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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2日 · 引發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潘曉穎案」,潘的男友陳同佳今1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洗黑錢罪之餘控方亦披露警方調查所揭發的細節指陳除在警誡下承認爭執下殺死潘外他殺人後將屍體放入新買的行李箱與潘的屍體同處一室繼續睡覺早上才帶著行李箱乘捷運到竹圍找棄屍地方完成後即用潘的提款卡提款並打算去買衣服最終沒有買到便乘機返港回港後再用潘的提款卡提款繳付自己的卡數」。 被告陳同佳(右)被捕時向警方直認殺了人。 (網上圖片) + 17. 潘曾透露與朋友到台旅行. 控方案情指,陳同佳和潘曉穎案發時均19歲,二人因在同一間公司當兼職而認識,相識約1個月成戀人。 同年12月初,二人計劃到台灣旅行,陳亦在相約時間得知潘懷孕約5星期。

  2. 2019年10月23日 · 去年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在香港被判洗黑錢罪入獄29個月後今23日刑滿出獄陳同佳步出監獄即鞠躬道歉稱願為自己的衝動自己犯下錯事自首返台灣服刑及受審台灣陸委會早前表示已發函港府要求同意台灣派檢警到香港押解陳同佳。 港府則於凌晨回應道,台方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 港台兩地雖沒有任何刑事移交協定,不過2016年荃灣石棺藏屍案算是「先例」,是香港回歸後首次「移交」疑犯。 據了解,陳同佳一旦碓認會離開香港,香港警方在往機場途中,或會提供協助,確保他能順利上機。 當時其中一名女疑兇被捕後乘坐警方車輛押返荃灣警署。 (潘安奇攝/資料圖片) 2016年3月發生的荃灣DAN 6藏屍案,四名疑犯事後潛逃台灣約一個月。

    • 稱可由疑犯帶香港證據帶到台灣
    • 再倡「域外法權」方案 保安局曾反對
    • 保安局:一直希望陳同佳盡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

    潘母在錄音指,去年12月送了一個殺人案同款的旅行箱予陳同佳,問管牧是否收到及轉交陳同佳。潘母指,從2018年至今多次寫信給政府,要求特事特辦,惟至今警方仍保護陳同佳,政府又以機密為由不願透露,反問「陳同佳係咪有好多仇家,係咪驚有人殺咗佢呢?」 對於管浩鳴多次稱陳同佳仍希望到台灣自首,正等待台灣接收,潘母稱現在是台灣希望先收到證據,之後才接收陳同佳,「但係港台雙方就不就呢個問題去溝通,我想問下管牧師,如果你真係有心幫阿女(潘曉穎)嘅話,我希望你盡快解開呢個死結。」她稱有官員及社會曾建議,由疑犯親自將香港證據帶去台灣,希望管浩鳴幫忙勸說及解決。 管浩鳴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我十分明白潘媽媽的感受,我相信任何關連於這件事的人都不會有好的心情。」他說,何時去台灣自首,要視乎有關手續批準的時間...

    潘母又提出,既然港、台政府各持已見,應考慮案件在港審理,重提當年的「域外法權」方式處理事件,希望林鄭月娥可在本屆政府任期解決案件,即明年6月底之前。 2019年5月,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提出「域外法權」私人草案,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審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謀殺、誤殺和意圖謀殺的案件。保安局當時回應指,草案建議涉及刑事追溯力的問題,即使修例,由於法例在外地發生的行為變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有關條文只能適用於法例生效後干犯的罪行,否則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故認為有關修例不適用於台灣殺人案。

    保安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盡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這點由始至今都沒有改變。保安局指,香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香港的法律亦只容許港府就針對某案件展開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用於該香港案件。保安局說,現時沒有法例容許港府將陳同佳送往台灣,政府亦沒權就自首的事代陳同佳作決定或安排。 對於陳同佳是否受警方保護,保安局不評論。 保安局表示,案件發生在台灣,台灣當局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紀錄等。保安局稱,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案件便能得到了結,又引述特區政府指,現時解決事件、批准陳同佳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的主導權在台灣當局,只要台灣當局作出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

  3. 2019年4月29日 ·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一案衍生移交問題翻查資料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葉劉淑儀去年曾就該案指以往就同類型案件兩地無移交安排下當局會透過低調和非正式合作或國際刑警介入等方式處理惟若涉案男子屬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他自願離開香港否則香港亦不能遞解出境。 保安局直至今年2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以個案形式移交疑犯,適用於內地、台灣和澳門,指是為堵塞漏洞。 不過有關修例建議引起爭議,包括泛民批評當局是藉該案以促成廿年來未能與內地達成共識的移交協議,要求港府只和台灣當局商討單次移交。 台灣陸委會亦表明不會接受該修例下的交涉,大律師公會亦發聲明認為修例倉卒。 該修例建議並引起商界憂慮,當局於是在適用的罪行中,剔除9項商業有關罪行,被轟傾斜商界。

  4. 2019年4月29日 · 港男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之後更偷竊其財物事件觸發起逃犯條例的爭拗然而因司法管轄權問題陳的案件在香港法庭只是處理其洗黑錢的罪名法官亦一再強調只可根據被告涉及的罪行判刑不可因被告或干犯令人髮指的罪行而忽略他亦有公平審訊的權利否則會破壞司法制度的完整性最終被判陳入獄29個月。 由於他的刑期對條例立法的急切性有著重大影響,今天有近30至40人到庭旁聽,谷爆法庭,當中亦有不少是記者,全部都全神貫注,氣氛亦十分緊張,然而在犯人欄內的陳,卻泰然自若,無甚反應,由出庭至被押走,只是與律師傾談期間,輕撥過一下頭髮。 被告陳同佳認4項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月。 (梁鵬威攝) 陳及潘的家長未有到庭.

  5. 2019年4月12日 · 香港女子潘曉穎與男朋友陳同佳同遊台灣後潘被人殺害及棄屍荒野隨後她在香港的銀行戶口的款項亦被人提取其男友陳同佳早前已在東區法院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案件今在高等法院提訊陳再確認承認有關罪行案情透露陳被捕後曾在警誡下承認爭執後殺人及棄屍代表陳的大狀梁耀煒求情時只稱陳認罪及沒有刑事紀錄此外再沒其他求情法官彭寶琴把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判刑期間陳繼續還押。 被告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在案發前曾一同到台灣旅行。 (網上圖片) + 8. 被告陳同佳,20歲,承認4項洗黑錢罪。 陳在庭上表現平靜。 出發前已知潘懷孕. 控方案情指,陳和潘案發時均19歲,二人於2017年6月因在同一間公司任兼職而認識,兩人在1個月後成為情侶。 而同年12月初,當時懷孕5星期的潘,和被告計劃到台灣旅行。

  6. 2019年4月12日 · 本案被告陳同佳涉在台灣行兇殺女友潘曉穎後返港因兩地沒有引渡協議令他無法被引渡到台受審。 港府因而提出修改《逃犯條例》,引發爭議。 而陳在回港後,只干犯了用潘的提款卡取款1.9萬,他只認洗黑錢罪。 控方原要求在案情中,加入陳和潘到台灣前的通訊紀錄等段落,以證明陳具犯罪意圖,並強調所涉指控涉及謀殺或誤殺,惟法官指陳在調查中承認了殺人,這或令人不公或不滿,但他在本案只被控洗黑錢,控方最終未有加入相關案情。 被告陳同佳 (左)在高等法院承認洗黑錢,但案情指他在警誡下認殺死了女友潘曉穎。 (網上圖片) + 16. 控方原想控謀殺終未成事. 被告陳同佳,20歲,原被控4項洗黑錢罪,以及3項屬交替控罪的盜竊罪。 雖然控方曾在案件早前提訊時,表示或考慮加控謀殺罪,最終未能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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