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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17日 · 傷殘津貼是社會福利署為幫助患有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應付生活而每月提供的現金津貼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後者須證實申請人需要他人不斷照顧申請傷殘津貼須接受醫生醫療評估以證明身體殘障程度但毋須資產審查及工作證明自2023年2月1日起普通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HK$2,005而高額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HK$4,010。 另外,為鼓勵殘疾人士外出參與社交活動,但凡12至64歲並符合資格的申請者,不論是領取普通傷殘津貼還是高額傷殘津貼,每月還可另外獲發HK$325交通補助金,與津貼金一併發放。 安信 定額私人貸款 (稅季) 實際年利率* 1.18% 應付總額. HK$ 202,400. 應付利息總額. HK$ 2,400. 每月還款額. HK$ 8,433. 查看更多.

  2. 傷殘津貼可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是社會福利署 (社署)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的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傷殘津貼的申請人無須供款及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由2024年2月1日起普通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2,070而高額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4,140。 此外,年齡在12至64歲並符合資格領取普通傷殘津貼或高額傷殘津貼的申請人,每月可獲發交通補助金 (每月$335),以鼓勵他們多些外出參與活動,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 補助金會連同津貼金一併發放給符合資格的傷殘津貼申請人。 傷殘津貼的申請人必須: 符合下列居港規定: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 (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90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註:

  3. 2023年11月17日 · 傷殘津貼可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是社會福利署社署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的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傷殘津貼的申請人無須供款及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年齡在12至64歲並符合資格領取普通傷殘津貼或高額傷殘津貼的申請人每月可獲發交通補助金 (每月$315),以鼓勵他們多些外出參與活動,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 補助金會連同津貼金一併發放給符合資格的傷殘津貼申請人。 傷殘津貼2023|申請資格. 無論是申請普通傷殘津貼或是高額傷殘津貼都必須乎合以下條件: 經由衛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明為嚴重殘疾,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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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3年9月22日 · 傷殘津貼是社會福利署公共福利金計劃的其中一項目的是為了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提供每月現金 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而產生的開支 1 。 普通和高額傷殘津貼有什麼分別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和高額傷殘津貼不論普通或高額傷殘津貼的申請人都無需要接受資產審查下表整理普通及高額傷殘津貼的申請資格及傷殘人士的定義及資助金額 1,2 。 傷殘津貼申請資格. 傷殘津貼的傷殘定義. 喪失二肢功能. 喪失雙手或雙手拇指和所有手指的功能. 喪失雙腳功能.

  6. 2023年3月8日 · 傷殘津貼是公共福利金計劃下其中一項津貼可分為普通和高額兩種資助金額亦會不同到底哪些人符合資格領取呢? 申請步驟係點? 需要準備咩文件? 下文為你一一解答! 作者 Bowtie 團隊. 日期 2023-03-08. 更新 2023-03-08. 政府宣佈額外發放半個月的傷殘津貼.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發表2023財政預算案時表示政府會向正領取傷殘津貼的合資格人士額外發放金額相當於半個月的傷殘津貼。 不過,具體的發放日期仍有待政府公佈,我們會密切留意相關消息,第一時間為大家更新。 甚麼是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英文:Disability Allowance)是社會福利署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發放的現金補助,目的是幫助他們應付因嚴重殘疾而產生的特別需要。 資助金額.

  7. 傷殘津貼 ,俗稱 傷津 、 殘津 或 傷殘金 ,是 香港社會福利署 為 香港居民 的 殘疾人士 提供的福利金在1973年4月1日起以傷殘老弱津貼的名義跟日後的 高齡津貼 一起推行 [1] [2] 。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兩種 [3] :160 。 截至2024年2月1日,領取津貼者每月可獲2,070港元(普通)或4,140港元(高額) [4] ,並享有 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 底下的票價優惠 [5] 。 此外12-64歲的受惠人每月可領取335港元的交通補助金 [6] 。 歷史 [ 編輯] 創立 [ 編輯] 傷殘津貼由香港總督 麥理浩 推行 [7] 。

  8. 要在公共福利金計劃下評定為嚴重殘疾申請人必須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註冊醫生證明申請人的殘疾情況是屬於下述任何一項身體或精神殘障狀況. 喪失二肢的功能. 喪失雙手或雙手的拇指和所有手指的功能. 喪失雙腳的功能. 完全失明. 全身癱瘓(四肢癱瘓) 下身癱瘓. 因疾病、損傷或變形而導致長期臥床. 因任何其他情況,包括器官殘障及下述的殘疾情況 (註) 而導致。 申請人的身體或精神殘障狀況(包括但不僅限於器質性腦綜合徵、智障、精神病、神經官能病、人格障礙),其殘疾程度與上述(1)至(7)項大致相若,即申請人極需他人協助應付日常生活. 聽覺極度受損.