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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新一期施政報告已於 2023 年 10月 25 日公布,千居為你整合《 施政報告2023 》房屋重點,一文看清本港土地供應、住宅房屋、鐵路及區域發展藍圖,打算 買樓 、 租樓 或投資房地產市場的您,要先睹為快。. 想緊貼樓市動向,立即追蹤千居 Facebook 及 Instagram 專頁 ...

    • 近期更新
    • 獲豁免申報人士
    • 富戶政策入息資產限額(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 )
    • 填寫申報表注意事項
    • 入息超額怎麼辦
    • 瞞報後果
    房屋署每月公布居二市場成交數據,2024 年 1 月份成交總數共 212 宗,較 2023 年 12 月份的 189 宗,增加 13 宗,按月升 6.87 %。(2024年 2月)
    房委會 24 日公布新一期居屋售樓書及價單,首批買家於 1 月 31日開始揀樓。(2024年 1月)

    已居住逾 10 年的公屋住戶,須就富戶政策每 2 年進行一次申報,房委會會適時郵寄表格至住戶,住戶亦可於網上下載申報表。 以 2020 年為例,房委會已於 4 月發出申報表,住戶須於 5 月內交回表格至所屬屋邨辦事處。如住戶選擇不作出申報,或不按要求填寫申報表,則須於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遷出現居公屋單位。以下人士可獲豁免申報: 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1. 1. 年滿 60 歲或以上,或 2. 2. 領取綜援,或 3. 3. 合資格申領 / 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或 4. 4. 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的住戶,或 5. 5. 所有成員分別或全部符合 (1)、(2) 及 / 或 (3) 如住戶符合上述 (2)、(3) 及 (5)類,須攜同相關證明文件,到所屬屋邨辦事處辦理豁免...

    以現行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申報表內,所有單位住戶均填上月入金額,對於資產則作出簡單剔選申報(選擇「超逾」 / 「不超逾」),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家庭申報不用填個人總資產淨值

    富戶申報表中有一部分供住戶填寫個人總資產淨值,此部分只供選擇分開以個人身份申報的家庭成員填寫,一般公屋住房多以家庭申報,則僅須於上一部分剔選資產水平,無須填寫此部分。

    資產總值可扣除賠償 / 退休金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因而收取一筆過非法定賠償(如危疾保險賠償)或其他財政援助,或因退休而收取一筆過退休金,兩項款額均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二手居屋】搜尋最新居屋放盤 →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但不超逾 2 倍 →繳交公屋單位的原有租金 / 暫准證費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2 倍,但不高於 3 倍 → 繳交 1.5 倍淨租金 / 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3 倍,但不高於 5 倍 →繳交 2 倍淨租金 / 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現實中不時有公屋富戶因作虛假陳述而被法庭定罪,亦有住戶因申報資料不正碓而被房委會追回少付租金。如填寫申報表時遇有困難,可及早到所屬屋邨辦事處、屋邨管理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辦事處求助,亦可致電公屋資源分組熱線 3547 0881,或尋找區議員辦事處職員的協助。 若成了公屋富戶,雖不可再租住公屋,但換另一角度看,意味著正在走近置業夢,亦可上千居物色各區私樓筍盤,總有一個啱心水。 【買樓必讀】立即搜尋全港優質放盤 →

  2. 父母送樓,將樓宇轉名至下一代,原本一番好意,最終竟招致破財,慳稅不成,更恐釀成業權爭議,令子女無法轉售物業?何以眾多地產代理均籲市民做樓宇轉名時,要小心「送贈契」?即由千居帶你認識近親之間的樓宇轉名大法,以及「送契樓」的隱藏問題。

  3. 最新一期的財政預算案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宣讀,在上年度赤字多達 $1016 億元背景下,紓困措施不及去年多。反之,樓市出現重大政策改變,最早可追溯至 2012 年的需求管理措施(亦即坊間所指的三大辣招 - 即額外印花稅(SSD)、買家印花稅(BSD)、新住宅印花稅(NRSD)),即日起全面撒銷。

  4. 傳統租盤和政府資助房屋方案對象多為上班族和家庭,對仍然在學的年青人來說,要找到臨時居所絕不容易。近年政府及非牟利機構紛推出青空共居空間和青年宿舍計劃,以相宜租金,為青年人提供理想的居住環境。本港有多少這些青年共居空間?空間的入住資格、月租、戶型和設施又是如何?以下 ...

  5. 官方解釋如是說:.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是於1973年4月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成立的法定機構。. 房委會協助運輸及房屋局制定和實施本地公營房屋計劃,房屋署則為其執行機關。. 相信不少人看罷官方解釋,對「房委會」和「房屋署」的關係和分別 ...

  6. 成立業委會原因 既然業主立案法團權力較大,何以依然有大廈屋苑僅得業委會,而不成立法團呢?原因普遍有三。1. 無業主願意出任法團 法團位高權重,卻是無支薪工作,經常要為住戶處理起居瑣事,吃力不討好,易困身於紛議之中,招惹住戶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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