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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產品特點. 基本保障及自選保障. 保費. 主要不承保事項 (查詢詳情,請參閱保單) 注意事項. 受保及續保年齡限制. 註: 受保人須投保基本保障,方可申請其他自選保障。 不同受保人於同一保單可申請不同的基本保障、計劃及自選保障。 家人指投保人及/或其合法配偶及/或其子女。 子女指投保人的合法子女,包括繼子女、領養子女或監護兒童。 (如經網上投保,子女為未婚及其年齡須為15日至17歲或23歲以下的全日制學生)。 中銀集團保險保留對所有「中銀醫療綜合保障計劃」 (系列一)保單作核保、修改條款及/或調整保費及最高賠償額的權利。 「日症手術」指任何無需住院但在醫院進行的手術。 「診所手術」指任何在診所進行的手術。 有關「已存在的病狀」及其他不保事項,請參閱保單。 條款及細則:

  2. 合理及慣常: 是指就醫療服務的收費而言,對情況類似的人士 (例如同性別及相近年齡),就類似傷病提供類似治療、服務或物料時,不超過當地相關醫療服務供應者收取的一般收費範圍的水平。 合理及慣常的收費水平由中銀集團保險合理及絕對真誠地決定,在任何情況下,此收費不得高於實際收費。 醫療所需: 是指按照一般公認的醫療標準,就診斷或治療相關傷病接受醫療服務的需要,而醫療服務主要必須符合需要註冊醫生的專業知識或轉介;符合該傷病的診斷及治療所需。 自付費: 是指在中銀集團保險賠償餘下的合資格費用前,保單持有人在毎個保單年度必須分擔的定額合資格費用。 共同保險: 是指保單持有人在支付毎個保單年度的自付費後 (如有),必須按比率分擔的合資格費用。

  3. 產品特點: 2 1. 家人同時投保, 可享保費9 折優惠並可靈活選配計劃組合. 兩名或以上家人3同時受保於同一份保單,可享保費9折優惠。 1 每位家人於同一份保單內可自由選配不同計劃及自選保障。 子女4亦可單獨受保,惟其投保申請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辦理。 2. 15%無索償續保保費折扣優惠. 每名受保人如連續3個保單年度或以上沒有任何基本保障的索償紀錄,下一個保單年度的基本保障可享15%續保保費折扣優惠。 3. 保證終身續保. 本計劃的保障期為一年,並每年續保。 住院及手術、門診及牙科保障可保證終身續保。 受保人的保單生效後,中銀集團保險不會因受保人的健康或索賠情況而額外收費或另增附加條款5。 4. 多項增值保障,讓您倍感安心.

  4. 有關最新推廣詳情請 按此. 計劃特點. 本計劃的保障期為一年,並保證每年續保至100歲 1. 稅務扣除 2. 保障伸延至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 3. 保障涵蓋在醫院進行的日症手術 4 或在診所進行的診所手術 4. 提供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5 。 此外,若您身處香港以外並須緊急入院,可獲享高達HK$40,000的住院代墊保證金。 註: 本計劃保證續保至100歲,而中銀集團保險保留對所有本計劃保單在每個續保年度為計劃按同一類別保單作出調整標準保費的權利,並會符合自願醫保計劃最新的合規規則 (包括於更改前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批准,如適用)。 有關安排詳情,請參閱保單。 保單持有人必須符合法律及税務局所列的所有合資格要求,方具資格享受並獲得此等稅務優惠。

  5. 中銀環球醫療保障計劃. 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 (「中銀集團保險」)特別為您呈獻「中銀環球醫療保障計劃」 (「本計劃」);一個保障全面及保額充裕的醫療計劃,提供靈活周全的環球醫療保障,終身保障高達港幣66,000,000元 1 ,不單涵蓋住院及手術費用更提供嚴重疾病的治療保障出院後康復治療服務等確保您及家人在有需要時能享有妥善優質的治療及照顧。 而本計劃提供不同保障地域計劃選擇、靈活的自負額計劃,讓您及家人盡享自主,選擇所需要的保障。 最新推廣. 有關最新推廣詳情請 按此. 計劃特點. 計劃概覽. 註: 適用於「尊貴計劃(環球)」。 適用於「尊貴計劃(環球)」及「卓越計劃(環球-美國除外)」。

  6. 本計劃是一份提供住院及手術保障的個人償付住院保險產品,保證終身續保,就基本保障及額外保障為您提供每保單年度高達3,300萬港元保障額的全球保障 (任何地方但不包括美國)。 註:有關本計劃的詳情(包括保障內容、主要風險、主要不保事項等),請參閱產品簡介。 計劃特色. 重要事項: 本計劃由中銀人壽承保。 中國銀行 (香港)有限公司 (「中銀香港」)為中銀人壽委任的主要保險代理機構。 中銀人壽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監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長期保險業務。 中銀香港已獲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 (香港法例第41章)發出保險代理機構牌照。 (中銀香港的保險代理機構牌照號碼為FA2855)

  7. 一般不保事項 . 任何非醫療所需治療、治療程序、藥物、檢測或服務的費用。 若純粹為接受診斷程序或專職醫療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物理治療職業治療及言語治療)而住院,該住院期間所招致的全部或部分費用。 惟若該等程序或服務是在註冊醫生建議下因而進行醫療所需的診斷,或無法以為日症病人提供醫療服務的方式下有效地進行的傷病治療,則不屬此項。 在保單生效日前,因感染或出現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及其相關的傷病所招致的費用。 不論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在遞交投保申請文件時是否知悉,若此傷病在保單生效日前已存在,本條款及保障則不會賠償此傷病。 若無法證明初次感染或出現此傷病的時間,則此傷病於保單生效日起計5年內發病,將被推定為於保單生效日前已感染或出現;若在這5年後發病,將被推定為於保單生效日後感染或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