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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資格.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及.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3天;或由 ...

  2. 申請人必須於意外發生六個月(見備註)內以特定表格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向警務處交通部各區交通意外調查組,各區民政事務處,或社會福利署網頁下載www.swd.gov.hk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索取。

  3. www.sssof.swd.gov.hk › eForm › eApplyTAVAScreen ID: SC-806-1-071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初步申請. 此網上表格需要「智方便+」的數碼簽署功能,請先確認您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然後再繼續。.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iamsmart.gov.hk/tc/. 本人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

  4. 2020年5月14日 · 如有需要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可把填妥之表格. https://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trafficacc/ 經以下方法遞交至「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郵遞至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9號中國海外大廈8樓A-D室;或. 傳真至2893 8690 ;或. 電郵至tavaenq@swd.gov.hk.

  5. 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罪行,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 的資格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 210 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 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 14

  6. 申請資格. 有關意外必須是香港法例第229章《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 或因該意外受傷,而傷勢令受害人留醫不少於三天或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其需要不少於三天的病假。. 申請必須在意外發生 ...

  7. X.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可向道路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或身故者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 此計劃毋須考慮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亦不會考慮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但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涉及的意外須屬於《 交通 ...

  8. 申请人必须於意外发生六个月(见备注)内以特定表格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可向警务处交通部各区交通意外调查组,各区民政事务处,或社会福利署网页下载www.swd.gov.hk或交通意外伤亡援助组索取。

  9. 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人士或死者的家屬, 可以向社會福利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 另外,任何人士如發現有申請人蓄意騙取有關援助金, 可致電或利用特定郵柬向社會福利署舉報。

  10. www.sssof.swd.gov.hk › eForm › eApplyERFScreen ID: SC-806-1-041

    緊急救援基金申請表 - 傷亡補助. 此網上表格需要「智方便+」的數碼簽署功能,請先確認您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然後再繼續。.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iamsmart.gov.hk/tc/. 本人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