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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5日 ·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許綺惠表示,本港警方早前收到上述4個國家警方的情報,發現有人經點對點分享軟件下載及分享兒童色情影片或相片,又懷疑香港有人於網上社交媒體結識未成年兒童,誘使對方發放裸照。 本港警方調查後,於3月25日採取拘捕行動,在全港多區共拘捕13名介乎31至78歲的男子,涉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促致未滿18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罪。 其中,涉嫌「促致未滿18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罪名的是一名教職員,他於學校主要負責管理工作,相關學校已知悉事件並將他停職。 警方初步調查,相信他單獨犯案,在社交平台尋找獵物,主要針對未成年男,投其所好,取得對方信任後,便向該些男索取裸照或片段。 另外12名被捕人分別任職廚師、工程維修員、退休人士等,涉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2. 2022年4月1日 · 一名43歲地產中介涉於上月與15歲女童在寓所內性交其間拍下片段他被控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按控方要求將將本案押後至5月27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3. 2024年2月1日 · 警方在調查手機盜竊案時發現一名14歲女童身有瘀傷揭發她疑透過交友程式認識數名男子及與他們發生性行為涉案6名男子被控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共9罪案件今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修訂控罪和加控眾人各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以及Youtuber一項襲擊罪。 控方表示案件將在高院審理,申請押後至3月14日進行交付程序,獲裁判官批准。 除40歲男教師外,其餘5人續准保釋。

  4. 2022年10月24日 · 案情指,被告陸浩文(現23歲)於2019年6月透過手機遊戲平台,認識當時15歲的少女X,其間要求X傳送兩張裸照,雙方交往不足一個月後分手。 不久,被告要求X發送裸照,並要X一直其性奴,直至X踏入28歲為止。 被告威脅X不答允的話,就將其裸照放上網,X遂將10張胸部及下體的裸照傳予被告。 同年10月,X受邀前往被告的寓所。 被告強迫X口交、迫X舔腳及摸其胸部。 X起初表現抗拒,惟被告要脅會公開裸照,X最終替被告口交。 同年11月,被告再次威脅公開X的裸照。 在X要求之下,被告提出兩個選擇,分別是X支付1.3萬元,或者支付9000元及與被告性交,直至X結交男友為止。 X選擇了前者,被告卻更改要求,要X每月性交4次。 X提議減至兩次,被告就將價格提升至1.5萬元,又要求X每月性交6次。

  5. 2021年8月24日 · 【明報專訊】18歲女子2019年透過手機遊戲結識男網友,疑在酒醉下遭網友和另一男子強姦。 涉案兩男控強姦罪,首被告早前裁定兩項強姦罪成、次被告一項強姦罪成,昨於高等法院判刑。 法官斥被告趁事主爛醉如泥時性侵她,明顯只在意自己的性享受,將事主視作性玩具,判首被告囚6年、次被告囚5年。

  6. 2021年10月29日 · 現年67歲的被告否認3項強姦1項企圖強姦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3項非禮罪案發時間介乎2015年8月至2019年12月涉及女童X案發時11至15歲及女童Y案發時8至9歲),其中9罪發生在廣東省汕尾市的寓所餘下一罪在香港寓所發生。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X和Y的父母於2001年離婚,母親M(現年39歲)兩年後與被告在內地結婚,被告早於1988年起獲香港永久居民身分,三母女於2019年先後來港定居。 控方指出,首次案發於2015年8月,11歲的X在內地家中遭被告拉入睡房親吻胸部及企圖強姦,自此至2016年,被告強迫X口交,更3度強姦她,並威脅X若將事件曝光將失去生活費或被捱打。 至2017年,約8至9歲的Y在家中遭被告隔着上衣擰乳頭。

  7. 2021年3月1日 · 2021年3月1日星期一. 香港兒童疫下的權利和福祉(文: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 (09:00) 圖1之1. 新冠病毒肺炎已在全球奪走了超過200萬條寶貴的生命,感染人數仍在每天增加。 兒童也像成年人一樣會擔心這高傳染度的病毒,但兒童一般不懂得表達感受,以及隨之而來周遭所出現的變化和適應等的焦慮情緒。 香港的兒童近期在疫情下也受到了特別關注,政府當局的突擊封區行動中,兒童居民在沒有車行走的馬路上暢快地踏單車、在窗邊向記者舉起毛公仔和做出趣怪表情,苦中作樂,令人會心微笑。 不過,突擊封區亦使部分非當區居民的兒童受困,雖然經家長和傳媒交涉,他們最後都能離開封鎖的地區,但政府人員的應對,反映出他們對兒童的需要考慮不周。 影響波及健康、教育、休憩、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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