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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已經2008年8月1日國務院第2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 國務院文件

      國務院關於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 ...

    • 國務院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 (07-22) 國務院關於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 八年八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996 ...

  3. 2008年8月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1996年) 新增連結. 第一章 總則[編輯]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匯管理,保持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履行外匯管理職責,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五)其他外匯資產。 第四條 境內機構、個人、駐華機構、來華人員的外匯收支或者經營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五條 國家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

  5. 為了加強外匯管理,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履行外匯管理職責,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6. 2021年7月29日 · 中國外匯管制條例. 中國基本上是禁止人民幣以外的外幣在境內的市場流通,對於在境內的外匯交易和國際間結算都有實施管制措施。 不過,中國的外匯管制在2000年後期開始放寬,不再實施強制結售匯制度,容許境內機構或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自行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惟相關的條件、期限等仍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 此外,中國的外匯管制部門亦會監管國內的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並會根據外匯市場的變化和貨幣政策的要求,對外匯市場進行調節。 內地外匯管制條例中所指的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並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産,當中包括: 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特別提款權. 其他外匯資産. 中國外匯管制金額.

  7. (已廢止)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2012-09-05 現行有效外匯管理主要法規目錄(截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