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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港人首次置業計劃 (英語: "Starter Homes" Pilot Scheme for Hong Kong Residents ),又稱 港人首置上車盤 ,由香港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 於 2017年 提出並實行的房屋政策。. 計劃為無法負擔購買 私人住宅 、不合資格購買 居屋 且未曾擁有物業的香港市民,提供低於市價的 ...

  2. 港人首次置業計劃 (英語: "Starter Homes" Pilot Scheme for Hong Kong Residents ),又稱 港人首置上車盤 ,由香港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 於 2017年 提出並實行的房屋政策。 計劃為無法負擔購買 私人住宅 、不合資格購買 居屋 且未曾擁有物業的香港市民,提供低於市價的住宅物業 [1] 。 類似計劃為曾推出但已取消的 夾心階層住屋計劃 。 申請資格. 港人首次上車盤只容許未曾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且年滿18歲的 香港永久性居民 申請,代表買須在香港居住滿7年。 同時,申請人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限額定於高於居屋白表申請者入息和資產限額的三成,如低於下限將不合資格申請。 定價機制. 港人首置上車盤的折扣率定於居屋計劃之上。

  3. 2023年9月7日 · 港人首次置业计划 (英语: "Starter Homes" Pilot Scheme for Hong Kong Residents ),又称 港人首置上车盘 ,由香港行政长官 林郑月娥 于 2017年 提出并实行的房屋政策。 计划为无法负担购买 私人住宅 、不合资格购买 居屋 且未曾拥有物业的香港市民,提供低于市价的住宅物业 [1] 。 类似计划为曾推出但已取消的 夹心阶层住屋计划 。 申请资格 [ 编辑] 港人首次上车盘只容许未曾在香港拥有任何住宅物业且年满18岁的 香港永久性居民 申请,代表买须在香港居住满7年。 同时,申请人须符合入息及资产限额,限额定于高于居屋白表申请者入息和资产限额的三成,如低于下限将不合资格申请。 定价机制 [ 编辑] 港人首置上车盘的折扣率定于居屋计划之上。

  4.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 Home Starter Loan Scheme ),簡稱 首置 ,為其中一項 香港置業貸款計劃 [1]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董建華 在1997年 香港施政報告 中推行的房屋政策。. 計劃於1998年推行,市民經 資產審查 可獲低息 貸款 ,令香港 無殼蝸牛 進身為 業主 ...

    • 英屬香港入境權
    •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入境權
    • 參見

    歷史

    自香港開埠到香港主權移交為止,除日佔時期外,香港一直是英國的殖民地。直到香港居留權被載入法律,在香港居留權利的規定與英國國籍法密切相關。在1960年代之前,所有英國臣民以前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入境英國並在任何英國領土上生活和工作。然而,1960年代大批來自前非洲及亞洲殖民地的人士湧入英國定居,英國議會通過法律加強對英聯邦公民進入英國的移民控制。香港跟隨英國做法,對來自港外的人移入施加了更大的限制。在英屬香港出生的英國臣民被授予本土人身份(英語:Belonger status),以表明他們擁有香港在香港居留的權利,並在之後賦予香港入境權。 在殖民地建立後的百年間,香港與中國大陸之間並沒有邊界管制。直到1950年中國共產黨在內戰中取得勝利,才出現了邊境管制。該年5月,香港政府首次運用1949年《入境者管制條例》(英語:Immigrants Control Ordinance 1949)以每日配額制度限制廣東省本地人以外的移民入境,同時實行「香港身份證」制度,1958年又頒佈《入境(管制及罪行)條例》(英語:Immigration (Control and Offences) Ordina...

    釋義

    由於香港入境權牽涉到不少當時的香港法例的定義,需予以說明。 1. 香港本土人(Hong Kong belonger)指在緊接1983年1月1日之前—— 1.1. 在香港出生的英籍人士; 1.2. 憑在香港入籍而成為英籍人士的人; 1.3. 根據《1948年英國國籍法(英語: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48)》第7(2)條在香港登記而成為英籍人士的人; 1.4. 與上述(i)、(ii)或(iii)節所述的人結婚或曾與其結婚的英籍人士,或屬上述(i)、(ii)或(iii)節所述的人的子女的英籍人士; 2. 居港英國公民(resident British citizen)指以英國公民身分,或以部分為聯合王國本土人而部分則為英國公民的身分,在任何期間內已至少連續7年通常居於香港的英國公民; 3. 居港聯合王國本土人(resident United Kingdom belonger)指在1983年1月1日以前的任何期間內,已至少連續7年通常居於香港的聯合王國本土人; 4. 聯合王國本土人(United Kingdom belonger)指緊接1983年1月1日之前,...

    1971年規定

    香港法例第115章《1971年人民入境條例》第8(1)條界定以下人士擁有香港入境權: 1. 香港本土人; 2. 居港聯合王國本土人; 3. 華籍居民;

    自香港主權移交起,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2AAA條規定,前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入境權即具有以下權利: 1. 在香港入境; 2. 不會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條件,而任何向他施加的逗留條件,均屬無效;及 3. 不得向他發出遣送離境令。 如有遞解離境令針對任何根據前款擁有香港入境權的人作出,則在該遞解離境令有效的期間,該項入境權停止有效。 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入境權人士的旅行證件上可能會蓋有以下簽註:「 本旅行證件持有人有香港入境權。 ( 香港法例第115 章, 入境條例第2AAA 條)。 」。

    香港居民、香港身份證
    抵壘政策、即捕即解
    本土人身份(英語:Belonger status)
  5. 為不符合居屋資格的中產家庭構建「港人首置上車盤」,細節於明年年中公布。 會選取一幅位於觀塘 安達臣道的住宅用地 推行先導計劃,提供約1,000個單位。

  6. 單身申請月薪上限達6萬元引爭議 [編輯] 2015年11月,市建局為免引起法律訴訟,放寬資助房屋項目「煥然壹居」的申請資格,單身人士都可以申請。不過單身申請月薪上限達6萬元,不少人士批評以公帑資助他們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