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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台新聞. 更新於 03月27日05:30 • 發布於 03月26日05:36. 已追蹤. 《香港01母公司南海控股主席于品海今日被高等法院頒令即時破產。 《香港01案件只牽涉于品海的個人財務安排他未有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因此公司不受影響會繼續如常運作于品海徵詢法律意見後會再作下一步行動于品海於去年10月遭建銀國際入稟申請破產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開審于品海由律師代表應訊答辯方在庭上申請押後指需要更多時間準備以呈交新證據被拒暫委法官唐思佩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正式頒下破產于品海並需支付訟費並以彌償性基準計算。 南海控股早於2022年4月停止買賣,去年11月16日正式被聯交所除牌。

  2. 高院暫委法官唐思佩指于品海最後一刻才申請押後未能提供良好理據拒絕押後聆訊聽取雙方陳詞後頒令于品海即時破產兼要支付懲罰性訟費據庭上披露于品海早前以他持有南海控股54.6%股份作為保證輔以其提交有關南海控股的報告支持

  3. BossMind.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1小時前. 媒體香港01母公司南海控股創辦人于品海於去年10月被建銀國際海外入稟申請破產高等法院今日提堂高院暫委法官唐思佩拒絕於于海一方押後申請即時頒令破產入稟方為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是次破產涉及于品海作為擔保人的一間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之貸款。 建銀國際稱持有一間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Pippen Limited於2017年3月24日發行的債券,該公司需要於2021年償還3.84億港元。 但公司於到期日未有如期支付上述費用,只償還其中約3700萬港元利息和部份本金,因此入稟高等法院向作為擔保人的于品海和該兩間公司追討4.16億港元,但于一直未有還款,因此要求頒令破產 。

  4. 香港東網報導于品海去年10月被建設銀行1間相關公司提交破產申請香港高等法院26日開庭審理經雙方陳詞後法官當庭裁定于品海必須即時破產還要支付訴訟費用據報于品海現在連本帶利共積欠對方4.7億港元約19.2億新台幣)。 這次提交破產的呈請方是中國建設銀行旗下的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于品海並未出庭。 建銀國際指控于品海替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Pippen Limited」出任擔保人,而根據建銀國際持有該公司的債券條款,「Pippen Limited」必須在2021年3月向建銀國際償還3.84億港元,但對方違約,至今只償還3700萬港元。 由於于品海一直沒有還款,建銀國際最終向高等法院提交破產呈請。

  5. 屢傳財困的香港01母公司南海控股之主席于品海於去年10月被一間建設銀行相關公司入稟高院作破產呈請案件今早 (26日)於高院開審經過與訟雙方陳詞後高院暫委法官唐思佩決定頒令于品海需即時破產並下令于需支付訟費並以彌償性基準計算據悉現時于連本帶利共欠呈請方4.7億港元而法官信立于無力償還該筆債項故頒令破產。 法官亦將於稍後頒發判詞解釋裁決理據。 本案呈請方為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答辯人是于品海。 于並沒有到庭。 于一方先申請將案件押後,好讓于再存入誓章以解釋呈請方的會計報告指于持有南海控股資不抵債及批評于的會計報告之事。 惟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于的押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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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香港01母公司南海控股主席于品海遭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破產早上在高等法院進行破產呈請聆訊暫委法官唐思佩下令于品海破產兼須付訟費債權人引述審計報告質疑南海控股資不抵債代表于品海的一方表示于品海早前以南海控股的股份作為保證輔以會計師獨立報告支持股份估值足以抵銷兩筆債項又認為于品海有充足機會回應質疑但時間不足以讓他回應因此申請押後聆訊。 代表債權人一方反駁指,事件延誤不僅數星期,早於去年7月已送達對方法定要求償債書但沒有回音,認為對方再申請押後也純粹為拖延時間。 暫委法官質疑,債權人自上月中旬存檔誓詞以來,于品海直至上周一前也沒有任何行動,認為于品海早應可以作出部分行動,但最後一刻才申請押後,又未能提供良好理據,最終駁回于品海押後聆訊的申請。

  7. 屢傳財困的香港01母公司南海控股之主席于品海於今年10月被一間建設銀行相關公司入稟高院作破產呈請。 案件今日 (19日)於高院聆案官何展鵬席前提訊。 于的律師表示曾與呈請方商討和解協議,但至上周五 (15日)商討失敗。 聆案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交由專門處理破產案的法官審理。 本案呈請方為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答辯人為于品海。 于並沒有到庭,聆案官於開首即詢問于是否亞洲電視的主席,律師則澄清于應是《香港01》母公司南海控股之主席。 由於和解商討失敗,聆案官最終決定將案件交予處理破產案的高院法官審理。 是次破產呈請涉及由于出任擔保人的一間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之貸款。 建銀國際指它持有一間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Pippen Limited於2017年3月24日發行的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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