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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發佈. 遺產物業承辦手續繁瑣,業權形式、物業所在地、有沒有相關債務或按揭欠款,均會影響繼承方法。. 為此,整合了承辦遺產物業的注意事項,繼承人要特別看清以下重點。. 業權類別. 業權大致分3種,包括全權擁有、分權共有,和聯權共有,3個 ...
答案是不可以。 因為遺產貨已算作一層住宅物業看待,在這個情況下,當谷友再購入物業時,就需繳付劃一15%「從價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又怎計呢? 一般而言,我們在購入物業後三年內轉售,都需要按持有年期,繳付不同稅階的「額外印花稅」;但在遺產繼承下,即使你在繼承物業後36個月內沽出物業,都可獲免繳付「額外印花稅」。 按正常做法,若有任何狀況轉變,都要通知銀行。 如果物業本身屬於「聯權共享」的物業,即以Joint Tenancy「長命契」形式持有。 其實當一方過世時,權益會自動跌入在世一方,所以銀行多數會要求在世者繼續供款,很少會等待遺產辦事處發出「遺囑認證」後,才要求繼續供款。
聯權共有產權的特點 ─ 是所有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當其中一個聯權共有人去世的話,其物業內的權益,會自動由在世的共有人所繼承,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當遺產物業完成所有手續及轉名後,就可以以正常按揭程序辦理物業貸款或出售物業。 順帶一提,如果遺產物業尚未繳清按揭貸款,則視乎遺囑有否安排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否則就由繼承人負責餘下之還款。 相關文章. 有遺囑的遺產與沒有遺囑的遺產有何分別? 破產後物業歸屬、處置. 分享. < 上一篇 下一篇 > 當一個人去世後,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果在去世時並未有訂立任何遺囑,家屬可以按律上受益人的優先次序,申請成為遺囑執行人,除非遺囑另有安排繼承人,否則業權通常會先轉到遺.
如果死者未立遺囑便去世(即找不到任何遺囑,或遺囑已被撤銷),便須依照無遺囑繼承法律去申請遺產管理書。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條,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如下:
遺產物業承辦手續繁瑣,業權形式、物業所在地、有沒有相關債務或按揭欠款,均會影響繼承方法。 為此,整合了承辦遺產物業的注意事項,繼承人要特別看清以下重點。
若物業屬於Tenancy in Common(分權共有)形式持有,因為去世者的權益只能由受益人來繼承,所以銀行再處理按揭契時,就會重新審視繼承人的資產情況,以及條款來決
一般轉讓業權申請的原因如下: 申請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 因離婚或分居而申請將業權轉給配偶. 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業主因移民或長期在海外工作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業主或配偶或登記家庭成員因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更改業權. 因有登記家庭成員提供樓宇的首期或按揭供款而申請更改業權. 因業主去世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年紀老邁 (即65歲或以上) 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重病命危 (例如癌症) 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破產而更改業權. 除以上原因外,在特別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其他原因. 符合以上條件外,還要以送契形式轉讓(破產個案除外),以及承讓人必須是已登記的家庭成員(遺產個案除外)就可進行申請.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