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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溫度範圍與2小時 / 4小時原則 - CFS
      • 為確保食物安全,食物烹煮後在室溫下放置 2 小時 / 4 小時原則。 食物存放在4℃至60℃的「危險溫度範圍」內,容易滋生各種細菌。 在烹製食物的各階段中妥善控制溫度,是預防細菌性食物中毒的有效方法。 低溫貯存可抑制細菌生長(但不能殺菌),而高溫處理則可有效消滅細菌。
      www.cfs.gov.hk/tc_chi/trade_zone/safe_kitchen/Temperature_Danger_Zone.html
  1. 2024年4月14日 · 保存食物10大原則按圖👇👇👇) + 6. 1. 雪櫃具冷藏、冷凍功能但無殺菌功能,只是延緩食物長菌的時間,所以食物長期放雪櫃還是會腐敗。 2. 雪櫃只能放7成滿食物,才能通風、維持低溫,並提醒食物不要擋住出風口。 3. 食物的危險溫度為7~60°C,若要冰存的食物不需要放涼再放雪櫃,以手碰觸容器「覺得熱不燙手」,大約65°C左右即可放入雪櫃。 4. 當天煮的米飯沒吃完,可在熱的時候約65°C以保鮮盒盛裝封好放雪櫃冷凍,要吃時再加熱即可。 相關文章:食物中毒|6旬漢飲竹筍汁氣喘心悸嚴重可致命! 6款食物不可生吃👇👇👇. + 8. 5. 濕式的麵、米粉、河粉、粿條買回家立刻放冷藏,保存不要超過3天。 6.

  2. 營養師指出最佳的食物保存溫度為7°C以下小於7°C的環境能有效抑制細菌增長同時延長食物的保存期限另外若為烹煮過的食物則建議立即存放於5°C以下的冰箱保存效果更佳。 食物保存觀念4:冰箱定時整理. 不只要留意保存環境的溫度時間冰箱的空間收納也是延長食物保鮮期健康度的關鍵! 營養師補充,過滿的冰箱空間容易使環境的溫度失衡,同時也會增加食物細菌相互影響的可能性。 因此,建議冰箱空間控制7-8成滿,同時秉持先進先出、生食熟食分開放的取用原則,更加健康。 食物保存觀念5:浸泡食物要小心. 最後,營養師也要提醒,日常除了過期、久放食物要當心之外,日常也要時刻留意不吃浸泡過久的食材,像是濕木耳、濕澱粉、濕藥材等,以及避免久泡、久釀等食品,同時隨時留心手部清潔,更可以避免食品安全疑慮。

  3. 亞東醫院營養師張庭瑜指出民眾在家調理食品時一定要遵守食藥署提出的五要原則」: 1、「洗手. 2、「要」新鮮. 3、「要」生熟食分開. 4、「要」澈底加熱. 5「要」注意保存溫度. 在處理食材方面,不僅要確保食材新鮮,也要注意用水的清潔程度;將生鮮食材帶回家後應儘速放入冰箱冷藏,同時準備多組砧板和刀具等器具,以避免生食與熟食交叉污染。 在調理食品前,務必洗淨雙手,若有傷口應先進行包紮並戴上手套。 至於食物保存,7~60℃間是細菌迅速繁殖的危險溫度帶,因此在加熱時應確保食品中心溫度超過70℃以上,低溫儲存時應保持低於7℃,烹調後的食品溫度應保持在60℃以上。 張庭瑜說,食品不宜在室溫下存放過久,烹調後應盡快食用完畢,如果未食用完的食物,也應盡快放入冰箱冷藏,並在食用前進行完全復熱。

  4. 2022年11月25日 · 為確保食物安全,食物烹煮後在室溫下放置 2 小時 / 4 小時原則。 食物存放在4℃至60℃的「危險溫度範圍」內,容易滋生各種細菌。 在烹製食物的各階段中妥善控制溫度,是預防細菌性食物中毒的有效方法。 低溫貯存可抑制細菌生長(但不能殺菌),而高溫處理則可有效消滅細菌。 2小時4小時原則保存食用或棄掉2小時4小時原則是確保食物安全的好方法適用於已從雪櫃取出或已經煮熟並放在室溫下的食物項原則建基於微生物可在4℃至60℃的「危險溫度範圍」內在食物中迅速生長的理論,已獲科學實證支持。 下表概述2小時/4小時原則, 為可以而X為不可以: 可列印版本. 最近修訂日期:2022年11月25日.

  5. 2024年4月16日 · 食物保存3原則 而在食物保存的部分譚敦慈老師提到當天煮的米飯若沒吃完可在熱的時候上述提到的65度左右用保鮮盒盛裝封好放冰箱冷凍 ...

    • Serena Hu
  6. 2016年5月20日 · 其實許多容易壞的食物只要保存得當即使在保存期限過後仍然可以安心食用美國健康雜誌Prevention就介紹了23種食材保存的注意事項只要遵照以下原則就能延長食物的保存期限喔

  7. 處理食物衞生守則針對一系列重點,包括食物製造貯存售賣食物的樓宇設備器具等和所有食物處理及售賣過程,以保證食物不受污染和攙雜這本守則扼要地列出一些確保食物安全和衞生的要點,旨在幫助食物業經營人士和僱員符合香港食物法例的要求,保障市民的健康若對此守則有任何疑問,請致電食物環境衞生署傳達資源小組(電話:2381 6096)或食物環境衞生署熱線2868 0000。 首先,讓我們了解細菌性食物中毒的原因及途徑。 第二章. 細菌性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吃了不潔或有毒素的食物而引致的急性疾病,其症狀通常在進食後一至三十六小時內出現。 患者一般的症狀包括腹瀉、肚痛和嘔吐。 食物中毒可分為細菌性和化學性兩類;在香港以前者較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