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交通意外傷亡賠償金額 相關

    廣告
  2. 交通意外,工業意外,普通法疏忽及其他意外; 為你爭取權益, 66201666

    • 銀行貸款及融資服務

      多家香港本地及外資銀行合作

      向中國內地及/或海外企業融資

    • 中國法律

      中國直接投資的法律咨詢服務

      中國委托公証人能為客戶公証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提供經濟援助。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申請資格

  3. 2020年5月14日 · 交通意外後受傷,除了身體狀況,醫療開支及收入損失帶來的經濟壓力更是令傷者的負擔百上加斤。.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坊間稱為 “車手獎”)便可能能夠提供更及時的幫助。.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為交通意外中的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 ...

  4.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於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開始實施。 本小冊子旨在簡要說明此計劃之目的,申請資格,申請手續,援助金額及上訴方法。 目的

    • 車手獎或不論過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 申請車手獎所需文件
    • 取得車手獎賠償後,還需要民事索償嗎?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為了幫助交通意外的受害者提供經濟援助,又稱「車手獎」或「不論過失賠償金」。以下是該計劃下的賠償金計算方法: 1. 殯葬援助:每人16,790元。若殯葬費用全部或部分由政府或慈善基金支付,發放援助時會先行扣除該筆款項。 2. 死亡援助: 2.1. 唯一養生者死亡,留下受養人:首名受養人可獲175,10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248,050元。 2.2. 養生者死亡,家中仍有人維持生計:首名受養人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2.3. 非養生的父母死亡,家中留下未滿15歲的子女:首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

    身份證明文件(與受害人死亡,需提供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身份證明文件)
    所持有有關在意外中受傷的證明文件正本,包括死亡證(與受害人死亡)、病假證明書、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發出的醫療報告、醫院費用收據、由醫管局或衛生署轄下醫療機構發出的意願/診所診症卡(或到診紙)
    銀行存摺/提款卡(如使用銀行自動轉帳方法收取援助金)

    假如你遭遇的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的疏忽,例如對方司機,或你身為乘客你乘坐的司機有疏忽,或你身為路人而撞到你的司機有疏忽的情況下,你可以由律師代表,循民事訴訟向疏忽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賠償金額視乎傷勢,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高於「不論過失」賠償。因為車手獎旨在解決傷者的即時經濟負擔,而非完全補償傷者所受的一切損失。 申請或獲得車手獎補償不會影響民事索償。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需要將「不論過失」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因此,「不論過失」賠償可視為給傷者的一筆應急錢,以解即時的經濟困難。傷者應得的賠償,主要還是來自民事索償後來自第三者保險公司的賠償。

  5. 2020年3月7日 · 在香港,任何交通意外傷者,包括受傷的司機,乘客,路人等等,無論自己或其他人有否過錯而導致交通意外,都可能可以向政府領取一筆「不論過失」賠償。 甚麼是「不論過失」賠償? 其實,所謂「不論過失」賠償,正名是「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英文叫Traffic Accident Victims Assistance Scheme (或簡稱TAVA),由社會福利署發出。 這個計劃的宗旨,是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遺屬提供經濟援助。 坊間又俗稱「不論過失」賠償為「車手獎」,可謂苦中作樂。 申領「不論過失」賠償的資格是什麼? 根據社會福利署列明的要求,每宗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有關意外屬於香港法例第 229 章《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所指 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6.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可向道路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或身故者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 此計劃毋須考慮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亦不會考慮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但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7.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 申請人須知摘要 . 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死者親屬迅速提供援助.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 如死亡證、醫療證明書) . 社會福利署會與警務處、受害人的家人、僱主等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如就同一宗意外索取其他賠償,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 把有關索償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及 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和領款日期通知被追討賠償人士. 如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 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或賠償,兩者中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