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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答: 一般情況下如你屬首次破產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你的破產期便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年除非你的受託人/債權人反對你解除破產否則你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第二次或之後的破產會為期5年

  2. 2024年4月15日 · 一般情況下如破產人屬首次破產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破產人的破產期便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年除非破產人的受託人/債權人反對破產人解除破產否則破產人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第二次或之後的破產會為期5年

  3. 破產法例的主要目的是: 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及. 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破產條例》也提供了破產之外的 另一項選擇–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自願安排的好處是:–. 債務人可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 他/她可能得以保存其工作/專業。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 有關自願安排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提交呈請的程序. 債權人呈請.

  4. :一般情況下,如你屬首次破產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你的破產期便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 年。 除非你的受託人/債權人反對你解除破產,否則你會於. 4 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第二次或之後的破產會為期5年。 受託人或任何一個債權人如提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則你的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8年。 請注意,你須與你的受託人充分合作,才能獲自動解除破產。 問:當我獲解除破產後,可否取回我的所有財產? 答:不可。 雖則破產解除後,表示你已不再是破產人,不再受限於法例對破產人施加的限制和責任;但所有已歸屬你的受託人的財產將繼續歸屬你的受託人,你的受託人將繼續為債權人的利益管理你的破產產業。

  5. 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的網上查冊服務. 分享: 重要注意事項:網上查冊服務於2021年11月起推行新措施.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查冊服務推行新規定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由2021年11月1日起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的查冊者須提供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並須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僅用於登記冊訂明的目的。 查冊者亦須確認知悉將所得個人資料用於任何未經許可的目的或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的後果。 網上查冊服務讓你快捷方便地查詢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及強制性清盤案的紀錄。 本文介紹此服務的有關資料。 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查冊. 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強制性清盤案紀錄的網上查冊服務可以助你快速地獲悉:

  6. 本港破產條例將破產分為主動破產及被動破產主動破產債務人因無力償還欠債主動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被動破產: 債權人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起訴拖欠欠債的債務人。 申請破產程序. Step 1. 提交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要開始申請破產程序,破產人需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相關表格和費用可於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頁面免費下載和查閱。 Step 2. 見證、宣誓.

  7. 於破產令生效期間第一次被頒令破產通常是4年年期),在扣除破產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合理生活開支後破產人的收入餘額將成為破產資產的一部份並在扣除有關費用後以 攤還債款的形式 派發給各債權人。 破產人可否在沒有任何限制的情況下離港外遊? 法例沒有明文規定,破產人離開香港時必須通知受託人有關行程及其聯絡處。 破產人可在不通知受託人的情況下自由離境。 當破產人行使其權利在不發出任何通知的情況下離港外遊,他可能需要承受法例規定下的負面後果,即法院可將其破產令的期限延長。 訂立限制的目的在於確保破產人在受託人的監管之下,以便受託人在管理有關資產時取得破產人的合作。 對破產人的家庭成員之影響(例如:物業的聯名擁有人或聯名銀行戶口的持有人) 破產人的家庭成員 毋須 承擔破產人的債項。

  8. 破產及清盤. 有關破產及強制公司清盤案的資訊. 你可在此知道有關破產及強制公司清盤案的資訊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的網上查冊服務. 你可使用此網上服務進行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或強制性清盤案查冊網上申請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破產解除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不反對確認信》)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預約申請《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網上申請《非破產證明書》

  9. 如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期 最多可被延長三年 。 閣下亦應參考 問題4 ,以了解延遲解除破產令的可能性(例如當破產人缺席首次會面) 。 當破產令解除後,破產人便可獲免除所有於破產訴訟中可予證明的債項,但下列債項不會被免除: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或因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10. 破產壞處是債務人的信用評級也會受到影響由解除破產令日期起計算信貸資料庫被保留8年負面紀錄亦需要5年才會被消除因此可能需要好幾年的時間才能重建正面信貸紀錄。 如果計劃在未來幾年內提 取資金,另一破產後果是可能會對您業務產生不利影響。 需要注意,破產紀錄不是保密的,並且會出現在可公開的登記冊上。 破產後果與壞處: 正常來說,破產的期限為四年,而申請破產人士每月之入息減去日常支出後,所剩的金額便須作還款之用。 破產令頒發及生效後,須立即聯繫破產主任或受託人,並提交收入支出及個人資產等事項。 另一個破產壞處是當事人只可以持有一個銀行戶口用作收取薪金之用。 破產期內不能申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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