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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業主立案法團條例 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44章)而制定,提供業主一個法律依據,能夠放心依靠法團管理大廈,並且平衡業主立案法團的權力與職責,方便物業的日常運作。法團成立背景 私人屋苑的業主共同擁有大廈的公共部分,所以大家需要一同負擔管理及維修責任,而這些 ...

  2. 業委會 VS 業主立案法團 業委會根據大廈公契成立,由業主組成,僅為諮詢性質,主要協助加強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溝通,代表一眾業主向物管反映意見。業委會並無法人身份(Legal entity),該只能代表全體業主就大廈管理提供意見,卻不具法律效力,是一隻「紙老虎」。

    • 法團的角色
    • 法團與業主委員會之別
    • 成立法團對業主的好處
    •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步驟

    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而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具訴訟權力。 法團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就大廈公共地方進行管理,照顧他們的利益和承擔責任, 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 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及監督其工作。

    有市民會將業主立案法團與業主委員會混淆。業委會根據大廈公契成立,僅屬諮詢性質,作用是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溝通,其意見不具法律效力,亦無權監查物管職員之職能和薪酬。 部分大廈只有業委會,沒有法團,如對物管運作起疑,業委會亦不能代表業主入稟起訴物管。 相反,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其中一項程序是委任管理委員會, 管委會除了擁有業委會的一切職能、權力及職責,更代表業主與法團溝通,並負責召開法團業主大會。如大廈已成立法團和委出管委會,管委會則作為業委會。 【買樓必讀】搜尋 600 萬內上車盤 →

    一個屋苑、一棟大廈內業主眾多,各持不同意見,難以全體對大廈管理的繁瑣事情作出一致決定。成立法團能有效地管理大廈,由法團代表業主決定和監察大廈的維修、清潔、保安、消防安全、人員僱用、投購保險等事宜,以減低意見分歧。 萬一業主有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不善,認為有需要問責、睇數簿,甚至索償,法團可代表全體業主,強制要求物管披露適用之內部資料,甚至入稟起訴物管。 另外,如有住戶拖欠管理費或違反公契,法團亦可代為追討欠款及損失。相反,如大廈只得業委會,業委會只能轉達意見,如業主決定提告物管,則須以個人身份行事。 【買樓必讀】搜尋所有放盤 →

    1. 由合計業權份數不少於 5% 的業主委任一名業主為召集人,召開業主會議。
    2. 召集人向全體業主發出最少 14 日的會議通知,並於大廈當眼處展示通知,以及刊登於一份認可報章。通知須列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成立管委會、委任主席、秘書及司庫等職務的決議案。
    3. 會議法定人數為業主人數一成。會議中,決議案要獲合計業權份數30%或以上的業主支持,每業權份數為一票,支持票須超過一半,方能通過成立法團,以及委出管委會的決議。
    4. 全體委員須於會議結束後 21 日內到民政事務處或土地註冊處作出法定聲明,表示符合資格擔任委員。
  3. 私人參建居屋背景 1978 年,房屋委員會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簡稱居屋),緊接於 1979 年推出私人參建居屋計劃,目的是借助市場力量,提高本港資助房屋供應量,讓合資格家庭和公屋租戶置業安居。與房委會居屋不同的是,私人參建居屋屋苑的業權,是由發展商所擁有。

  4. 地產資訊 | 2024 年 5 月 7 日. 租住或購買香港公營房屋如透過 綠置居 、居屋和 白居二計劃 ),均會接觸到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 房委會是一個怎樣的機構?. 與「 房屋署 」有何分別?. 申請資助房屋前,這些概念必須釐清!. 想緊貼樓市動向 ...

  5. 為應付本港短期住屋需求,政府提出興建簡約公屋。究竟甚麼是簡約版公屋?與傳統公屋有何不同?供應伙數多少?址在哪裡?誰有資格申請?收多少租金及入住多久?千居為你逐一講解。 立即跳往:甚麼是簡約公屋|址地點|申請資格|裝修設計|租金及租住期|常見問題 近期更新 甚麼是 ...

  6. 紓緩擠迫調遷申請 每年下半年,房署推出一次遍及全港屋邨的「 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及「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讓合資格公屋租戶申請者,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申請資格 1. 首先,要視乎公屋室內樓面面積,若居住密度低於每人7平方米,租戶可申請調遷至較大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