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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委員會成員及秘書處. 委員會是由一名主席和六名委員組成,包括由行政長官所委任的主席和五名成員,及一名由保安局局長委派的代表。. 委員會並設立秘書處,負責日常的行政支援工作。. 主席. 葉振南先生,B.B.S., M.H., J.P. 副主席. 陳浩華博士. 委員. 銘先生 ...

  2.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訴委員會. 委員會有關資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訴委員會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上訴委員會)規例》 (第539A章)第3條的規定於1998年成立的以考慮聆訊和裁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 (第539章)第10 (1)就入境事務處處長就下述事項作出的任何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a) 護照的發出; (b) 護照的有效期; (c) 護照的修訂;或. (d) 護照的撤銷。 向委員會提出的上訴,須由主席或副主席及兩名委員會成員處理。 委員會設有秘書處,負責提供日常行政支援。 諮詢處: 香港灣仔駱克道41號東城大廈16樓1602-1604室. 電話: 2520 6129. 傳真: 2520 6590. 電郵地址: sb-tri@sb.gov.hk. 委員會成員.

  3. 保安及护衞业管理委员会. (香港法例第460章《保安及护衞服务条例》). 保安及护衞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九龙观塘鲤鱼门道12号东九龙政府合署8字楼813室. 电话︰2801 6181. 传真︰2537 5118.

  4. 《行政長官2021年施政報告》提及政府擬向第七屆立法會提出多項新的立法建議,我希望借此機會介紹與保安範籌有關的其中四項,回應大家的關注。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社會上不同界別人士均十分關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時間表,畢竟自二 一九年起持續十多個月的黑暴,突顯了我們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不足。 儘管《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使香港「由亂變治」,我們仍需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以盡快履行香港特區在《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下的憲制責任,同時亦可更有效應對香港近年的實際情況和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 特區政府一直積極進行相關工作,包括研究二 三年特區政府提交給立法會的草案及進行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研究。 我們正全速制訂有效和務實的方案和條文,並期望在下屆立法會會期全速展開有關立法工作。

  5. PRINCIPLES, PROCEDURES AND PRACTICE DIRECTIONS OF THE TORTURE CLAIMS APPEAL BOARD - Security Bureau

  6. 本文件旨在簡介現行香港與其他地方在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方面的合作,並闡述當局正考慮優化相關法例的建議。 背景. 2. 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區政府一直積極推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在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方面的合作,透過與更多司法管轄區簽署相關協定,建立更廣闊的司法互助網絡,以打擊罪行,彰顯公義。 根據《基本法》相關條文,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或授權下,香港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香港法例第525章)和《逃犯條例》(香港法例第503章)為香港與其他地方之間的刑事事宜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方面的合作,提供法律基礎。 該兩條條例於1997年生效,目的是讓香港與其他地方透過合作打擊嚴重罪案,對刑事案件執行司法公義,防止罪犯潛逃從而規避法律制裁。

  7. Post-Release Supervision Board. Length and Conditions of Supervision Order. The Post-Release Supervision Board (the Board) considers each case on its own merits in determining the length of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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