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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7月16日 · 兩名男子因早前襲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今日(七月十六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 首被告被控以兩項普通襲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或對其使用粗言穢語、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無牌販賣及非法販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共六項 ...

  2. 2021年11月2日 · 兩名男子因襲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今日(十一月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首被告被裁定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普通襲擊罪成,次被告則被裁定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 案發 ...

  3. 2019年4月18日 · 案情指去年十一月一日,一名女子在東區筲箕灣東大街的公眾地方違例棄置垃圾,一名食環署人員擬向她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時,該名女子拒絕合作,而同行男子則襲擊該名食環署人員。 食環署發言人說:「對執法人員使用暴力是不當行為,並須負上法律責任。 市民應與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充分合作。 完. 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 最近修訂日期:2019年4月18日.

  4. 一名男子因襲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今日(五月十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及賠償一千元予受害人。 食環署人員於三月十五日在旺角奶路臣街3號附近目睹被告隨地拋棄煙蒂,隨即上前向該違例者進行檢控,索取他的個人資料,以便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但該男子拒絕及反抗,並襲擊一名食環署人員,其後被到場協助的警員拘捕。 食環署發言人提醒市民應遵守清潔法例。 他說:「任何違反公眾地方潔淨條例的人士,必須與獲授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執法人員充分合作。 「任何人士使用暴力逃避罰款不單錯誤,還須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 完.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5. 2020年5月14日 ·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表示,今年四月七日,食環署人員在深水埗區巡查餐飲業務處所時,發現其中兩間處所違反上述規例及指示,於是向有關負責人提出檢控。 發言人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上述規例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表示,食環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確保餐飲業務負責人遵行規例及指示的要求,並呼籲餐飲業繼續支持抗疫工作。 完. 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 最近修訂日期:2020年5月14日.

  6. 2023年2月22日 · 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如發現懷疑無牌食物業處所,可致電食環署熱線2868 0000舉報。 完. 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 最近修訂日期:2023年2月22日.

  7. 2019年6月19日 ·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4A(1)的規定,除非獲得當局准許,任何人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即屬違法。 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每日罰款300元。 食環署人員同時可根據相關法例移走有關招貼或海報及用以展示的器具,並向相關人士追討移走費用。 發言人提醒在街道上進行推廣活動的人士及有關商業機構切勿違法展示商業宣傳品,該署會繼續進行相關執法行動,以遏止違規情況,改善社區環境。 完. 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 最近修訂日期: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