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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衛星電視 (簡稱 衛視)即通過接收 人造衛星 轉播過來的 電視 訊號節目的電視廣播方式。 衛星電視的傳輸過程一般為:通過衛星將地面基地台發射的微波訊號遠距離傳輸,最終用戶使用定向天線將接收的訊號通過解碼器解碼後輸出到電視終端收視的一整套過程。 其他常見的廣播方式有 無線電視 和 有線電視。 早期的微波訊號為類比訊號,常常需要很大的天線來接收。 90年代後期起數位訊號漸漸成為主流,現在類比訊號大多已經淘汰。 而數位訊號又分為 C, Ku 兩種波段傳輸,因為很多原因現在越來越多的運營商更趨於選擇 Ku段。 而加密方式各運營商也有不同選擇,華人運營商多選擇 法國電信 、 Conax 、南瓜 Nagra 等加密方式。

    • 概觀
    • 基本介紹
    • 概述
    • 種類
    • 發展
    • 組成
    • 性能與優點

    衛星廣播(satellite broadcasting)利用廣播衛星向地面轉播電視或聲音廣播信號一般公眾直接接收的廣播方式。自從19637月國發射成功世界上第1顆同步通信衛星“同步Ⅱ號”後,衛星通信得到很快發展。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各國開始發射實驗用的廣播衛星。到80年代衛星廣播進入實用階段。

    •中文名:衛星廣播

    •外文名:satellite broadcasting

    •性質作用:用衛星轉播廣電節目信號

    •信號種類:廣播、電視

    •種類接收:個體接收、集體接收

    •系統組成:衛星、地接收網、上行站和測控站

    衛星廣播( Satellite Radio)將無線廣播數據從衛星傳送到家用接收終端、車載接收終端與其他的攜帶型接收設備中。數據信息傳送時,整個過程中不需要任何地面廣播電台基站的參與。數字廣播數據通過地面廣播電台上傳到衛星,然後再由衛星從高空中向下輻射,全面覆蓋地面區域。有時,在城市中的一些區域由於無線信號構成複雜,因而可能導致衛星信號受到干擾,這時候地面轉發站會將同步的數據信號直接傳送給無法正常接收衛星數據的用戶。因為衛星廣播傳輸的是數位訊號,因此在聲音的音質上要大大優於傳統的調幅或調頻廣播。

    1997年,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 FCC)分別授予天狼星廣播公司(Sirius Satellite Radio)和XM廣播公司從事衛星廣播的許可權。2008年7月,在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的再次授權下,兩家公司合併成為一家獨立的衛星廣播公司,取名為天狼星XM廣播公司(Sirius XM Radio)。該公司的用戶通過繳費能夠從衛星廣播服務中收聽到數百個頻道,包括音樂、新聞、訪談、體育以及文藝娛樂等節目類型。並且,很多頻道都在不同的時段對一些熱門欄目進行轉播。大多數的頻道不會對已經繳納過服務費的用戶再收取任何附加費用,但衛星廣播也會在節目中加入一些冠名的商業廣告,其所占比重大體與傳統地面廣播相同。曾經只在傳統廣播電台播出的節目,也都跟上了時代的潮流,移植到了衛星廣播平台之中, 《霍華德脫口秀》( TheHoward Stem Show)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由於衛星廣播相比於傳統無線廣播占用的是不同的波段,因此用戶要想收聽衛星廣播還需要購置專門的接收器。衛星廣播接收終端分為家用、車載和便攜移動等幾類,價格也並不昂貴。許多汽車製造商已將衛星收音機作為新車出廠時的標準配置。當然,計算機用戶完全可以通過網際網路收聽到衛星廣播。

    衛星廣播接收包括個體接收和集體接收兩種:個體接收系統衛星的發射功率較大,到達地面的電波較強,用直徑1米以下的小型天線和簡單的設備即可接收,這是衛星廣播的主要形式;集體接收系統衛星的發射功率較小,地面要用較大的天線和較複雜的設備來接收。衛星廣播系統由廣播衛星、地面接收網、上行站和測控站組成,具有覆蓋面積大,廣播質量高,投資和維護費用低等特點。

    自從1963年 7月美國發射成功世界上第1顆同步通信衛星“同步Ⅱ號”後,衛星通信得到很快發展。隨著空間技術的進展及衛星用大功率行波管的試製成功,到了20世紀70年代中期,各國開始發射實驗用的廣播衛星。1974年 5月美國發射了“套用技術衛星-6號”。1976年1月加拿大與美國發射了“通信技術衛星”,定點於西經 116°,進行12吉赫頻段的個體接收實驗。同年10月,蘇聯發射了“螢光屏”廣播衛星,定點於東經99°,進行700兆赫頻段的集體接收實驗。1978年4月日本發射了“實驗廣播衛星”,定點於東經 110°,進行12兆赫頻段的個體接收實驗。到了80年代,衛星廣播進入實用階段。1985年底,在赤道同步軌道上工作的專用廣播衛星,有日本12吉赫頻段的“廣播衛星-2a”、“廣播衛星-2b”,為個體接收...

    上行站

    上行站的主要任務是把電視廣播節目傳送給衛星上的轉發器,同時也接收衛星發回的電視廣播節目,以監視節目質量情況。上行站可以是一座或多座,多座上行站中的主發射站是固定的,其他可以是移動車載型的。測控站通常與主發射站設在一起,對衛星的軌道位置進行跟蹤測定,對衛星上各種設備的參數進行遙測。經計算機處理後,發出遙控指令,使衛星保持一定的軌道定位精度和天線指向精度,進行必要的操作和設備工作狀況的校正,以完成規定的任務,維持正常工作。

    星體

    星體是衛星廣播系統的核心,其主要功能是轉發上行站送來的節目信號。衛星的星載設備主要包括轉發器、天線、 電源、遙測指令系統和控制系統等。轉發器的任務是把上行站送來的電視信號進行變頻,將接收頻率(也稱上行頻率)變換成發射頻率(也稱下行頻率),經過放大後,通過定向發射天線向地面發射。

    地面接收網

    地面接收網是衛星廣播系統的最後一環,由衛星廣播服務區內大量的集體接收站或千千萬萬個家庭個體接收機所組成。 衛星地面接收分為個體接收和集體接收這兩種方式。個體接收是衛星廣播的高級階段,每個家庭只需在普通電視機前配置一台簡單、價廉的衛星接收附加器(變頻器—調製轉換器 )和一副直徑較小的衛星接收天線,就能直接觀看衛星轉發下來的節目,省去了地面電視轉播發射台或電纜分配系統的建設。為了實現個體接收,需要有發射功率大的廣播衛星,使地面獲得較強的電波,因此空間費用大。 集體接收是用直徑稍大的接收天線和專用的衛星接收機接收衛星信號,經轉換後送給電纜電視系統,或送給小型發射機轉發出去,供一定範圍內的用戶接收。以集體接收為對象的廣播衛星轉發功率較小,空間費用較省。

    優點

    衛星廣播系統與地面廣播系統相比,有許多優點。接收赤道同步軌道上的廣播衛星轉發的信號時,由於仰角高,電波受高山或建築物阻擋少,所以衛星廣播能直接覆蓋全部國土,不需要在地面上再建設全國性的微波中繼節目傳送網,從巨觀上節省了建設資金。與地面微波中繼網相比,衛星廣播的傳輸環節少,不易受自然災害的破壞,接收的圖像不會出現重影。再加上寬頻帶調頻的調製方式,具有清晰度高、失真小的特點,比地面採用的殘留邊帶調幅的電視廣播質量高。衛星廣播增加了新聞報導的靈活性和及時性,可以利用現場已架設好的移動上行站直接把節目送往衛星。外地節目也可直接送往衛星,或由全國若干個電視中心定時輪流地把節目送上衛星向全國廣播。

    廣播頻段

    國際電信聯盟按規定把全世界劃分成3個區域,按區分配各電信業務使用的頻段。第1區包括非洲、歐洲、蘇聯的亞洲部分、蒙古以及伊朗西部邊界以西的亞洲國家;第2區包括南、北美洲;第3區包括亞洲的大部分和大洋洲。中國在第3區。 衛星廣播的頻段大部分是與其他的電信業務共用的,為了避免干擾,國際電信聯盟規定了各衛星廣播頻段的最大地面功率通量密度。1979年國際電信聯盟召開了修訂“國際無線電規則”的世界無線電行政大會,劃分了各區域的衛星廣播下行(從衛星到地面) 線路使用的頻段, 關於從地面向廣播衛星傳送節目的上行線路,屬於衛星固定通信業務。使用的頻段要從衛星通信上行線路的可用頻段中選取,例如,5.925~6.425、14.0~14.5、17.3~18.1吉赫等。

  2. 其他人也問了

  3. 衛星傳播是電視節目由電視台通過衛星地面發射站,用定向天線以上行頻率向太空中的衛星發射電視信號,衛星轉發器接收來自地面的電視信號,經過放大、變換等一系列處理,...

  4. 通訊衛星 (英語: Communications Satellite,簡稱「CS」)是一種通過 中繼器 來傳遞和放大 無線電 通訊訊號的衛星,它建立了地面上 發射站 與接收站之間的資訊通道。 通訊衛星可用於電視、電話、廣播、網路和軍事領域。 地球軌道上有2,000多顆通訊衛星,它們由私人和政府機構使用 [ 1 ]。 無線電通訊使用 電磁波 來傳遞訊號,這些波是直線傳播的,因此它們會被地球的彎曲表面擋住。 通訊衛星的目的是,通過傳遞地球表面的訊號來實現地面遠距離的通訊 [ 2 ]。 通訊衛星使用的無線電和微波的頻帶較寬。 為避免訊號干擾,國際組織制定了監管規則來分配各個組織可以使用的頻率範圍或「頻帶」。 這樣的分配降低了訊號干擾的風險 [ 3 ] 。

  5. 一、衛星廣播電視:指利用衛星進行聲音或視訊信號之播送以供公眾收聽或收視。 二、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指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 三、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指直接向訂戶收取費用,利用自有或他人設備,提供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之事業。 四、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指自有或向衛星轉頻器經營者租賃轉頻器或頻道,將節目或廣告經由衛星傳送至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事業。 五、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指利用衛星播送節目或廣告至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之外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六、衛星轉頻器(以下簡稱轉頻器):指設置在衛星上之通信中繼設備,其功用為接收地面站發射之上鏈信號,再變換成下鏈頻率向地面發射。

  6. 在台灣,電視頻道一般是指電視節目訊號自地球 電臺發射至衛星(上鏈),透過衛星轉頻器將訊號放大、變換後向地面發射(下鏈),經有線電視系統接收後再傳送予收視戶之24小時電視節目,正確用語應為「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

  7. 一、衛星廣播電視:指利用衛星進行聲音或視訊信號之播送以供公眾收聽或收視。 二、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指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 三、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指直接向訂戶收取費用,利用自有或他人設備,提供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之事業。 四、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指自有或向衛星轉頻器經營者租賃轉頻器或頻道,將節目或廣告經由衛星傳送至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事業。 五、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指利用衛星播送節目或廣告至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之外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六、衛星轉頻器(以下簡稱轉頻器):指設置在衛星上之通信中繼設備,其功用為接收地面站發射之上鏈信號,再變換成下鏈頻率向地面發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