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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選舉委員會 (英語: Election Committee )是在 香港 負責選舉 行政長官 候任人、 立法會 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的組織 [1] 。 歷史. 维基文库 中的相关原始文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1990年4月4日,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基本法附件一訂明行政長官(第一任除外)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並訂明選舉委員會委員共800人,由四個界別人士組成,而基本法附件二及《決定》訂明第一屆及第二屆立法會分別有10人及6人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

  2. 在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中中國人大常委會將選委會大部分個人票界別改為由指定團體選民令其選民基礎比以往更低。 大多數選民及席位亦已改為由中國政府及特區政府直接委任或影響的團體及人士出任,據估計北京可影響超過半數選委(在首屆改制後的 ...

  3. 第五屆選舉委員會 的任期原訂於2022年1月31日結束根據經 2021年全國人大修改 基本法附件一將在第六屆選舉委員會組成後任期提早結束 [1] 。 選舉委員會一般會於立法會選舉及港區人大代表選舉後,會有一次人數較多的的委員增刪。 除非行政長官於任期內出缺而需進行補選,否則選舉委員會的席位空缺並不會進行填補。 如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的席位需進行補選選舉委員會的席位空缺亦不會在補選前填補。 預計下一次選舉委員會補選將於2025年下半年,即2025年立法會選舉前舉行。 委員人數 [ 编辑] 產生方法 [ 编辑]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附表第2條,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為1,500人。 當中,當然委員362人,由不同提名機構產生的委員156人,選舉產生的委員982人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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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爭議. 評論. 行政長官選舉答問會.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202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為選出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6屆 行政長官 的選舉,原訂於3月27日舉行,其後因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 的關係,宣布押後至5月8日舉行 [1] 。 本屆由1,461名委員組成的 選舉委員會 選出行政長官。 提名期為4月3日至16日,曾任 保安局局長 的 李家超 取得786張提名票,超過在任選委半數,為唯一取得足夠提名的參選人 [2] 。 2022年5月8日,本次選舉僅有 李家超 一位參選人,投票過程中取得1,416票支持票,8票不支持票的情況下,公佈本次當選人為 李家超 。 他的得票率超過99%,創下歷史新高,成功當選為第6屆特首 [3] 。

  6. 職能. 選舉委員會的職能有: [7] 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 提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 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 選出立法會其中的40名立法會議員。 不計及補選, 2021年選出的選舉委員會委員 ,會在以下的選舉中提名及投票: 2021年12月19日的 第7屆立法會選舉 [8] , 2022年3月27日的 第6屆行政長官選舉 , 2025年12月的第8屆立法會選舉。 選舉委員會的組成. 選舉委員會由1,500名委員組成,由不同提名機構產生的委員156人,當然委員362人,選舉產生的委員982人。 按2021年7月23日的憲報公告,15名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選擇登記成為其他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本屆選舉委員會由選舉產生的委員數目減少至967人。 [9] 選舉委員會的1,500名委員分為五個界別。

  7. 選舉委員會 是指一國政府或地方政府中主責操辦 选举 相關事務的行政機關 [1] [2] [3] [4] 。 功能. 獨立模式. 在獨立模式下,選舉委員會獨立於行政部門,並管理自己的預算。 具有獨立選舉委員會的國家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約旦、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波蘭、羅馬尼亞、南非、斯里蘭卡、泰國和英國等。 在其中一些國家/地區中,選舉委員會的獨立性在憲法上得到了保障,例如,《南非憲法》第190 條。 分支模式. 在分支機構模式中,選舉委員會通常稱為選舉分支機構,通常是憲法認可的獨立政府分支機構,其成員由行政或立法部門任命。 設有選舉部門的國家包括玻利維亞、哥斯達黎加、巴拿馬、尼加拉瓜和委內瑞拉等。 混合模式.

  8. 選舉管理委員會 (簡稱: 選管會 ;英語: Electoral Affairs Commission , EAC ),是 香港 一個獨立及非政治性 法定組織 ,於1997年9月29日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成立,其職責是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共 選舉 在任何時候均是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方式進行。 [1] [2] 選管會的行政支援機構為 選舉事務處 (REO),由 總選舉事務主任 掌管,屬於 政府部門 。 成員 [ 编辑] 歷任主席 [ 编辑] 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 1993年7月23日至1997年6月30日: 胡國興 法官. 選舉管理委員會. 1997年至2006年:胡國興 法官 [3] 2006年至2009年: 彭鍵基 法官 [4] 2009年至2022年: 馮驊 法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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