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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2月23日 · 58歲周星馳星爺日前遭交往13年前女友于文鳳追討7000萬港幣約2.6億台幣分紅案 (23日)法院判決出爐于文鳳被判敗訴還得支付周星馳訴訟費雖然周星馳沒有出席但他就透過律師祝福大家聖誕快樂喜上眉梢曾被BBC封為李小龍成龍之後又一位華人國際巨星的周星馳不僅在電影方面才華洋溢情史也相當豐富。...

    • 家庭背景令于有投資知識
    • 合約從未列明于可分紅條款
    • 談及承諾時如情侶間的日常
    • 投資不用承擔風險商業上不合理
    • 信周想用天比高12號屋自住

    法官認為,于作供時已盡所能說出她記得的事情,不認為她在「作故仔」,同樣亦相信周在庭上誠實地作供。法官指,雖然于在二人剛拍拖時,物業投資的經驗不多,但她的家庭背景,加上在港交所的工作經驗,她對於投資應有一定的知識,她在2002年前無償幫周處理財務,明顯是因為二人的戀情。

    雖然于稱她在2002年與周的公司簽訂財務顧問合約前,雙方已有「共識」,于會獲分紅,但法官認為沒理由雙方在簽該合約時,不在合約列明于會獲分紅的條文,即使該合約後來作出多次修訂,但也未有加上相關條款。法官認為,于想替周工作只是基於二人的戀情,她不介意可獲多少報酬,因為她家底豐厚,她亦不會太擔心工作上可獲得多少。

    法官信納二人討論分紅的對話是由討論聖誕禮物引伸出來,但不信二人以英語進行討論,因為于明知周不慣用英語溝通,更要訓練周的英語能力。不過,無論有關對話是透過電話,或在周的山頂豪宅進行,對話性質只屬情侶間的日常交談,而非具法律效力的商業討論。再者,指稱的協議條款在商業上並不合理,也太含糊。

    法官又指,周既要出錢,又要承擔投資風險,于替周處理的工作卻值10%分紅,又不用承擔蝕錢風險,此點在商業上並不合理。法官認為,于只是因二人的戀情而替周工作,並非想獲報酬,又指種種證據顯示,周曾向于支付的款項較似是饙贈。

    至於「天比高」項目,法官指,周住在「天比高」毗鄰,視「天比高」為「dream house」,又一直留意物業等待機會購入,不認為是于促使他購入「天比高」,而周購入「天比高」只是因為他有足夠財力。另外,基於周專程聘請意大利設計師為12號屋作室內設計、裝修費遠比其餘3屋為高等證物,法官亦信納周一開始便打算用12號屋作自住,而非投資。

  2. 周星馳才華出眾女朋友眾多但在星爺身邊最久的在事業上最能幫他一把要數前女友——于文鳳遺憾的是星爺和于文鳳談了 13 年戀愛未能開花結果分手後女方更控告男方並追討 7 千萬巨款

  3. 2020年12月17日 ·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雙方今17日於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周星馳一方指協議向于送贈10%物業投資分成純粹出於情侶關係不涉法律關係于文鳳一方則指周于兩人屬情侶和商業關係若兩人屬純情侶關係周便毋須簽訂書面協議向于支付酬金。 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表示將於下周初頒下書面判決。 原告于文鳳;答辯人周星馳。 代表周星馳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陳詞時指,周口頭協議將物業投資利潤分10%予于,其後更延伸至投資分成,純粹出於男女朋友間的餽贈,並沒有任何法律關係,法官應以相對可能性準則作考慮,決定于能否證明有關協議存在。 文又指,周當時持有的部份物業仍未出售,而于仍可獲分成的做法有違商業原則,而于曾於電郵中要求付款時提及「需要錢」,于指有關做法亦不符合商業準則。

  4. 2020年12月23日 ·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逾7,000萬案件早前於高等法院審結法官今 (23日)頒下書面判詞裁定于敗訴兼須支付訟費于一方指與周星馳維持13年情期間一直協助他投資物業及基金于指周承諾就其推薦投資成功獲利可獲分成10%當中涉及投得天比高地皮項目等周一方承認曾向于提及送出10%投資物業成功分成但純屬情侶間表達心意並坦言送錢給女友作禮物及獎勵。 周星馳代表律師蕭一峰表示,感謝各大傳媒和朋友連日來的關心和報導。 周星馳於這個案件作為被告人,由始至終都是一個被動的角色,現希望這件事從此畫上句號。 周星馳代表律師蕭一峰(左)今到庭領取判詞。 (林育慧攝) 原告于文鳳;答辯人周星馳。 本案涉及投資包括天比高12號獨立屋、3個比華利山獨立屋及5個停車位,以及投資基金所獲利潤。

  5. 2020年12月23日 · 至於于文鳳則堅持周星馳當時既是她男友也是商業夥伴故該承諾是具商業效力和法律約束力否則對方不會在分手後仍與她分享投資成果法官裁定于文鳳所謂的商業協議並不存在而周星馳所提出投資利潤分成極其量是一份饋贈以他的討論內容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法官亦裁定周星馳在購物天比高物業時已打算發展12號豪宅自用故此該豪宅並非投資也不存在利潤。 于文鳳也不是推介天比高物業的中介人,也沒有促成周星馳在比華利山物業投資交易。 于文鳳在2012年首次入稟高院,狀書透露周星馳曾2002年分別口頭和書面答應她分享利潤一成,後來于文鳳修改內容,指口頭協議是02年尾至翌年初發生。 但改動中仍沒有提及,以什麼方式計算物業價值,也沒有提到任何「建議」字眼。

  6. 2020年11月26日 ·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26日於高等法院續審周星馳今續作供指袁指周與于於2010年3月分手為何之後仍要履行口頭餽贈周供稱唔係好清楚準備邊一年分手」,周澄清與于的關係由情侶慢慢變淡」,關係再轉差就朋友都唔係喇」,所以真正分手是連朋友都唔係嗰種關係」。 周供稱其後于有新男友後便完全明白情況,周坦言「佢搵到一個佢喜歡嘅人,我都替佢開心嘅」。 周星馳今續作供指,于於2009年12月3日就天比高16及18號屋出售後,要求支付佣金1,400萬,而周沒有立即同意支付,因于要求金額相當大,周亦不認同其計算方法,周指雙方就此事拉鋸了數天,而于之後向周重複數次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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