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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 發牌制度. 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持有人若仍未報讀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請盡早揀選合適的承辦院校作出安排,以確保能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申領正式牌照。 了解更多. . English . 繁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了解我們. . 了解我們. . 機構簡介. 管理架構. 重要里程. 年報. 採購. 加入我們. 發牌制度. . 發牌制度. . 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物業管理人牌照. 申請牌照. 續領牌照. 持牌人登記冊. 規管制度.

  2. 發牌制度已於2020年8月1日實施,物業管理公司及相關物業管理人現可向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申領牌照。 為使業界有充分時間適應新制度,發牌制度實施後的首三年為過渡期。 於2023年8月1日過渡期完結後,物業管理公司及相關物業管理人如無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即屬違法。 2. 具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若未能符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的有關學歷及/ 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能否申領物業管理人牌照? 在發牌制度實施後首三年(即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為過渡期,期間具備所須的就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的個人可申請及獲發 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

  3. 2021年4月8日 ·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於去年8 月1 日起正式實施,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管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4.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物管條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須備存: a) 物業管理公司登記冊; b) 物業管理人(第1級)登記冊;

  5. 為能盡快實施發牌制度監管局自成立以來一直積極為擬訂發牌制度 的細則作出商討。 在擬訂過程中需聽取各方的意見,及了解業界的實

  6. 2020年5月22日 ·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可按此就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物業管理(物管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實施發牌制度。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表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在協助業主妥善管理物業方面擔當重要角色。

  7.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建議發牌制度資料便覽 1. 物業管理服務的訂明 正在草擬中的《物業管 理服務(發牌及其他有關事宜)規例》 訂明7 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以最後通過的規例文本作準) 為: 類別1 :關乎物業的一般管理服務

  8. 2023年7月31日 ·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的三年過渡期於今天正式完結。 監管局至今發出超過740個物管公司牌照,為全港不同類型私人物業近 220 萬個單位提供物管服務。

  9. .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監管局)發牌制度資料便覽. 1. 物業管理服務的訂明. 正在草擬中的《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其他有關事宜)規例》訂明7 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以最後通過的規例文本作準) 為: 類別1:關乎物業的一般管理服務. 按大廈公契為業主、住戶、租戶、用戶或訪客所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一般服務(但不包括第2 至7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類別2:物業所處環境的管理. 物業環境的清潔、衞生、園景或安全服務. 類別3: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 就物業包括結構及屋宇裝備的修葺、更換、保養或改善服務. 類別4:關乎物業的財務及資產管理. 與物業有關的財政預算、財務管理、賬目管理或資產管理服務. 類別5:關乎物業的設施管理. 管理物業的附屬設施服務(但不包括第3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10. 實施強制性發牌制度。. 《 物管條例》 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細則需透過附屬法例制訂.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監管局) 於2018 年11 月21 日至2019 年1 月18日就附屬法例內容展開了為期八星期的公眾諮詢。. 附屬法例主要關乎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發牌制度。. 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