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cpd course law 相關

    廣告
  2. Learn Law online at your own pace. Start today and improve your skills. Join millions of learners from around the world already learning on Udemy.

  3. Included courses a) Ethics or regulations CPD (classified by IA) b) MPFA core CPD. Can accept payment by PayMe or FPS

  4. 上個月有 超過 1 萬 名用戶曾瀏覽 medthority.com

    Access medical extensively cited content from leading experts across The Globe. Earn CME credits in a broad range of clinical subject areas.

  5. 上個月有 超過 1 萬 名用戶曾瀏覽 cpe.vtc.edu.hk

    課程類別多元化,包括多個CPD課程,適合不同行業人士修讀. 立即查詢

搜尋結果

  1. 2022年6月15日 · CPH Legal執業律師陳柏豪接受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時指出,當案件牽涉複雜及影響公眾利益的法律議題時,法庭可委任不代表訴訟任何一方的大律師或律師擔任「法庭之友」,中立及公正地協助法庭釐清法律觀點。 「法庭之友」是來自拉丁文「amicus curiae」,英文解作「friend of the court」,中文釋作「法庭之友」。 陳柏豪解釋,「法庭之友」是普通法下的傳統,擔任「法庭之友」的律師或大律師一般屬義務工作,沒有報酬。 他稱,由於需要「法庭之友」協助的案件,通常都是公眾關注的案件,若在這些案件擔任「法庭之友」並有效協助法庭,除了有自身的學術挑戰及意義,律師本人也可累積寶貴經驗。 一般而言,「法庭之友」會由法庭提出邀請,又或由有志擔任的律師親自向法庭申請。 更多法律Q&A:

  2. 2024年3月11日 · 涉及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11日)今繼續第4日會議,草案訂明如某人因被合理懷疑犯危國安罪而被拘留,總警司級或以上或獲其授權的警員,可向法庭申請手令,限制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或所屬律師行的其他任何律師,亦可限制受查者被捕後諮詢任何律師最多48小時。 律政司長林定國指,選擇實施哪項禁令,在於警方當時能否「指名道姓」道出想限制諮詢的律師身分。 截至中午,法案委員會審議至條文第81條,有關法院可發出行動限制令的條文。 草案76條列明,被捕人受羈留期間可被禁諮詢個別律師;草案77條則指,即使受調查者未被拘捕,警方亦可申請法庭手令,禁止該人被捕後48小時內,諮詢任何律師。 條文列出申請兩項禁令的考慮,包括警方認為被捕人若諮詢律師,將會出現有關情况: 危害國安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

  3. 2021年4月21日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員名冊顯示,馬道立將於香港、新加坡和英國執業,其履歷則顯示,報稱辦事處分別位於本港著名大律師辦公室Temple Chambers、新加坡的David Chong Law Corporation,以及英國倫敦的Brick Court Chambers。 英國倫敦的大律師辦事處Brick Court Chambers於4月18日宣布,馬道立以「掛牌租戶」(door tenant)加入該大律師辦事處,目前以仲裁員的身分受理案件。 辦事處網頁顯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范理申勳爵,以及賀輔明勳爵均為辦事處的「掛牌租戶」。 「掛牌租戶」即在相關大律師辦公室「掛牌」,雖不會有自己工作的房間,但可使用大律師辦公室的人力及設施。

  4. 2024年5月7日 · 【明報文章】英國最高法院兩名法官在2022年辭任香港終審法院,令英國派出在任法官來港擔任海外非常任法官安排「斷纜」,隨後也鮮見英國在任法官訪港,或有退休英國法官加入終院。 此僵局昨日有突破,其中一名英國最高法院在任法官Lord Michael Briggs(暫譯貝理士)以非官式身分訪港,並出席港大法律學院與天博大律師事務所合辦的講座,是自2022年後首度有在任英國最高級別法院法官來港。 貝理士向筆者說,由法律專業到法學院,「香港證明了自己仍是普通法家庭一員」(still a member of the common law family)。 上 / 下一篇新聞.

  5. 2023年2月2日 · 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CPH Legal執業律師陳柏豪及一些法律界人士,解答法庭戲及真實刑事審訊的分別。 點擊觀看更多圖片. +1. 疑問一:大律師是否氣勢如虹、咄咄迫人,甚至令證人「口窒窒」? 答:陳柏豪說,真實的法庭審訊有嚴謹程序,確實偶爾與電影一樣有劇力萬鈞的時候。 他稱,不時在庭上看到岸然道貌的控方證人,被辯方大律師指出其證供與其他客觀證據的矛盾,甚至被指誇大證供及說謊。 「有些大律師會提高聲調,以難以置信的語氣盤問證人」,令法官及陪審團也會覺得這證人肯定有所隱瞞,甚或謊話連篇,該些控方證人有時會招架不住,滿臉通紅,低頭語塞,好像他才是有罪的一樣。

  6. 2021年7月16日 · 《行為守則》亦列明專家證人並不是任何一方的訟辯人,是對法庭、而非付款的人有首要的責任。 問:專家證人口供是否一定可信、一定會獲法庭接納? 答:不一定,法庭有時甚至會否定、或不採納專家證人的口供。 跟一般事實證人不同,專家證人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分析及庭上的證據,發表個人意見,但事實上負責分析證據的是法官本人,雖然專家證人多是專業人士如醫生、法醫或教授學者,但法官仍會按專家證人口供的合理性、邏輯性去裁定口供是否可信。 值得注意的是,專家證人是唯一可以在庭上發表個人意見的證人。 一般證人只能就他所看到的事實作供,不能加插個人意見。 法律Q&A 其他報道: 被告「表證成立」是否代表定罪可能性很大? 陪審團8問8答 做陪審員津貼多過返工? 會否「睇樣」揀選陪審員? 【附報道連結】

  7. 2024年4月19日 · 一名休班警前年在長沙灣酒後駕駛Tesla私家車時,將途人撞至右腿變形見骨,涉嫌慫恿對方不要報警。 休班警早前承認危駕等3罪,但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今(19日)於暫代區院的西九龍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裁決指,被告無意報警,只想拖延時間說服傷者不報警,顯然妨礙司法公正,被告須還押至下周四(25日)判刑。 被告何家榮(27歲)承認危險駕駛、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標及使用欠妥的車輛3罪,但否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 傷者早前作供稱,當時被車輛撞至右脛骨幹骨折,希望盡快求醫,惟被告稱「賠幾多畀你都得,你唔報警」,傷者反駁「點唔報警呀,大佬真係黐×線」。 法官嚴舜儀裁決指,傷者對事件有獨立記憶,其證供與現場片段一致,是誠實可靠的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