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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黃偉明反對同志平權運動,而兒子之鋒則支持同志平權與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因此兩人觀念常有不同,同時之鋒亦質疑黃偉明帶記者參觀其房間是侵犯私隱。

  2. 2014年4月8日 · 傳道黃偉明判無罪後面露笑容。 (蕭毅攝) 隸屬路德會恩光堂的被告黃偉明(四十八歲),在裁決後向記者說:「感謝主」。 被告妻子聽畢裁決後,即在庭內與被告相擁,被告亦與親友逐一握手。 辯方指被告因案件債台高築,他將獲教會繼續聘用。 控方則指他自招嫌疑反對讓他取回訟費,但法官判他可取回訟費。 兩事主供詞嚴重分歧. 法官指,兩事主供詞嚴重分歧,但他全盤接納Y的口供,按Y的說法,被告案發時下體未曾勃起,不像享受性趣。 法官不排除X記錯案情細節,X或受姨丈誘導而對被告以偏概全,故不接納X指稱被告曾在共浴時親身示範自瀆及射精,並藉清潔割包皮傷口非禮他們。 案件編號:DCCC 1088/2013.

  3. 2014年3月25日 · 已停職的駐校傳道黃偉明,涉非禮兩名男童。 四十八歲被告黃偉明,曾於屯門路德會恩光堂任傳道人,現已停職。 他被控於去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五日,非禮案發時只有十二歲的男生X和Y,當中七罪涉及X,兩項涉及Y。

  4. 47歲的黃偉明與工妻子育有一對分別為10歲及13歲子女,於1994年開始修讀神學、98年開始傳道工作,2010年起在涉案學校任職駐校傳道人,並將晋升為牧師。事件揭發後,黃偉明已主動向校方申請停職。

  5. 路德會恩光堂已婚駐校傳道黃偉明被控去年6至8月期間非禮兩名學生,今天在區域法院裁決罪名不成立。 他在所駐學校擔任傳道人,與兩名同班中一學生在校內團契認識,並經常一起打籃球。他被指控學兩名學生在打籃球後經常一起淋浴。

  6. 2014年3月27日 · 被告黃偉明(四十八歲),被控去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五日,七度非禮當時十二歲的X及兩度非禮當時十二歲的Y。 X昨早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其母離婚後另有男友,因家中缺乏父親角色,故獲得被告教導會感到開心。

  7. 2014年3月27日 · 已婚駐中學傳道黃偉明(48歲)涉分別在學校、泳池更衣室及寓所等非禮兩名12歲男生,否認9項非禮罪受審,案件昨續審。 男生X承認接受割包皮手術後下體發炎,被告遂替他清潔,辯方質疑X理應感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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