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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7日 · 撰文:許家希. 出版: 2018-07-17 12:12 更新:2018-07-17 15:27. 商人黃浩欲向壹傳媒收購旗下刊物《壹週刊》,惟交易最終止告吹。. 黃浩公司指壹傳媒總裁張劍虹近日接受報章訪問時,將交易告吹之原因歸咎黃所屬的買方,認為其言論屬誹謗,故入禀高等法院追討 ...
- 準備出糧出花紅被叫停
- 匯款過程多波折 用過abcdefg方法
- 「舊同事點解會抹黑我呢?」
- 日本聘五人謀將《壹週刊》引入
黃浩下午4時接受《香港01》專訪時,先透露近日壹傳媒管理層更換後,雙方溝通減少,因此不明其內部通告用意,已向律師尋求意見,「1個月前(賣方)公布交易(安全港)完成,交接上做處理,到上星期我安排出糧、bonus(花紅),幾日前收到(賣方)通知,話唔需要啦,我都唔係好知點解。」 他指交易過程處於被動,又指商業買賣屬「你情我願」,言談間似有所指,「公司唔係我創造出嚟,賣方(壹傳媒)改變主意都冇辦法,唔能夠逼人賣畀我,我盡咗力、對得住我自己就得。」
上月初壹傳媒公布,交易安全港、即出售香港《壹週刊》業務已完成,買方已支付相關的1.08億元及台灣餘下業務的4,000萬元初步保證金,惟款項遲遲未能匯至指定銀行賬戶,更傳出被銀行「扣起」。黃浩稱,回想起首次交付1,000萬元「誠意金」時,其匯款程序已出問題,「用方法A畀訂金,但賣方收款上符合唔到,我哋轉用方法B成功,咁第二次簽買賣合約,用同樣方法B無問題,但第三次又出現技術性問題,又轉用C、D方法付款,到交易完成再付款,又再出現技術上問題轉用其它方法。」他更稱,之後再用E、F及G方法,形容過程是:「一波三折、過五關斬六將。」
然而他未感到心煩,「首次畀1,000萬元訂金時,就受到攻擊,唔明點解我畀完訂,舊同事點解會抹黑我呢?」他指為此事難過一段時間,「後來覺得做大事嘅人,可能就係要受下抨擊,我胸襟寬闊啲就算。但每次簽買賣合約畀錢,佢哋一收到錢就會攻擊我,好奇怪,到依家唔知點解。」
根據協議,台灣業務交易完成時,買方需支付9,500萬元「尾數」,限期為本月28日或之前。不過,黃浩稱同時處理香港、台灣及日本業務,未能兼顧得到,「三個地方成日飛,真係好攰,handle(處理)唔到。如果我覺得真係勝任唔到台灣(業務),又未幫佢(台灣業務)搵到『好人家』接收,我有權唔收購台灣業務。」 他直言不熟悉台灣市場,相反看中香港及日本兩地旅遊業興旺,有意將《壹週刊》帶入日本市場,以「Next Japan」之名提供旅遊資訊,已在當地建立工作室,目前約有5名員工,預料有20人。 此外,昨日傳出他已斥資1億元購回《都市新聞多媒體》20%股份,其後再有優先權收購集團25%股份,合共最多45%。他指向來不捨得出售《都市日報》,上月知悉其有新項目發展,與手機程式相關,正是他想發展的項目,故一拍即合投...
2018年2月5日 · 事隔三日,黃浩今日(5日)入稟法庭追討壹傳媒違約。他向《香港01》表示,對壹傳媒單方面終止交易感到「遺憾」,並稱去年7月首次付款予壹傳媒,已出現收款問題,其後他通過多種途徑付款近億元,是「有單有據」。
2018年4月11日 · 法庭. 搶先表達. 商人黃浩出購《壹週刊》交易告吹,黃早前入稟告壹傳媒等三間公司涉違約,並要求賠償。 黃近日修改入稟狀內容,披露更多交易細節,並指壹傳媒涉誤導和刻意隱瞞有關該集團遭多間主要銀行暫停交易,有可能令黃不能匯款到賣方。 黃現要求壹傳媒宣告交易未能完成,令他蒙受損失,現向《壹》等公司追討逾4.4億元。
2018年4月16日 · 壹傳媒(0282)公布,於4月10日,壹傳媒收到來自商人黃浩的經修訂傳訊令狀。據黃浩經修訂傳訊令狀,提出因為壹傳媒蓄意違約,致收購香港《壹週刊》不成,申索退還保證金8800萬元、8800萬元違約賠償、另2.4億元相應損失賠償,以及其他侵權行為所導致
2017年7月17日 · 壹傳媒今日(17日)公布有關消息,據了解黃浩持有的投資公司以5億元收購香港及台灣《壹週刊》,並連同《忽然一周》、《Next+One》,《ME! 》、《壹本便利》及《Face》等一併出售,意味著擁廿七年歷史的《壹週刊》將會易主。 香港01向黃浩查詢有關消息,對方未有回覆。 《壹週刊》向員工發公告指已接受W Brothers Investment Ltd.的收購。 (羅國輝攝) 壹傳媒發員工內部公告。 【壹週刊易手】員工質疑黃浩背後代表內地 張嘉聲:可搵更多廣告. 壹傳媒今早約9時發出停牌通告,表示將短暫停止買賣,待刊發公司主要交易及內幕消息之公告,據壹週Plus報道,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嘉聲於10時半與公司高層會面。
2018年8月27日 · 商人黃浩早前擬購入《壹週刊》,惟最終交易告吹,黃浩其後更入禀法庭控告《壹週刊》單方面違約,索償最少4.4億港元。《壹週刊》一方在早前開庭時曾指因已正進行仲裁程序,要求法庭先暫停高院程序。法庭今頒判詞批准《壹週刊》申請,黃浩一方需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