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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如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需在六個月內產生;出缺或休假時,會依次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 署任。

  2. 我在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社會踏上由治及興新征程的關鍵時刻,當選及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深感榮幸,亦知責任重大。

  3.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如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需在六個月內產生;出缺或休假時,會依次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 署任。

  4. 根據《基本法》第4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任期為五年。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是一項本地法例,為行政長官選舉訂定法律框架。 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投票已於2022年5月8日進行。

  5. 李家超於二 二一年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輔助行政長官施政,並負責督導九個決策局的工作,統籌和協調跨局、跨部門工作,以及推展行政立法關係等。

  6.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行政长官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如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离职,继任人需在六个月内产生;出缺或休假时,会依次由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 署任。

  7.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特別是第3及6條,就上述《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任期,以及選出候選人待任命以填補行政長官職位空缺方面的規定,予以落實。

  8. 香港特別行政行政長官 (取「特區首長」簡稱為 特首 ; 英文 : Chief Executive , CE ),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嘅首長同 香港特別行政區 嘅最高代表。. 現時係由分別嚟自40個界別分組,代表唔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 ...

  9. 欢迎辞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我在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社会踏上由治及兴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当选及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深感荣幸,亦知责任重大。 我将全力以赴,带领第六届特区政府严格按照《基本法》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 自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成功实践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保障。 香港几年来经历了风风雨雨,现正「由乱到治」迈向「由治及兴」的关键时刻。 香港在一代又一代市民的努力下,已经建立了很好的发展基础,我在任内亦会把握好香港「由治及兴」的关键五年。 我的施政理念会以人为本,强调以结果为目标,解决市民的问题。 我深信,政府抱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创造有利发展的条件和机会,让市民分享发展成果,能够提升市民的幸福感。

  10. 2022年4月6日 ·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10(1)條訂明,若行政長官職位因任期屆滿而出缺,就填補該空缺的選舉日應訂於任期屆滿前的95天的首個星期日。 根據海外經驗,為避免施政方向出現不確定性及官員積極性下降的問題,新舊管治班子的交接期一般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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