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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的. 本词条缺少概述图 ,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 吧! 2021年个人资料 (私隐) (修订)条例,是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的。 [1] 中文名. 2021年个人资料 (私隐) (修订)条例. 属 性. 条例. 发展历程. 2021年9月29日,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2021年个人资料 (私隐) (修订)条例草案》。 [1] 2021年个人资料 (私隐) (修订)条例,是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的。

    • 概览
    • 定义
    • 法律规定
    • 常见问题
    • 概念辨析
    • 案例剖析
    • 立法建议

    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1、对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他人所知的权利;2、对自己的隐私享有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的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3、对自己的隐私享有支配权,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可。

    (一)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一)隐私权的基本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隐私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而不能由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隐私本身源于自然人的精神活动,体现了对个人的尊重和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因此,隐私的主体仅仅限于自然人,而法人、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组织体不可能享有隐私。 2、内容的广泛性。从内容上说,隐私权包括私生活的信息秘密、私生活的安宁,甚至扩及个人对私生活事务的自主决定权。可以说,凡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和私人生活都应当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3、客体的可利用性。隐私权虽然在性质上是一种精神性人格权,但也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隐私本身作为一种个人控制的信息资源,可以进行商业化利用。在现代社会,这种隐私权的商品化也是隐私权发展的重要趋势。

    (二)隐私权的义务主体

    隐私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其他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些义务主体负有对自然人的隐私不可侵义务,即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违反这些不可侵义务,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通常包括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邮件等,侵害个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隐私权保护的私密空间,包括具体的私密空间和抽象的私密空间。前者如个人住宅、宾馆房间、旅客行李、学生书包等,后者可指日记等,即思想的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秘密活动。私密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活动、社会交往、夫妻生活等。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身体的私密部位也属于隐私,如生殖器和性感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私密信息是关于自然人个人的隐私信息,获取、删除、公开、买卖他人的私密信息,构成侵害隐私权。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一)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联系与区别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而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1、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有关联:

    (1)两者都体现了一种人格利益;

    (2)均多采用披露的方式对权利进行侵害。

    2、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于:

    案例:罗某诉某保险公司隐私权纠纷案——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赔偿责任

    (一)案情介绍

    【裁判要旨】非法收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时有发生,已成为现实生活中的一大顽疾。被告某保险公司非法收集、利用原告个人信息,多次致电原告推销车辆保险,侵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造成原告精神损害,侵犯原告隐私权,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其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以支持。

    【案号】一审:(2014)郴北民二初字第947号

    【案情】

    原告:罗某。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和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了严重威胁。据相关数据统计,2013年下半年,约4.38亿网民遭遇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占网民总数的75.0%。有学者进行调研发现,96%的接受调查公众在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困扰(多项)一题中,选择了“频繁接受商业推销电话或短信”。追究这类情节严重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民事责任,体现了民法关注民生和反映社会实际需要的导向。近年来,呼吁制定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日趋高涨。在最近几年的“两会”上,都有代表提出了希望加快相关立法,譬如2015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陶x南呼吁尽快制订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博登xx曾经指出:“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使人类为数众多、种类纷繁、各不相同的行为与关系...

  2. 中国香港独立法定机构. 香港特区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1] (英文: 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 Hong Kong), 在1996年8月1日成立,是一个中国香港独立法定机构。 中文名.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外文名. 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 Hong Kong. 成立时间. 1996年8月1日. 办公地址. 中国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13楼1303室. 目录. 1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播报. 编辑.

  3. ISBN. 9787306061973. 目录. 1 内容简介. 2 作者简介. 3 图书目录. 内容简介. 播报. 编辑. 隐私权 在法学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对隐私权如何界定,是民法学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为了让我国民法学更了解其他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学者对隐私权作出的不同界定,本书详细介绍了一些著名的法学家关于隐私权的经典界定、隐私权的现代界定、隐私权的再界定、隐私权的其他界定等方面的论述,并对这些学者作出的隐私权的界定进行了说明。 作者简介. 播报. 编辑. 张民安, 中山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是当今我国民商法学界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对我国民商事立法和民商事司法产生重要影响的学者。 [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通过时间. 2021年8月20日. 施行时间. 2021年11月1日. 目录. 1 发布公告. 2 立法经过. 3 法律全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4 草案说明. 发布公告. 播报.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一号.

  5. 编辑. 保护好隐私. 隐私,顾名思义,隐蔽、不公开的私事。. 在汉语中,“隐”字的主要含义是隐避、隐藏,《 荀子·王制 》:“故近者不隐其能,远者不疾其劳。. ”引申为不公开之意。. “”字的主要含义是个人的、自己的,秘密、不公开,《诗·小雅·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的法律。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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