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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制驗窗計劃.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 ...

  2. 樓宇安全及檢驗. 強制驗樓計劃.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 ...

  3. 此功能可搜尋由屋宇署就目標樓宇的公用部分及個別單位所發出的強制驗樓驗窗計劃通知的發出或遵從記錄,及由屋宇署或消防處根據《消防安全 (工業建築物)條例》 (第636章)就目標工業樓宇的公用部分及個別單位所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符合消防安全令 ...

  4. 屋宇署會向選定的目標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為樓宇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檢驗範圍包括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

  5. 接獲強制驗窗法定通知的樓宇業主 樓宇業主須委任一名 合資格人士 在指定限期內完成所需的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如有需要)。 搜尋 合資格人士

  6. 強制驗窗計劃概覽. 在香港,樓宇失修是存在已久的問題。. 舊樓欠缺愛護及妥善維修保養,會對居民和普羅大眾構成威脅。. 為切實處理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強制驗窗計劃及強制驗樓計劃已於 2012年6月30日開始全面實施。.

  7. 強制驗窗計劃. 涵蓋範圍及標準.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 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 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涵蓋範圍及標準. 窗戶的檢驗.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檢驗須涵蓋所有窗戶及玻璃百葉窗, 包括個別私人處所及樓宇公用部分的玻璃牆。 然而,室內的間隔玻璃嵌板及地下舖面的櫥窗並不是在強制驗窗計劃下訂明檢驗所涵蓋的窗。 另外,幕牆屬於強制驗樓計劃, 而不屬於強制驗窗計劃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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