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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條件 向民事登記局提起的離婚程序應符合以下條件: 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夫妻其中一方在澳門居住。 夫妻結婚逾一年(即使在外地登記)。 無夫妻兩人所生的未成年子女; 如申請人有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必須向初級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提出申請。 對扶養費的給付達成協議。 對現住家庭居所的歸屬達成協議。 (二)所需文件 根據《民事登記法典》第205條及民事登記局的要求,向民事登記局申請的兩願離婚請求應附同下列文件: 結婚登記之全文副本證明。 澳門結婚人士且在民事登記局存有結婚登記的,可免除提交有關證明。 倘有的婚姻協定的證明。 對需要扶養之一方提供扶養之協議。 家庭居所之歸屬的協議。 向民事登記局兩願離婚申請書。 應由夫妻雙方本人或各自受權人簽名,幷明確載明夫妻無未成年之子女。

  2.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如果沒有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全部子女已成年只要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可以在民事登記局辦理兩願離婚。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雙方同意離婚的夫妻且其中一方在澳門居住結婚超過一年即使在外地登記)、沒有未成年子女並對扶養費的給付和現住家庭居所歸屬達成協議申請資格. 欲透過民事登記局申請兩願離婚須符合下列條件夫妻其中一方在澳門居住; 結婚逾一年(即使在外地登記); 並無夫妻兩人所生的未成年子女; 對扶養費的給付達成協議; 對現住家庭居所的歸屬達成協議。 服務結果. 完成後,雙方正式離婚。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民事登記局. 通訊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及2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3. 兩願離婚. 一、申請資格.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一) 雙方同意離婚; ( 二) 結婚超過一年; ( 三) 對於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和家庭居所的分配等事項可達成協議。 二、提出申請. ( 一) 如申請人有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必須向初級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提出申請; ( 二) 如申請人沒有共同生育的子女或只有共同生育的已成年子女,則可選擇向法院或民事登記局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法.

  4. 兩願離婚申請書 (可於民事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 法務局網頁 下載)須由夫妻雙方本人或其各自受權人簽署,申請書內應明確載明夫妻無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並提交以下文件: 結婚登記證明;(澳門結婚人士且在民事登記局存有結婚登記的可免除提交有關證明。 有關對需要扶養的一方提供扶養之協議;( 扶養給付協議(範例一) / 扶養給付協議(範例二) / 扶養給付協議(範例三) )(可於民事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 法務局網頁 下載) 有關家庭居所歸屬之協議;( 家庭居所協議(範例一) / 家庭居所協議(範例二) / 家庭居所協議(範例三) )(可於民事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 法務局網頁 下載) 若由受權人申請,須遞交由公共公證員或私人公證員繕立的授權公證書(其內載明授權的範圍,如出席會議、辦理申請手續)。

  5. 在澳門,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兩願離婚訴訟離婚”。 兩願離婚的條件. 兩願離婚,顧名思義是指夫妻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同意離婚辦理兩願離婚無須交代理由,但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才可以申請兩願離婚。 (一)雙方同意離婚;(二)結婚超過一年;(三)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提供扶養、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及家庭居所的歸屬等事宜達成協議。 如果沒有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全部子女已成年,可以在民事登記局辦理兩願離婚。 不過,如果有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則必須向法院申請離婚。 在民事登記局辦理兩願離婚,夫妻雙方須遞交兩願離婚申請書(有關申請書可在民事登記局索取或在法務局網頁下載),並由他們本人或各自的受權人簽署。 申請書內應明確載明夫妻沒有未成年子女,並附同下列所需文件:1.

  6. 辦理訴訟離婚須要聘請律師,當事人聘請律師後,律師便會代理有關訴訟,例如撰寫起訴狀,再將起訴狀送交到法院等,情況與平時向法院提起普通訴訟一樣訴訟離婚程序中,法官會試行調解雙方,如果調解不成,法官會促使雙方達成兩願離婚協議如果亦未能達成兩願離婚的協議,法官會促使雙方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扶養;如何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在訴訟待決期間(即是由當事人提起訴訟至法院作出離婚判決期間)家庭居所的使用。 如果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不到場,或調解不成,又或未能達成兩願離婚協議,法官便會命令通知被告在三十日內作答辯。 之後,有關訴訟程序會按照通常宣告訴訟程序的步驟繼續進行,例如答辯、調查等,之後再由法官指定辯論及審判聽證日期,經庭審後作出判決,宣告雙方離婚,並指出誰為過錯方或主要過錯方。

  7. 離婚程序待決期間有關上述事宜所採用之規則之協議: Vigência dos acordos relativos às matérias acima indicadas na pendência do processo de divórcio: a.由當事人遞交申請表之日起生效。 Os acordos acima referidos vigoram a partir da data 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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