界則將比特幣視為 虛擬商品 ,而不認為是貨 [9] 。

  6. 比特币的法律地位. 法定貨幣. 允许 (合法使用比特币) 有争议 (对比特币的合法使用有一些限制) 有争议 (基于现有法律的解释,但不直接禁止比特币) 禁止 (全部或部分禁止) 本列表列出 比特币 在世界各国家或地区的合法性和相关政策。 [1] 各國對比特幣都有不同的政策。 在各联盟的细节. 在各国家或地区的细节. 亚洲. 美洲. 北美洲. 中美洲. 加勒比地区. 南美洲. 欧洲. 參見. 比特幣法. 反對比特幣法律示威. 參考文獻. ^ 一张图看懂比特币在各个国家地区的“身份”. [2017-07-08]. (原始内容 存档 于2020-02-24). ^ Deadlink. [2017-07-08]. (原始内容 存档 于2014-04-11).

  7. 香港繁體. 工具. 比特幣的價格最初為13.36美元隨後在2013年11月29日來到歷史新高的1124.76美元但之後逐漸下滑來到約700美元左右的範圍內. 比特幣 ( bitcoin [註 1] )是第一個 加密電子貨幣 ,其特色是使用 密碼學 來控制貨幣的製造和管理,而 非依賴特定的中央機構 [1] 。 然而,比特幣背後的科技和概念並非均為新創;其推測的幕後發明人 中本聰 結合了許多來自 數位龐克 社群的既有想法,創造了比特幣。 比特幣創建前 [ 編輯] 在比特幣發行之前,世界上已有存在種不同的「ecash」技術和產品,最早的起源來自 大衛·喬姆 [2] 和 史戴分·布藍茲 (英語:Stefan Brands) 所提出之以發行者為主的ecash協議。

  8. 比特幣 ( bitcoin [註 1] )是第一個 加密電子貨幣 ,其特色是使用 密碼學 來控制貨幣的製造和管理,而 非依賴特定的中央機構 [1] 。 然而,比特幣背後的科技和概念並非均為新創;其推測的幕後發明人 中本聰 結合了許多來自 數位龐克 社群的既有想法,創造了比特幣。 比特幣創建前. 在比特幣發行之前,世界上已有存在種不同的「ecash」技術和產品,最早的起源來自 大卫·乔姆 [2] 和 史戴分·布藍茲 (英语:Stefan Brands) 所提出之以發行者為主的ecash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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