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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2日 · 香港女子潘曉穎與男朋友陳同佳同遊台灣後潘被人殺害及棄屍荒野隨後她在香港的銀行戶口的款項亦被人提取其男友陳同佳早前已在東區法院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案件今在高等法院提訊陳再確認承認有關罪行案情透露陳被捕後曾在警誡下承認爭執後殺人及棄屍代表陳的大狀梁耀煒求情時只稱陳認罪及沒有刑事紀錄此外再沒其他求情法官彭寶琴把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判刑期間陳繼續還押。 被告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在案發前曾一同到台灣旅行。 (網上圖片) + 8. 被告陳同佳,20歲,承認4項洗黑錢罪。 陳在庭上表現平靜。 出發前已知潘懷孕. 控方案情指,陳和潘案發時均19歲,二人於2017年6月因在同一間公司任兼職而認識,兩人在1個月後成為情侶。 而同年12月初,當時懷孕5星期的潘,和被告計劃到台灣旅行。

  2. 2019年4月12日 · 引發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潘曉穎案」,潘的男友陳同佳今1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洗黑錢罪之餘控方亦披露警方調查所揭發的細節指陳除在警誡下承認爭執下殺死潘外他殺人後將屍體放入新買的行李箱與潘的屍體同處一室繼續睡覺早上才帶著行李箱乘捷運到竹圍找棄屍地方完成後即用潘的提款卡提款並打算去買衣服最終沒有買到便乘機返港回港後再用潘的提款卡提款繳付自己的卡數」。 被告陳同佳(右)被捕時向警方直認殺了人。 (網上圖片) + 17. 潘曾透露與朋友到台旅行. 控方案情指,陳同佳和潘曉穎案發時均19歲,二人因在同一間公司當兼職而認識,相識約1個月成戀人。 同年12月初,二人計劃到台灣旅行,陳亦在相約時間得知潘懷孕約5星期。

    • 陳同佳刑滿出獄後可獲自由
    • 往台灣前應徵詢台灣方面的法律意見
    • 官方上無行動可做

    警方今日於記者會上亦有就案件作出回應,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稱,一名人士若刑滿出獄之後,他已是普通市民,他想去任何地方已是他的自由,「咁如果佢自己覺得當時嘅自身有任何安全上嘅問題,佢可以聯絡警方,警方會提供一啲佢合適嘅措施。」至於證據移交往台灣的問題,李桂華表示,香港實施普通法,「對於一啲證據移交去境外嘅要求係相當相當之高,現在我哋警方可以做嘅嘢經已做咗。」 至於可否延長羈押,李桂華表示是法庭的判刑,「我暫時睇唔到有啲咩特別嘅嘢,我哋可以係咁樣嘅情況之下加刑期。」

    陸偉雄認為,台灣政府一定很歡迎陳同佳自首,惟陳同佳起程往台灣自首前,應徵詢台灣方面的法律意見,了解清楚去台灣將面對的最高刑罰,會否有死刑等,因台灣有死刑,與本港判終身監禁的最高刑罰不同。 問及陳同佳自首,會否幫助他減刑,陸偉雄稱,世界各地均鼓勵犯人自首,坦白從寬的做法或會令犯人減刑,法庭會從犯人作案時的年紀、是否初犯等角度去考慮自首可否減刑,惟減刑多少,他不能作出猜測。

    據了解,對於陳同佳計劃自首港府目前無法進行任何行動,因他於獲釋後可有權自由出入境,官方上並無行動可做,目前陳可由民間協助處理出獄後及前往台灣的事宜。而對於台灣去年曾三度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按現行法例第525章《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部分」,因按《釋義及通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台灣,因此港方無法與台灣進行司法互助。

  3. 2019年4月29日 · 港男陳同佳去年與女友潘曉穎遊台灣時疑在酒店內殺死了潘之後更拿走潘的相機及手機等財物又拿走其提款卡並在潘的戶口提走金錢以常人的理解他的行為明顯是偷竊為何控方會控以洗黑錢罪原來又與案件分別在台港兩地發生有關。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洗黑錢罪行因可涉跨境原素,若知其犯罪得益來源,判刑亦可用作考慮。 法官在判陳同佳案時,亦有考慮到案中含有這些因素,令陳的刑期為29個月。 被告陳同佳(右)被捕時向警方直認殺了人。 (網上圖片) + 8. 洗黑錢罪可涉跨境元素. 大律師嚴康焯解釋,洗黑錢罪指,凡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他在處理的財產屬犯罪得益。 控方不需證明該些犯罪得益涉及何等罪行,都可以引用來起訴。

  4. 2019年4月29日 · 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與已懷孕的女友潘曉穎到台灣旅行卻只有他一人歸來之後潘的戶口更不斷被提款警方事後拘捕陳陳直認在台已殺了潘之後提走潘銀行的錢並用來找了陳自己的卡數」。 基於司法管轄權問題即使陳招認殺人律政司未能控告他謀殺。 陳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洗黑錢罪,法官判陳入獄29月,由於陳已被囚逾13個月,料約本年10月中獲釋,這或意味立法會仍有數月時間商討條例。 被告陳同佳認4項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月。 (梁鵬威攝) + 8. 料可於短時間內獲釋. 陳同佳於去年3月13日已被捕,一直未有保釋,至今已被囚禁逾13個月,若他服刑期內行為良好,料只須服刑期的三份之二,並扣除他被拘禁日數便可出獄,最快料可在今年10月獲釋。

  5. 2019年10月18日 ·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後潛逃回港因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個月扣減刑期後最快本月23日下周三獲釋星島日報引述消息指有牧師勸服陳同佳到台灣自首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傍晚會見傳媒表示已勸服與身在獄中的陳同佳於獲釋後到台灣自首又稱陳同佳不但口頭承諾會自首而是有簽署台灣委託書。 管浩鳴向傳媒表示,陳同佳於香港被捕時已承認殺人,相信他並非逃避,但只是因一時害怕而回港。 管浩鳴於6個月前開始探望陳同佳,初期感覺陳有忐忑,經過長時間傾談及勸導,對方態度有所改變。 管浩鳴又指陳同佳家人亦希望他回台有公平審訊,而非逃避事情,因此陳同佳於個多月前決定同意回台自首。

  6. 2019年4月29日 ·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一案衍生移交問題翻查資料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葉劉淑儀去年曾就該案指以往就同類型案件兩地無移交安排下當局會透過低調和非正式合作或國際刑警介入等方式處理惟若涉案男子屬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他自願離開香港否則香港亦不能遞解出境。 保安局直至今年2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以個案形式移交疑犯,適用於內地、台灣和澳門,指是為堵塞漏洞。 不過有關修例建議引起爭議,包括泛民批評當局是藉該案以促成廿年來未能與內地達成共識的移交協議,要求港府只和台灣當局商討單次移交。 台灣陸委會亦表明不會接受該修例下的交涉,大律師公會亦發聲明認為修例倉卒。 該修例建議並引起商界憂慮,當局於是在適用的罪行中,剔除9項商業有關罪行,被轟傾斜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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